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生态环境科(自然生态保护科)
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和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组织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自然生态破坏恢复、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等工作。
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和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组织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自然生态破坏恢复、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