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注销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 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信息的公示
按照《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23〕24 号 )、《关于印发河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 善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24〕12 号)、《关于印发〈河 南省 2025 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 环委办〔2025〕6 号)等文件要求,为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 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工作,减少老旧机械污染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拟注销 1-GG110001等 939台在我市进行编码登记的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现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 日。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相关生态环境部门反馈。逾期未反馈意见的,新乡市生态环境部门将统一注销其编码登记信息,注销信息的机械不得在河南省内使用,不得申领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淘汰更新补贴。
对发现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内使用的国一及 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各县(市、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划定公告予以处理。

附件 2《新乡市拟注销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单》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
2025 年 6 月 19日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15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