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2023〕62号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创建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
创建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新乡市创建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方案》(新办文〔2023〕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创建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总目标,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不断提升我局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推动政府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助力我市建成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二、创建目标
对照《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创建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台账》,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全面对标补短,高标准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
三、创建任务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权责清单,完善正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行政权力依法设定、依法履行,实现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坚持党对行政立法工作的领导,持续推进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化,配合做好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立法调研方面的工作。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管理规定,确保报备率达到 100%。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强化决策法定程序刚性约束,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积极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培育活动,及时做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动态调整工作,健全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等。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有效处理执法投诉举报。落实服务型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创建周期内年度工作 100% 按时按要求完成。积极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培育活动,主动实施行政指导,积极开展法律风险防控,有效防控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引导行政相对人纠正违法行为。及时开展行政调解,有效化解争议纠纷。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监察监督、审计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依法受理、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和政务信息工作。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教育,积极开展诚信机关文化建设,引导干部职工树立牢固的诚信意识,发挥诚实守信的表率作用。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规范生态环境行政调解工作。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依法及时履行答复举证工作职责。健全行政应诉制度,支持和配合法院行政审判活动,及时全面履行法院生效裁判。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规定,加强和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认真落实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有效规范或者纠正自身违法、不当行政行为,及时做好建议落实情况的反馈工作。
(七)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严格依法实施应对举措。完善环境突发事件应对制度机制,加强环境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联合会商、应急响应、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提高环境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应急响应工作,强化指导规范信息报告、应急处置等重点环节;加强环境应急队伍建设,规范专家使用;强化环境应急物资保障,做好环境应急物资信息动态更新;加强环境应急信息化应用,利用全国环境应急管理平台,及时报送更新信息;强化环境应急演练,加强环境应急法律法规培训,开展环境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增强公众法治意识和突发环境风险防范意识。
(八)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用人导向,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领导干部述法考核和任职前法律知识测试制度、法治专题讲座制度、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培训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
(九)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部署和报告制度,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并及时向局党组请示报告。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加强组织保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力度。加大财政保障力度,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费。
四、创建步骤
(一)动员部署(7月中旬)。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任务分工,形成创建合力。
(二)全面自查整改(7月中旬—8月中旬)。深刻认识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对照任务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和资料收集,深入总结2020年以来相关成绩和亮点、查找工作短板不足,梳理问题,逐一整改。
(三)全面创建(8月中旬—9月上旬)。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积极配合落实各项工作,通过自查自纠,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使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不断迈上新台阶。
(四)集中申报(按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时间)。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具体部署,各单位(部门)进行资料整理、汇总和提交,保质保量及时报送。
(五)迎接验收(2023年12月底前)。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宣传活动,营造浓厚创建氛围,扩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的群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全力以赴迎接国家及省验收组开展的第三方评估、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实地核查等各项工作。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统筹推进示范创建工作。专班成员要集中精力,攻坚克难,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落实工作职责。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管部门必须管法治建设,管行业必须管法治建设,管业务必须管法治建设),做到“四个亲自”(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本级党委(党组)请示报告。
(三)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报、网、端、微、屏”等各媒体平台,多频次、多渠道宣传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动态、成效和经验,及时发布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政策解读,引导群众了解并积极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活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营造良好创建氛围。
(四)强化信息报送。创建期间,市级每月整理汇总创建工作推进情况,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2个月将组织召开一次创建工作点评会,对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点评,对下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优秀单位作经验介绍,落后单位作表态发言。工作开展推进不力、严重影响我市创建工作整体进度的,将影响文明单位、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创建。各单位(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创建信息报送工作,并于7月28日前报送创建工作联络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电子档),8月30日前将梳理材料发送市局法规信访科邮箱。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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