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案件公示 (第十一、十二、十三批)
一、卫辉市
受理编号:X41070000000020220111000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X410700000000202201110001* 卫辉市众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原卫辉市鑫森纸业有限公司)位于卫辉市后河镇区,该公司没有环保手续,没有安装在线监测手续的十吨锅炉违法生产三、四年之久。卫辉市环保局是该公司保护伞,环保部门来检查的时候就停产,不检查就生产。强烈要求对该公司进行查处,拆除。
行政区域:卫辉市
污染类型:其他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2022年1月12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执法人员对卫辉市鑫森纸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部分属实。2022年1月12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执法人员对卫辉市鑫森纸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1200mm型造纸生产线生产正常,污水处理设备运行正常,4t/h天然气锅炉运行正常,4t/h天然气锅炉安装有氮氧化物分析仪,并联网到位;经查阅该公司生产记录发现,该公司二线(1760型造纸生产线)1月8日、9日、10日均有生产记录,且二线(1760型造纸生产线)生产设备及WNS15-1.25-Q燃气锅炉均有余温,该公司排污许可证内未显示有1760型造纸机及WNS15-1.25-Q燃气锅炉,涉嫌未持证排污,WNS15-1.25-Q燃气锅炉未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2022年1月12日,针对现场检查该公司二线(1760型造纸生产线)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立即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针对卫辉市环保局是该公司保护伞问题,卫辉市人民政府成立调查组,经查:2019年7月15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执法人员在发现该公司存在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后,已作出行政处罚;2022年1月12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持证排污的违法行为,已立即立案调查,在整个执法过程中已尽职履责。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二、新乡县
受理编号:D410700000000202201110004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县汲站路(黄河路)20号桥对面川崎化工厂,生产时有较大的刺鼻气味。这几天有在门口换车牌,国3、国4的车换国5的车牌,门禁系统不起作用。
行政区域:新乡县
污染类型:大气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新乡川崎化机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新乡县小冀镇东贾城,法定代表人李某凯。年产2000吨糠醛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04年5月经原新乡市环保局审批(新环监【2004】第116号),2005年10月经原新乡市环保局验收(新环验【2005】第39号),2021年7月2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发放排污许可证,编号是91410721725126380D001R。主要生产设备有粉碎机、水解反应釜、精馏塔、冷凝器、生物质锅炉等;主要生产原料是玉米芯、硫酸、纯碱、煤;主要生产工艺是玉米芯-粉碎-拌酸-水解-冷凝-蒸馏-冷凝-精馏-装桶;产品是糠醛。生物质炉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经“脱硝+袋式除尘+脱硫”处理后通过69米高排气筒排放;精制工段尾气经冷凝处理后进生物质炉;精制工段储罐收集后废气经碱喷淋处理后进生物质炉;糠醛渣棚采取密闭措施,产生的废气通过“冷凝+碱喷淋”处理后进生物质炉;水解工段采取二次密闭措施,收集后废气经冷凝处理后进生物质炉;水解催化工段采取密闭收集后废气经冷凝处理后,部分回收利用,不冷凝废气进生物质炉。该公司已安装门禁系统、用电监控、生物质锅炉烟气在线监控、挥发性有机废气(VOCs)在线监控、厂界无组织挥发性有机废气(VOCs)在线监控、厂界无组织(PM2.5、PM10)在线监控、视频监控,均与环保部门联网。
2022年1月12日,联合调查组对新乡川崎化机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核查。(1)针对“新乡县汲站路(黄河路)20号桥对面川崎化工厂,生产时有较大的刺鼻气味”问题。该问题与第8批转办案件(编号D410700000000202201070007)基本一致。经现场调查,有刺鼻味道问题不属实。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四个水解釜正在生产,生物质锅炉正在使用,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厂区内未闻到刺鼻味道,有轻微气味。调取该公司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月12日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在线监控数据日均值,未发现在线数据超标现象。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已于2022年1月10日,委托河南省万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新乡川崎化机有限责任公司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有组织检测项目:氨气、非甲烷总烃、硫酸雾、臭气浓度、甲醇;无组织检测项目:甲醇、非甲烷总烃、硫酸雾、臭气浓度、氨气,无组织上风向一个点位、下风向3个点位。经监测报告显示上述监测项目均符合相关排放标准。2022年1月4日新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下达《关于启动我市重污染天气橙色(II)级预警响应的紧急通知》(新环攻坚办【2022】2号),目前新乡市仍是重污染天气橙色(II)级预警响应。新乡川崎化机有限责任公司已纳入新乡县重污染天气预警减排清单,该公司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是停2个水解釜(共6个),并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国五及以下重型燃气货车进行运输,停止使用国三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经现场调查,该公司已落实重污染橙色预警管控减排措施。(2)针对“这几天有在门口换车牌,国3、国4的车换国5的车牌”问题。经查,新乡川崎化机有限责任公司共有3个出入口,均位于厂区东侧,由北向南第一个出入口为货物运送通道,第二个出入口为办公区域通道,第三个出入口为职工停车通道;办公区域、职工停车区域与生产厂区之间重型运输车辆不能互通,设置有隔离墩,有循环水管道,管道距离地面约4米高,重型货车无法通行。经调阅视频监控系统,未发现有在门口换车牌问题。(3)针对“门禁系统不起作用”问题。经现场调查,该公司安装有门禁系统,并与市局平台联网。现场检查时,门禁系统运行正常。门禁监控系统只对进入识别区内的车辆牌照进行识别,不符合管控要求车辆无法通行(门禁不抬杆),如有不符合管控要求车辆通行,新乡市机动车监察支队门禁系统平台识别后会自动报警。2022年以来,新乡市机动车监察支队门禁系统平台未通报过新乡川崎化机有限责任公司有违反车辆管控行为。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一)现场要求新乡川崎化机有限责任公司严格落实重污染橙色预警管控减排措施。(二)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要求该公司加强环境管理,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杜绝气味扰民。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三、新乡县
受理编号:D41070000000020220113000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县小冀镇东贾城村20桥川崎化工厂,每天都传出浓郁的刺鼻味道,每到了晚上味道更是浓郁,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行政区域:新乡县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新乡川崎化机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新乡县小冀镇东贾城,法定代表人李某凯。年产2000吨糠醛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04年5月经原新乡市环保局审批(新环监【2004】第116号),2005年10月经原新乡市环保局验收(新环验【2005】第39号),2021年7月2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发放排污许可证,编号是91410721725126380D001R。主要生产设备有粉碎机、水解反应釜、精馏塔、冷凝器、生物质锅炉等;主要生产原料是玉米芯、硫酸、纯碱、煤;主要生产工艺是玉米芯-粉碎-拌酸-水解-冷凝-蒸馏-冷凝-精馏-装桶;产品是糠醛。生物质炉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经“脱硝+袋式除尘+脱硫”处理后通过69米高排气筒排放;精制工段尾气经冷凝处理后进生物质炉;精制工段储罐收集后废气经碱喷淋处理后进生物质炉;糠醛渣棚采取密闭措施,产生的废气通过“冷凝+碱喷淋”处理后进生物质炉;水解工段采取二次密闭措施,收集后废气经冷凝处理后进生物质炉;水解催化工段采取密闭收集后废气经冷凝处理后,部分回收利用,不冷凝废气进生物质炉。该公司已安装门禁系统、用电监控、生物质锅炉烟气在线监控、挥发性有机废气(VOCs)在线监控、厂界无组织挥发性有机废气(VOCs)在线监控、厂界无组织(PM2.5、PM10)在线监控、视频监控,均与环保部门联网。
2022年1月14日上午,联合调查组对新乡川崎化机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核查。针对“每天都传出浓郁的刺鼻味道,每到了晚上味道更是浓郁,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问题,该问题与第8、12批转办案件(编号D410700000000202201070007、D410700000000202201110004)基本一致。经现场调查,有刺鼻味道问题不属实。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四个水解釜正在生产,生物质锅炉正在使用,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厂区内未闻到刺鼻味道,有轻微气味,厂区周围未闻到明显气味。调取该公司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月14日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在线监控数据日均值,未发现在线数据超标现象。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已于2022年1月10日,委托河南省万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新乡川崎化机有限责任公司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有组织检测项目:氨气、非甲烷总烃、硫酸雾、臭气浓度、甲醇;无组织检测项目:甲醇、非甲烷总烃、硫酸雾、臭气浓度、氨气,无组织上风向一个点位、下风向3个点位。经监测报告显示上述监测项目均符合相关排放标准。
2022年1月4日新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下达《关于启动我市重污染天气橙色(II)级预警响应的紧急通知》(新环攻坚办【2022】2号),目前新乡市仍是重污染天气橙色(II)级预警响应。新乡川崎化机有限责任公司已纳入新乡县重污染天气预警减排清单,该公司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是停2个水解釜(共6个),并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国五及以下重型燃气货车进行运输,停止使用国三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经现场调查,该公司已落实重污染橙色预警管控减排措施。
2022年1月14日新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下达《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新环攻坚办【2022】3号),自2022年1月14日18时起解除新乡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响应。
2022年1月14日晚,联合调查组再次对新乡川崎化机有限责任公司及周围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厂区内未闻到刺鼻味道,有轻微气味,厂区周围未闻到明显气味。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要求该公司加强环境管理,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杜绝气味扰民。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四、新乡县
受理编号:D41070000000020220115000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小冀镇东贾城村村南200米川崎化工,烟囱冒的烟是黑色的,烧的是玉米芯残渣,燃烧后有特别大的刺鼻味道。在门口换车牌,国3换国5,车前面是国5,后面是国3
行政区域:新乡县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新乡川崎化机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新乡县小冀镇东贾城,法定代表人李某凯。年产2000吨糠醛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04年5月经原新乡市环保局审批(新环监【2004】第116号),2005年10月经原新乡市环保局验收(新环验【2005】第39号),2021年7月2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发放排污许可证,编号是91410721725126380D001R。主要生产设备有粉碎机、水解反应釜、精馏塔、冷凝器、生物质锅炉等;主要生产原料是玉米芯、硫酸、纯碱、煤;主要生产工艺是玉米芯-粉碎-拌酸-水解-冷凝-蒸馏-冷凝-精馏-装桶;产品是糠醛。生物质炉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经“脱硝+袋式除尘+脱硫”处理后通过69米高排气筒排放;精制工段尾气经冷凝处理后进生物质炉;精制工段储罐收集后废气经碱喷淋处理后进生物质炉;糠醛渣棚采取密闭措施,产生的废气通过“冷凝+碱喷淋”处理后进生物质炉;水解工段采取二次密闭措施,收集后废气经冷凝处理后进生物质炉;水解催化工段采取密闭收集后废气经冷凝处理后,部分回收利用,不冷凝废气进生物质炉。该公司已安装门禁系统、用电监控、生物质锅炉烟气在线监控、挥发性有机废气(VOCs)在线监控、厂界无组织挥发性有机废气(VOCs)在线监控、厂界无组织(PM2.5、PM10)在线监控、视频监控,均与环保部门联网。
2022年1月16日,联合调查组对新乡川崎化机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核查。
针对“新乡县小冀镇东贾城村村南200米川崎化工,烟囱冒的烟是黑色的,烧的是玉米芯残渣,燃烧后有特别大的刺鼻味道”问题。经现场调查,烟囱冒的烟是黑色的、有刺鼻味道问题不属实,烧的是玉米芯残渣(糠醛渣)属实。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四个水解釜正在生产,生物质锅炉正在使用,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检查过程中未发现有烟囱冒黑烟问题;厂区内未闻到刺鼻味道,有轻微气味。调取该公司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月14日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在线监控数据日均值,未发现在线数据超标现象。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已于2022年1月10日,委托河南省万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新乡川崎化机有限责任公司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有组织检测项目:氨气、非甲烷总烃、硫酸雾、臭气浓度、甲醇;无组织检测项目:甲醇、非甲烷总烃、硫酸雾、臭气浓度、氨气,无组织上风向一个点位、下风向3个点位。经监测报告显示上述监测项目均符合相关排放标准。
2022年1月14日新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下达《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新环攻坚办【2022】3号),自2022年1月14日18时起解除新乡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响应。
针对“在门口换车牌,国3换国5,车前面是国5,后面是国3”问题。经查,新乡川崎化机有限责任公司共有3个出入口,均位于厂区东侧,由北向南第一个出入口为货物运送通道,第二个出入口为办公区域通道,第三个出入口为职工停车通道;办公区域、职工停车区域与生产厂区之间重型运输车辆不能互通,设置有隔离墩,有循环水管道,管道距离地面约4米高,重型货车无法通行。经调阅视频监控系统,未发现有在门口换车牌问题。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要求该公司加强环境管理,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杜绝气味扰民。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五、卫辉市
受理编号:X41070000000020220111000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卫辉市众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原卫辉市鑫森纸业有限公司)位于卫辉市后河镇区,该公司没有环保手续,没有安装在线监测手续的十吨锅炉违法生产三、四年之久。卫辉市环保局是该公司保护伞,环保部门来检查的时候就停产,不检查就生产。强烈要求对该公司进行查处,拆除。
行政区域:卫辉市
污染类型:其他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2022年1月12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执法人员对卫辉市鑫森纸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部分属实。2022年1月12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执法人员对卫辉市鑫森纸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1200mm型造纸生产线生产正常,污水处理设备运行正常,4t/h天然气锅炉运行正常,4t/h天然气锅炉安装有氮氧化物分析仪,并联网到位;经查阅该公司生产记录发现,该公司二线(1760型造纸生产线)1月8日、9日、10日均有生产记录,且二线(1760型造纸生产线)生产设备及WNS15-1.25-Q燃气锅炉均有余温,该公司排污许可证内未显示有1760型造纸机及WNS15-1.25-Q燃气锅炉,涉嫌未持证排污,WNS15-1.25-Q燃气锅炉未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2022年1月12日,针对现场检查该公司二线(1760型造纸生产线)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立即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针对卫辉市环保局是该公司保护伞问题,卫辉市人民政府成立调查组,经查:2019年7月15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执法人员在发现该公司存在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后,已作出行政处罚;2022年1月12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持证排污的违法行为,已立即立案调查,在整个执法过程中已尽职履责。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