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举行生态环境法典宣传贯彻暨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新闻发布会
8月21日,我市召开生态环境法典宣传贯彻暨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新闻发布会,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刘光朋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过程和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已于8月15日正式施行,是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全球首部生态环境领域法典。法典系统重塑、整合生态环境领域各项法律制度,优化监管体制、压实法律责任,为精准治污、生态修复、绿色低碳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我市将持续把法典宣传贯彻作为重点工作,以高水平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
按照上级部署,市人大常委会今年4月启动涉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集中清理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组建工作专班,联合司法、生态环境、资源规划、城管、水利等部门,全面梳理我市现行有效的17部地方性法规,确定《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四部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亟需清理。
工作人员逐条对照法典开展比对研判,多次征集部门、社会公众意见,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核把关。6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法规修改决定,8月1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同步于8月15日落地实施。
此次对我市四部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打包修改,严格对标法典、贴合新乡实际,实现三个层面的衔接统一。统一更新四部法规立法上位依据;调整治理原则、部门规范表述,理顺制度逻辑;新增重污染天气管控、矿山闭环修复、施工扬尘标准化管控、流域水环境应急处置等治理举措。同时对标法典重新梳理各类违法处罚条款,统一裁量标准与追责机制,确保法规与上位法顺畅衔接、一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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