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护绿色家园 “典”佑幸福生活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天同)
生态环境法典作为我国生态环境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系统整合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绿色低碳发展的法律制度,为地方统筹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遵循。生态环境部门作为生态环境法典实施的主要行政执法主体,将从以下四个方面抓好贯彻落实。
提高政治站位,把握生态环境法典实施的重大意义。生态环境法典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写入法定原则,专设绿色低碳发展编,统筹减污降碳协同推进,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有机统一。生态环境法典有效破解了以往多部单行法并行导致的制度碎片化、执法尺度不一等难题,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提供了系统完备的法律工具,既是执法标尺,也是企业转型指引和群众环境权益的法治保障。
抓实学法用法,提升执法监管能力。生态环境部门承担七成以上执法事项,必须把生态环境法典学习作为能力建设的重中之重。通过党组领学、全员轮训,重点掌握过错推定、按日计罚、生态损害赔偿、不予处罚等新制度,准确把握过罚相当原则,提升办案质量。同步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做好“立改废释”,确保制度衔接。坚持宽严相济,对恶意排污依法严惩,对轻微违法落实不予处罚制度,引导企业主动整改,实现刚性执法与柔性引导并重。
强化协同联动,健全执法司法衔接机制。落实生态环境法典关于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协同配合的要求,深化府院联动、检察公益诉讼协作,规范案件移送、证据互认、联合修复流程,推动行政处罚、刑事追责、公益诉讼与生态修复有效衔接。同时,加强与发展改革、工信、住建、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常态化协作,构建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深化普法宣传,推动生态环境法典精神深入人心。将生态环境法典宣传融入日常监管、企业帮扶和信访工作,面向企业开展“送法进企”,指导合规经营;面向社会普及噪声、油烟等群众关切问题的法律规定,引导公众依法维权,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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