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2025〕6号 关于2024年度高质量发展主要责任目标 执行情况的报告
市委市政府督查局:
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24年度高质量发展主要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体系内事项
(一)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
1.目标任务:PM2.5年均浓度低于46.5微克/立方米。
完成情况:未完成。2024年我市PM2.5平均浓度为49微克/立方米,超出目标限值2.5微克/立方米。
2.目标任务:PM10年均浓度低于80微克/立方米。
完成情况:未完成。2024年我市PM2.5平均浓度为82微克/立方米,超出目标限值2微克/立方米。
3.目标任务: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4.5%。
完成情况:未完成。2024年我市优良天数为234天,比例为63.9%,低于目标0.6个百分点。
(二)牵头全市重点工作
4.目标任务: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完成情况:达到序时进度。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我市的15个问题,6个已完成整改,剩余9个正在有序推进。
5.目标任务:11个国、省控考核断面水质全部达标。
完成情况:未完成。2024年,我市11个国省考核断面中,9个达标、1个断流、1个不达标。
6.目标任务:大力实施“净水入黄河”工程,加快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
完成情况:已完成。2024年我市谋划“净水入黄河”项目6个,分别是封丘县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封丘县城西污水处理厂工艺设备及配套管网更新改造工程、原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延津县文岩渠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延津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长垣市回木沟水生态修复项目,预计总投资111641.3万元。目前封丘县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60%、延津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73%;延津县文岩渠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完成工程量的35%;长垣市回木沟水生态修复项目已发布招标公告;封丘县城西污水处理厂工艺设备及配套管网更新改造工程已签订施工合同;原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正在办理前期手续。
截至2024年底,我市共排查出548个入河排污口,均已录入全国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其中工业排污口51个,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28个,农业排口0个,其他排口469个。共计548个完成溯源,其中59个排口需要整治,目前已有57个完成整治,完成比例达96.6%,超出年度任务目标(70%)26.6个百分点。
7.目标任务: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村庄比例提高到55%以上。
完成情况:已完成。2024年,我局以优先治理黄河流域、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输水沿线、饮用水水源地附近的村庄和中心村为重点,强力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全年完成130个行政村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治理(管控)率达55.9%。
8.目标任务:做好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
完成情况:已完成。我局牢树“项目为王”理念,全力做好重大项目环保要素保障工作。一是围绕重点项目建立台账,每月调度更新进展。及时跟进项目环评手续办理情况,掌握环保制约因素。二是组建综合性环评服务专班,开展环评助企活动。对进展缓慢的项目上门服务、对接帮扶,及时协调解决环评相关问题。三是优化审批流程,切实提升服务效能。对提交申请的项目环评文件做到当天受理,按时办结(报告书类项目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报告表类项目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均不包含特殊环节)。2024年共有132个重大项目完成环评手续办理。
9.目标任务:在重污染天气管控时期,将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单位和重大项目保障单位纳入保障白名单,做好重大项目保障工作。
完成情况:已完成。按照《河南省重大项目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管理办法》规定,2024年我局将88个重点项目、民生工程纳入扬尘源豁免备案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在做好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可正常施工;将9家原材料供应企业纳入工业源豁免备案表,保障重大项目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不因原材料短缺而停工。
(三)配合全市中心工作
10.目标任务:积极争取上级资金。
完成情况:已完成。2024年我局共争取上级资金33311.8万元(中央:19604万元,省级:13707.8万元),较2023年增加8377.8万元,增幅达到33.6%。其中:大气污染防治资金2959.8万元,占比8.89%;水污染防治资金23979万元,占比71.98%;农村环境整治资金2221万元,占比6.67%;农村清洁取暖资金4152万元,占比12.46%。
11.目标任务:巩固提升汽车转向系统、滤清器等产品优势,实施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积极融入郑州整车产业集群配套体系,加快传统汽车零部件产业整体跃升。
完成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引导帮扶。协助原阳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科学编制发展规划,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对开发区发展规划进行论证调整,融入我省新能源整车制造产业链。二是提升汽车零部件产业链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动产业升级。推动产品由“低端”向“高端”发展,提升产业升级,提高融合创新能力。2024年帮助河南平和滤清器有限公司入选新乡市首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三是做大做强做优原阳县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区。以融入河南省万亿级汽车产业集群建设为主线,以提升传统汽车零部件发展质量为核心方向,以培育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配套零部件为突破重点,推进园区建设发展。四是推动产业升级。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理念,持续推动企业转型升级、降本增效,及时关注项目建设进度,协调企业发展难题,为产业发展蓄势赋能。2024年,谋划建设恒发科技超级混合动力汽车减振降噪产品的研发及应用项目、方亿密封年产8亿套新能源汽车配件项目、农建机械混凝土泵车生产线智能改造等7个重点项目,计划总投资1.2亿元。其中年产8亿套新能源汽车配件项目已完成投资450万元。
12.目标任务:持续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推进解决市企业服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生态环境领域问题,年内办结率达到100%。
完成情况:已完成。2024年“万人助万企”市企业服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共交办8个问题,已全部办结。
13.目标任务:做好驻村工作,开展结对帮扶,确保不出现新增贫困户。
完成情况:已完成。我局驻辉县市西平罗乡张庄村工作队以创建“五星支部”、促进乡村发展等工作为重点,助力乡村振兴,47名党员干部与该村脱贫享受政策户结对帮扶,定期入户走访。2024年,辉县市西平罗乡张庄村未新增返贫致贫户。
(四)争先进位工作
14.目标任务:实施市县空气质量提升进位行动,抓好扬尘污染、工业污染、秸秆焚烧、散煤燃烧等重点领域污染防控,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确保2024年我市空气质量排名退出全国168重点城市后10位。
完成情况:未完成。一是制定《新乡市2024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完成676个大气重点治理项目。二是严控扬尘污染。加大施工工地督导检查力度,全年交办并督促整改扬尘问题913个(次)。三是严禁秸秆等生物质露天焚烧。坚持全天候值班值守,充分利用“蓝天卫士”、无人机等技术手段,确保焚烧火情早发现、早处置。四是抓好散煤禁烧。制定《新乡市2024年冬季燃煤散烧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强化各相关单位职责,合力开展散煤治理工作。五是强化移动源污染管控。持续开展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执法检查,2024全年共检查柴油车11.27余万辆,发现不合格车辆444辆;共检测柴油车2.68余万辆,发现不合格车辆235辆。自2024年10月中旬起,实施了主城区重型货车绕行措施,解决了重型货车穿城污染问题。六是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印发《新乡市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预防2024年夏季臭氧污染工作方案》《关于加强涉VOCs企业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和开展泄露检测与修复(LDAR)的通知》《关于开展新乡市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预防2024年夏季臭氧污染市级督导帮扶工作的通知》《关于转发<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夏季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对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2000余家涉VOCs重点行业企业进行帮扶指导,督促整改问题1000多个、更换活性炭788家。七是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科学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及时启动解除预警,对6000余家涉气企业按照环保绩效等级等要求实施差异化减排,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按照生态环境部秋冬季长时间大范围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要求,督促464家企业落实严格(强化)管控措施。2024年,由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失管失控等原因,我市空气质量排名未退出全国168重点城市后10位。
15.目标任务:开展重点河流断面、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专项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确保我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退出全国后30位。
完成情况:未完成。一是开展黄河流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共排查发现黄河流域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45个,目前已完成整改40个,剩余5个正在有序推进整治。二是持续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加快推进市区贾屯污水处理厂、小尚庄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目前贾屯污水处理厂五类水提标改造工程正在履行招标手续,小尚庄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用地已通过规划审核,正在进行前期论证。三是每季度对我市已完成整治并列入黑臭水体监测清单的23条水体开展常态化监测,截至目前,各水体均保持不黑不臭。2024年,受黄庄河孔村桥断面超标影响,我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全国倒数24位。
二、体系外事项
(一)典型发言或经验推广方面
1.2024年4月2日,省生态环境厅召开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会议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总结部署会议,新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作典型发言。
2.2024年6月3日,在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全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培训班上,我局作典型发言。
3.2024年8月29日,在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省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我局作典型发言。
4.2024年9月29日,我局在全省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暨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推进会上作典型发言。
5.2024年12月5日,我局在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与备案审查工作专题培训班上作典型发言。
(二)表彰奖励方面
国家级:
1.2024年1月22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表扬2023年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中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24〕31号),新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被评为突出集体,我局李媚同志被评为突出个人。
2.2024年3月22日,生态环境部《关于表扬2023年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工作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的通报》,新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被评为表现突出集体,市支队李京哲同志被评为表现突出个人。
3.2024年3月30日,生态环境部《关于表扬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的函》(环执法函〔2024〕7号),辉县分局荣获表现突出集体。
4.2024年6月3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对2023年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予以表扬的通报》(环办执法函〔2024〕213号),新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王德顺同志获“两打”专项行动表现突出个人。
5.2024年7月份,生态环境部抽调我市人员对山西吕梁进行年度第8轮次异地监督帮扶工作,我市获得轮次内全国第三的优异成绩,受到生态环境部的通报表扬。
省级:
1.2024年2月4日,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省应急救援队伍“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开展情况的通报》,新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荣获先进单位。
2.2024年3月22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表扬2023年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工作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的通报》,新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李红杰同志、贾海鹰同志,河南省新乡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赵新宁同志获表现突出个人。
3.2024年4月19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等3部门《关于对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予以表扬的通报》(豫环文〔2024〕72号),新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获表现突出集体,市支队刘智斌、王联荣、李琳德获表现突出个人。
4.2024年4月19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等5部门《关于对2023年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予以表扬的通报》(豫环文〔2024〕73号),新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原阳分局获表现突出集体,辉县分局张文峰同志、新乡市生态环境监控与安全中心工程师郑文浩同志获表现突出个人。
5.2024年4月19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等3部门《关于对2023年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予以表扬的通报》(豫环文〔2024〕74号),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和卫辉分局获表现突出集体,新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李本勇同志、长垣分局卢生同志获表现突出个人。
6.2024年5月11日,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河南省2023年度省级美丽幸福河湖名单的通知》(豫水河〔2024〕4号),天然文岩渠(新乡市长垣市段)被评为河南省2023年度省级美丽幸福黄河。
7.2024年10月15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4年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技能比武获奖情况的通报》,新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获案卷制作一等奖、案卷评比二等奖、最佳组织奖。
8.2024年12月10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表扬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突出集体和个人的通报》,新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获工作表现突出集体。
9.2024年11月18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2023年度河南省事业单位定期奖励的决定》,河南省新乡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李红亮同志记功,我局张江洪同志记大功。
10.2024年6月7日,河南省生态环境技术中心表扬信,对我局崔泽宇同志提出表扬,该同志出色完成“豫见美丽中国之地市实践”讲解任务,为活动顺利开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市级:
1.2024年1月27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3 年各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的函》(豫环函〔2024〕10 号),年度目标新乡市完成三项(PM10、PM2.5、优良天数比例),省定秋冬季(9-12月)目标新乡市两项(PM2.5、优良天数)全面完成,生态环境部秋冬季(10-12月)目标新乡市两项(PM2.5、重污染天数)全面完成;在全国168重点城市排名中实现进位。李卫东书记批示:对生态环保部门予以表扬。
2.因我市在2022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被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评为优秀等次。2024年2月7日,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表扬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的通报》,我局是被表扬成员单位之一。
3.2024年3月14日,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扬 2023 年度政务公开成绩突出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新政办文〔2024〕2号),我局被评为工作成绩突出单位,我局琚孝忠同志被评为先进个人。
4.2024年3月13日,市政府《关于表扬2023年度“马上办理马路办公”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我局被评为先进单位,我局琚孝忠同志被评为先进个人。
5.2024年4月19日,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扬2023年度全市“万人助万企”活动优秀集体的通报》(新办文〔2024〕9号),我局被评为优秀单位,组长单位设在我局的市“万人助万企”活动第十三服务工作组被评为优秀工作组。
6.2024年2月5日,市委市政府《关于表扬2023年度推进农业农村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新文〔2024〕21号),我局孟碧同志被评为推进“三通一规范”工程先进个人。
7.2024年2月1日,政协新乡市委员会《关于表扬优秀政协委员的通报》(政新委发〔2024〕1号),我局王洪珍同志被评为优秀政协委员。
8.2024年2月5日,新乡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新乡市第二届服务型行政执法比武活动通报》(新法政办〔2024〕1号),我局获比武优秀单位。
9.2024年2月26日,新乡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新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开展情况的通报》(新减委办〔2024〕3号),我局获先进组织单位,新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新乡市生态环境监控与安全中心获生态环境行业(领域)先进单位。
10.2024年3月22日,新乡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评的情况通报》(新公节办〔2024〕2号),我局被评为优秀等次。
11.2024年3月24日,新乡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关于表扬 2023 年度信访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和个人的通报》(新信联〔2024〕2号),我局被评为成绩突出市直单位,我局杨丽敏同志被评为成绩突出先进个人。
12.2024年3月26日,新乡市人社局、市妇联联合发文《关于评选新乡市三八红旗手的决定》(新妇〔2024〕20号),河南省新乡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有机分析室被评为三八红旗集体,新乡市生态环境技术中心柴艳同志被评为三八红旗手。
13.2024年3月28日,中共新乡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新乡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2023 年度全面依法治市考核情况的通报》(新治市办联〔2024〕2号),我局被评为优秀单位。
14.2024年4月1日,市委组织部《关于对全市2023年度干部在线学习考核优秀单位和优秀个人进行表扬的通报》,我局获优秀参学单位,我局张宗太同志荣获优秀学员和优秀管理员,吕洪亮、李巍巍、孟碧、郑光贤、谢谨临、刘豫、申高飞、李红杰等8名同志获优秀学员。
15.2024年4月8日,市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全市平安建设工作考评情况的通报》(新平安〔2024〕3号),我局被评为“优秀”等次成员单位,新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被评为“优秀”等次非成员单位。
16.2024年4月30日,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在全省服务型行政执法比武活动中表现突出单位的通报表扬》,对我局予以通报表扬。
17.2024年7月15日,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河长制综合工作市级考核结果的通报》(新河办〔2024〕3号),我局考核结果优秀。
18.2024年11月26日,市林长办公室《关于表扬2023年度林长制工作突出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新林长办〔2024〕6号),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获工作突出单位。
19.2024年,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局)每季度通报一次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我局因法律顾问使用管理较为规范,被通报表扬3次。
20.2024年8月6日,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市首届服务型行政执法“微宣讲走基层”实战教学选拔赛的通报》,牧野分局刘豫同志获专业法律知识类一等奖。
(三)其他方面
2024年12月31日,我局收到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感谢信,感谢我局在“无废城市”创建领域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大力推进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推动了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化和资源化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积极作用,为形成先进的城市管理理念与发展模式奠定坚实基础。
2025年2月14日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15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