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新乡市2025年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评审结果的公示
为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提升企业绿色发展水平,根据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环办便函〔2021〕341号)、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 技 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 《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 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25〕14号),结合我市实际,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原则,组织开展了2025年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评审工作,经企业申报并自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初审,我局复审,并上报省生态环境厅评审认定,截止8月4日,我市2025年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申报企业中,通过A级企业评审4家、通过B级企业评审16家、通过绩效引领性企业评审4家。现将具体企业名单进行公示,详情见附件。
社会各界可对绩效分级评审通过企业进行监督,如发现企业评审等级有不符合实际情况,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市生态环境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监督电话:3670699 3670116
监督邮箱:xxsdqb@163.com
特此公示。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