关于扣缴2025年9-10月份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的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
为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办〔2024〕1号)要求,经核算,2025年9月份扣缴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152.5万元,10月份扣缴78.9万元(详见附件),合计231.4万元。请市财政局予以扣收。
附件1:2025年9月份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扣款金额汇总表.pdf
附件2:2025年10月份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扣款金额汇总表.pdf
2025年11月15日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15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