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原阳分局
关于对河南省富优速冻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牛羊肉预制菜调理、料理包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批复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原阳分局关于2025年12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2月11日,我局对河南省富优速冻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牛羊肉预制菜调理、料理包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原阳分局
关于对河南省富优速冻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牛羊肉预制菜调理、料理包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批复
原环审〔2025〕16号
河南省富优速冻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5MA46Q9FQ4E)关于《年产10000吨牛羊肉预制菜调理、料理包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告知承诺制审批的申请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新乡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依据你公司及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的承诺,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你公司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该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目投产前,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验收信息上传至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2025年12月1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原阳县太行大道与开元路交叉口(原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453500 联系电话:0373-7529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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