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新乡市2025年度环境信息依法
披露企业名单的公示
根据生态环境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有关规定,我局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了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调整更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2026年2月2日-2026年2月13日(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0373-3670592,邮箱:xxhbzlb@126.com。
附件:1.移除名单表
附件1 移除名单表.xlsx
2.增补名单表
附件2 增补名单表.xlsx
3.变更名单表
附件3 变更信息表.xlsx
2026年2月2日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15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