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乡市环境应急 管理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做好环境安全保障工作意义重大。各县(市、区)分局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的要求,认真谋划、扎实做好2020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不断提升环境应急能力,积极防范和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坚决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始终坚持并落实好“有事没事当有事准备、大事小事当大事对待”“五个第一时间”“三个不放过”等有关要求,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一)加强环境应急值守。落实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应急值守要求,健全机制、优化流程、推动值守工作规范化。多渠道收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加强节假日、重大活动、敏感节点,以及泥石流、地震、洪灾等自然灾害期间的监测预警和信息研判,确保突发环境事件早发现、早处置。
(二)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应急信息报送要求,确保信息报送快速及时。报告的信息要准确全面,要强化信息审核,突出污染物质、污染范围、事发点周边敏感环境目标等信息核报,信息报告要附现场照片,必要时提供视频等材料。加强突发环境事件总结评估和季报分析,并按照有关要求逐级上报。
(三)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分局要积极配合政府, 24小时内在官方“两微一端”(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平台上发布事件信息,并结合事件进展持续公开信息。公开信息时,说清楚污染物质、污染范围、防护措施等公众关心的问题。
(四)科学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第一时间派人赶赴现场,妥善开展应对处置工作。经初期研判,对可能成为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或涉及饮用水水源地、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气体、重金属的,或可能产生跨界影响以及社会影响较大的敏感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分局要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加强应急监测,避免出现数据出不来、污染说不清、应对不及时等问题。
二、严格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管控
(一)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市局已完成了对市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各县(市、区)分局要在开展行政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基础上,及时修订本部门和本级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适时通过演练进行检验;要进一步加强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利用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成果,确定、更新和公开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的企业名录,指导企业按照规定及时编制、修订预案,并通过电子备案系统(网址、账号、密码见附件)进行预案管理。各县(市、区)分局要督促辖区涉危险化学品、重金属企业在2020年底前通过全国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备案系统完成备案,进一步完善全市预案体系。
(二)完善重点风险源台帐。各县(市、区)分局要根据区域内自然地理、环境特点、产业结构、企业分布等情况,分级分类梳理环境风险点,突出饮用水水源地、化工企业(园区)、尾矿库、危化品等重点行业企业,完善重点风险源台账,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基础信息支撑。各县(市、区)分局风险源台帐于8月10日前报市局。
(三)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各县(市、区)分局要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作为检验预案、完善预案、推动预案落实的重要抓手,通过定期开展演练提升应急应对能力;要把尾矿库、涉重金属、石油化工等高环境风险企业和涉及饮用水水源地、人口密集区的企业作为重点,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应急演练。
三、大力推进环境应急基础能力建设
积极推进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库和实体库建设。各县(市、区)分局要进一步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库建设,落实好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的规范填报和及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