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2024〕32号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做好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的通知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做好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高新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经开区应急和生态环境管理局、平原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结合2023年以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在营商环境、市场监管等领域的开展情况,为持续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断完善本部门随机抽查机制
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以制定实施年度随机抽查计划为抓手,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度融合,推动重点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效对接。
(一)科学制订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根据上一年度营商环境考核情况,结合工作职责和工作需求,统筹制订本部门2024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于检查对象涉及多个抽查事项的要合理安排抽查任务,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检查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完善平台建设。持续完善、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不断完善对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的分类标注,凡是需要第三方或专业机构(专家)协助参与完成抽查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相应的专家库。
(三)规范派发任务名称。在抽查系统中每次建立任务时,应当按照“新乡市+县区名称+部门名称+时间+任务类型”的方式,将任务名称表述完整,做到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四)按时推送相关数据。每次完成双随机任务后,要及时通过数据归集或者信息填报的方式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河南)”进行展示。
二、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
结合上一年度营商环境考核情况,持续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双随机工作,部门联合抽查任务数占比力争达到总任务数(本部门抽查任务数+部门联合抽查任务数)60%以上。
(一)强化联合监管。对本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和充实,并根据事项清单,结合监管实际和各部门法定职责,科学合理确定联合部门数量,不盲目追求参与部门多、事项覆盖全,在兼顾成本与效能的前提下,不断扩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覆盖面、占比率,使部门联合抽查成为本地区日常监管的主要监管方式。
(二)完善“一单两库”。要进一步梳理本级部门联合抽查事项,协商其他部门做好联合抽查的准备工作,制定本年度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同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建立和完善“一单两库”,即检查事项清单、对应的检查对象库(主要是注册地为新乡市的工业企业)和检查人员库(主要是根据各自分工建立相应的执法人员库)。
(三)做好联合抽查实施工作。实施联合抽查时,应当符合各部门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匹配各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分配检查任务,提前做好数据共享、资料互通工作。需要企业提供的证照、环评等资料,要一次告知检查对象,提前准备,确保抽查检查顺利进行。联合抽查结束后,各部门执法人员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分别将所查事项的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河南)”,检查结果将自动记于企业名下,并进行公示。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日常监管。要进一步优化执法监管方式,强化科学执法、精准执法、依法执法,要充分运用监控、无人机、遥感、大数据分析等非现场执法手段,重点针对高环境风险点源,靶向打击,提高监管效能,提升执法公信力。
(二)强化组织实施。要严格责任落实,大力推广和完善随机抽查机制,做到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检查反馈结果“一表告知”被检查对象;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理信息;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强化廉洁自律。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权限,不得妨碍生产经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涉及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应当为其保密。不得索取、收受被检查对象及相关利益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不得徇私枉法和营私舞弊。对抽查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做好执法回访。对日常监管对象按照10%的比例进行回访。回访采取直接回访、电话回访、问卷调查、组织座谈、信函回访等形式。要认真听取回访对象的意见建议,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报告;情节严重的交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组织查处,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给回访对象,对回访对象提出的意见要严格落实保密规定。
附件:新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2024年3月27日
附 件
新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抽查计划名称 | 抽查事项 | 事项类别 | 抽查对象范围 | 抽查比例 | 抽查时间 |
2024001 | 新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一季度随机抽查 | 根据抽查对象所涉及的事项,采取多项合一的抽查检查方式: 1.放射性污染防治监督检查 2.水污染防治监督检查 3.大气污染防治监督检查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督检查 5.噪声污染防治监督检查 6.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现场监督检查 7.医疗废物污染防治监督检查 8.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监督检查 9.危险化学品监督检查 10.新化学物质监督检查 11.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监督检查 12.对企业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抽查或者突击检查 13.对土壤污染防治监督检查 14.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新乡市行政区域内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 市级: 年度对一般监管对象抽查任务数不低于200家次;重点监管对象(总数)20%。每季度开展抽查任务数不少于1次。 县级: 每季度对辖区重点监管对象抽查比例不低于25%,对一般监管对象抽查比例不低于5%或不少于人均6家次;特殊监管对象根据实际自行设定。每季度开展抽查任务数不少于1次。
| 1季度 |
2024002 | 新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二季度随机抽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2季度 | |||
2024003 | 新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三季度随机抽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3季度 | |||
2024004 | 新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四季度随机抽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4季度 | |||
备注 | 1.按照生态环境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关要求,结合监管对象包含多个抽查事项的特点,为进一步提高营商环境,抽查工作将抽查事项整合,以“一证式监管”、“一体化执法”的模式开展现场检查,减少对监管对象的检查频次,实现一次检查覆盖所有事项。 2.随机抽查任务结合工作实际,适时调整比例,确保按期完成年度任务。 3.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参考本计划,制定各自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 |||||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15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