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张天同带队督导污染防治工作
11月26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张天同带队督导污染防治工作,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李红杰一同参加。
在延津县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张天同查看了生产车间、污染治理设施等核心点位,详细了解了废气处理系统运行、脱硫脱硝设备废气排放监测数据及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同时,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安全生产应急防控体系建设等与企业负责人进行帮扶指导。
环保投入不是成本,是关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张天同强调,企业要压实环保主体责任,提升污染治理精细化水平,要将绿色发展融入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真正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下一步生态环境局将持续进行督导与帮扶并重的工作思路,全力助推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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