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固废与化学品环境安全监管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安全有关政策、规划、方案、规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核技术利用项目、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的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核设施安全、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等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等工作。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15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