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第三批小微涉气企业认定结果的公示
根据《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文件要求,凡经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核认定为小微涉气企业的,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其他污染源已满足全社会减排量要求的前提下,可视情减少对小微涉气企业的管控。
按照《新乡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我局组织了各县(市、区)进行申报,2025年6月底截至目前,共收到各县(市、区)初审通过的22家企业的申报资料,经复审,共有16家企业符合要求,3家企业不符合要求,3家企业待定(存在申报资料不全,排放量核算未优先使用产排污系数法等问题)。现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2025年8月27日至2025年8月29日。
社会各界可对小微涉气企业认定结果进行监督,如发现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我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监督电话:3670699
监督邮箱:xxsdqb@163.com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