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环评批复文件予以撤回的公告
我局于2026年7月1日批复了《原阳县福宁集燎原新型强材厂年产1.2亿块资源综合利用烧结砖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文号为(新环表审〔2026〕40号)。近日,我局收到原阳县福宁集燎原新型强材厂提出撤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对关于《原阳县福宁集燎原新型墙材厂年产1.2亿块资源综合利用烧结砖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新环表审〔2026〕40号)予以撤回。
特此公告。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13日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15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