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
送达公告(河南弘川重工有限公司)
河南弘川重工有限公司:
经我局依法查明,你公司年产40台起重机项目焊接工序焊接作业时未使用焊烟净化器,产生的焊接烟尘无组织排放。违反《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6.32万元的罚款。因你公司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现我局对你公司下达《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豫0783环催字〔2025〕21号。
因多次与你公司联系未果,且我局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长垣分局领取《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你公司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吴 娜 联系电话:15670536769
联系地址:长垣市蒲东街道办事处蒲茂路东段新乡市生态环境局长垣分局
特此公告。
附件: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15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