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案件公示 (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批)
一、红旗区
受理编号:D410700000000202201120004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位于新乡市红旗区华兰大道新二街交叉口东50米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院内的新乡银海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实验室没有污水处理系统,有害废水无任何处理直排下水道、违犯刑法338条污染环境;2、未建立健全的危险废物储存、处理、处置等资料档案,违反危险废物综合管理法规;3、位于实验室内部的仓库,存放着用于对外销售的货物,如对新乡医学院三附院生殖中心供货的人工授精的医疗物品等等。在目前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极有可能产生交叉污染,而导致病毒传播。因该实验室承接有新冠病毒相关的检验项目,请督察组前往检查的工作人员做好充分的防护。
行政区域:红旗区
污染类型:医院
调查核实情况:1月13日,新乡市环境保护局红旗分局执法人员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经查,举报反映公司名为新乡银海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史晓明,地址位于乡市红旗区华兰大道与新二街交叉口东50米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院内,主要业务为检验生化、发光与新冠项目。现场检查发现:1.该公司与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签订《新乡市区域医学检验试验室协议书》,该公司办公场地位于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内,所产生的的医疗废水与医疗废物由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集中统一回收处理,并填写医疗废弃物处理记录表。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与优艺国际环保科技(新乡)有限公司签订有危险废物转移合同。2.该公司为专业实验室,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名录要求,该公司在项目类别四十五项中属于其他(不产生实验废气、废水、 危险废物的除外),应当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该公司未按要求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3.该公司办公场地内存在一次性医疗耗材,现场要求其转移至专用仓库,不得现场摆放,以防交叉感染。 针对该公司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违法行为,新乡市环境保护局红旗分局依法对该公司立案查处。
是否属实:基本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根据现场调查情况,新乡市环境保护局红旗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立案处罚,现场要求该公司负责人对该公司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尽快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相关手续。
是否办结: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二、辉县市
受理编号:D410700000000202201110003*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市辉县市吴村镇郭屯村村支书建占地6.5亩的面粉厂,违法占地,没有手续。以办理农机合作社名义批了3.7亩,实际占地面积6.5亩。面粉厂在南水北调保护区域内,辉县土地局下达整改通知书,让其拆除,恢复土地。现在面粉厂拆除,还未恢复土地,希望能及时恢复土地
行政区域:辉县市
污染类型:生态环境类
调查核实情况:一、核实情况:经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为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类问题。该件与第八批案件(D410700000000202201070005)、第十批案件(X410700000000202201090001)举报内容基本一致,属重复举报件。二、调查情况:(一)涉事企业情况,群众反映的企业位于辉县市吴村镇郭屯村,企业名称为辉县市永生面粉厂(原辉县市安顺农机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为刘某印。该企业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二)调查情况:2022年1月12日,联合调查组对辉县市永生面粉厂进行了现场勘核查,该企业于2017年施工建设,名称为辉县市安顺农机合作社,占地面积3.75亩,当时辉县市国土资源局已对其占地行为立案查处,2017年5月10日对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辉国土资罚〔2017〕3号),罚款已缴纳。2021年该企业因改扩建占地2.31亩,占地面积共计6.06亩,成立辉县市永生面粉厂,被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于2021年8月对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辉自资规土罚〔2021〕15号)。经套合2018年辉县市土地利用现状图和规划数据显示:该企业所处位置地类为水浇地,规划为允许建设区,符合吴村镇土地利用规划。目前该企业位置已被划定在南水北调工程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
目前该宗违法占地案涉案土地已于2021年9月6日,退还给土地权属单位吴村镇郭屯村村民委员会并缴纳罚款且已执行到位。2021年12月15日至12月31日该企业已将生产设备拆除,根据该企业的违法情节,此次举报人所反映让其拆除恢复土地的问题,因缺乏法律依据,无法对该企业地上建筑物拆除和恢复土地,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依法对该企业地上建筑物查封及没收,将移交相关部门作下一步处置。此次举报人所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是否属实:基本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1、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涉事自然人法定权益期满后,对地上建筑物进行没收并移交相关部门作进一步处置。
2、辉县市人民政府将责成相关部门加大对辖区的巡查监管力度,坚决打击非法占地、私挖盗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为辉县市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活和生态环境。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三、辉县市
受理编号:D410700000000202201110005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辉县市望族水岸没有市政集中供暖,用的是空气能供暖。供暖机器建在小区围墙旁边,噪音特别大居民无法休息,和物业沟通无果
行政区域:辉县市
污染类型:生态环境类
调查核实情况:一、核实情况:经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为“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类问题。
二、调查情况:望族水岸小区位于百泉镇赵庄东南,目前已基本建设完成,入住200余户,入住率20%,该小区供暖设施有10台空气能热泵,位于望族水岸小区东,距望族水岸小区约10米,望族水岸小区项目设计之初采用市政供暖,交房时市政主管网因道路问题无法接通,为保障业主冬季取暖需求,辉县市开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份完成“空气能供热站采暖”建设并投入使用。
2022年1月13日联合调查组对望族水岸小区空气能供热站进行检查,根据《城市环境噪声区域标准》该区域为“二类混合区”,环境噪声标准值均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调查组使用便携式噪声检测仪现场检测值为昼间65分贝、夜间54分贝,超过“二类混合区”环境噪声标准值分贝。
三、查处整改情况:针对群众反映供热站噪声问题联合调查组已责令辉县市开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空气能供热站设施西侧加装长25米、宽7米的轻钢隔音墙,进行降噪处理,2022年1月15日隔音墙已安装到位,经委托河南恒科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空气能供热站进行噪声检测值为昼间52分贝、夜间49分贝,符合“二类混合区”环境噪声标准,现场再次核查时噪声有明显改善,经走访周边业主,业主对噪声整改工作表示比较满意。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下一步,辉县市人民政府将督促相关部门提高管理标准、做好小区服务,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四、辉县市
受理编号:D410700000000202201120002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市辉县市百泉镇北关村副书记胡某保伙同其他人在北环路与韭山正前方交汇处挖山采石,从2019年初至今,山几乎被采平了。该山区原归属集体用地,胡书记称以每亩地200元的价格承包了该山,用于抵用他的个人工资。但是据了解,其工资一直由单位正常发放
行政区域:辉县市
污染类型:生态环境类
调查核实情况:一、核查情况: 经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为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类问题。二、调查情况:(一)涉事人员信息.胡某保,男,1998年至2018年任北关村村委委员,2018年至今任北关村支委委员。(二) 调查情况:群众举报的问题地点位于新乡市辉县市百泉镇北关村村南(三原线南宏远建材南)荒山上,权属归北关村村委会集体所有。北关村村委会于2003年4月份,将该处约20亩荒山地,以每亩500元价格流转给胡某保、胡某学两人经营管理,并签有书面协议。
1、2022年1月13日,联合调查组对举报地点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胡某保和胡某学承包的荒山地西侧确实有约3亩大的采坑,其他荒山地周围无采挖痕迹。经走访了解,该处约3亩大的采坑在胡某保承包该荒山地之前已经存在(属历史遗留废弃采坑),同时现场未发现开采设备和加工设备,亦未发现有新的开采痕迹。查阅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初至今矿产案件登记信息,未发现胡某保承包的荒山及附近有非法开采现象,亦未发现胡某保和他人在此处非法开采石头的违法登记信息及举报信息。
2、联合调查组现场发现历史遗留的废弃采坑及胡某保和胡景学荒山地有约800吨砂石堆放,未进行覆盖。经查,2020年5月,胡某保和胡某学将该处20亩荒山地以每亩3500元的价格租赁给共城建设(河南)有限公司(签有租赁证明)。该堆放点砂石为共城建设(河南)有限公司实施推进新建国有碎石加工企业平整项目平整土地时清理出的砂石,临时堆放此处。三、整改情况:2022年1月13日,百泉镇人民政府对共城建设(河南)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要求该公司2日内将堆放的砂石进行覆盖,15日内将堆放砂石全部清除到位。2022年1月15日,联合检查组再次到现场核查时该堆放点砂石已覆盖到位。根据《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减轻和不予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试行)办法第七条规定:“未按规定贮存、密闭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或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首次发现经责令改正后及时整改,未造成明显污染后果的”鉴于该砂石堆放点属于首次发现,经责令后共城建设(河南)有限公司及时对堆放的砂石进行了覆盖,同时采取了洒水保湿,减少扬尘污染,故不予对共城建设(河南)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下一步,辉县市人民政府将责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辖区范围内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坚决打击私采滥挖、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活生态环境。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五、辉县市
受理编号:D410700000000202201130002*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辉县市常村镇孟电工业大道卫吴线交叉口向东50米路南有一坑塘,这个坑塘西北角有一排污口,排出污水,污水有红色。泛着泡沫,味道刺鼻
行政区域:辉县市
污染类型:生态环境类
调查核实情况:一、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应的问题部分属实,为“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类问题。
二、调查情况:(一)企业的基本情况。群众举报的坑塘是河南亨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事故应急池,该公司成立于2002年09月04日,位于河南省辉县市常村镇,法定代表人冯某秀,该公司10万吨/年瓦楞纸生产线建设项目于2010年5月20日经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文号:豫环审〔2010〕101号),该公司10万吨/年瓦楞纸生产线改扩建项目于2013年11月25日经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文号:豫环审〔2013〕542号),2015年3月16日经河南省环境保护厅验收(文号:豫环审〔2015〕80号),2017年5月取得了排污许可证。主要生产设备有:碎浆机、除砂机、粗筛、纤维分离机、压力筛、多盘浓缩机、抄纸机、复卷机等;生产工艺:废纸→碎浆→除渣→出筛选→纤维分离→精筛选→浓缩→调浆→抄纸→复卷入库;产品:瓦楞纸。目前该公司拥有1座污水处理站,累计投入6000余万元,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为20000吨/日,主要设施有:调节池、反应池、存储池、预酸化池、厌氧塔、氧化沟、二沉池、曝气池、污泥浓缩池、板框滤泥间、沼气发电机等;污水处理工艺:浓缩废水→调节池→混凝沉淀→初沉池→水解酸化→厌氧塔→氧化沟→二沉池→污泥脱水→污泥外运。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辉县市孟庄污水处理厂,该公司已安装废水在线监控设备(COD、氨氮、总磷、总氮在线监测仪器)和环保部门正常联网。
(二)现场核查情况:2022年1月14日,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该坑塘为河南亨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事故应急池(详见环评批复98页),该应急池按照要求做过防渗处理(池底由三七土+防渗膜+三七土+防渗膜双层铺设防渗,池壁由防渗膜+水泥层硬化进行防渗处理)不会对地下水源造成污染,容量为64万m³,作用是防止事故废水进入环境。目前该应急池西北角的排污口进入的废水是河南亨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经过处理后的中水,原因是辉县市孟庄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改造时间:2022年1月1日-2022年3月31日),改造期间所有向污水处理厂排水的企业应减量运行或停止排污。河南亨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积极响应安排,自2022年1月1日开始向应急池排水,日排水量在4000m³左右,因每天根据制浆情况回用部分或全部处理后的中水,截止目前每天的平均净流入量在2700m³左右(按照此流量计算该应急池可满足180天左右的排水量),目前应急池内存水约4万m³左右。该公司应急减排方案已于2021年12月30日递交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该公司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达标排放,现场未发现群众反应中提到的“污水有红色,泛着泡沫,味道刺鼻”现象,该公司承诺待辉县市孟庄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完成后,将应急池内废水分批次排入辉县市孟庄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环境。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下一步,辉县市人民政府将责成相关部门加强对河南亨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管理,在辉县市孟庄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期间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保证其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严防污水溢流,杜绝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六、辉县市
受理编号:D410700000000202201140003*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在1月10日受理的编号D410700000000202201100008的举报件反映的新乡市辉县市张村乡和漫村储备窑自然村中全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石子加工厂相关问题,举报人称2016年至今曾多次反映该问题都没有结果,但问题依然存在,本人还受到被举报人上门威胁。迫切希望在本次受理电话期间可以有确切回复。称被举报人裴某翔有后台支持,在2018年还被评为新乡市十大杰出青年,是裴寨村的副书记,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目前举报人的诉求:1、强烈要求在现场核查时现场带路;2、督察组走后如果没处理完问题,找谁;3、希望处理完毕,督察组给举报人一个电话回复。
行政区域:辉县市
污染类型:其它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一、核实情况:经核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为“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类问题。
二、调查情况:(一)关于“在1月10日受理的编号D410700000000202201100008的举报件反映的新乡市辉县市张村乡和漫村储备窑自然村中全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石子加工厂相关问题,举报人称2016年至今曾多次反映该问题都没有结果,但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 。举报人所述中全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石子加工厂全称:辉县市中全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原项目于2016年12月26日经辉县市环境保护局清改备案(辉环清改备第04号)。因备案内容不符合《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中清改备案的条件,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情况,2019年12月4日,辉县市环境保护局作出《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辉环撤决字〔2019〕第01号)撤销辉县市中全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清改备案手续。
2020年5月27日,辉县市中全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不服辉县市环境保护局作出的行政许可撤销决定,向辉县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0年10月26日,辉县市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2020)豫0782行初18号,判决:驳回辉县市中全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该公司不服判决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0年12月20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2020)豫07行终417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辉县市中全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青石开采及其综合利用项目环评手续已被依法撤销。目前该厂址内厂房因受2021年初雪灾及7.20洪灾影响,厂房已部分坍塌,厂区地面多处被洪水冲起,厂房内无原料、无产品、无生产设备。
(二)关于“举报人的诉求:1、强烈要求在现场核查时现场带路;2、督察组走后如果没处理完问题,找谁;3、希望处理完毕,督察组给举报人一个电话回复”的问题
1、联合调查组同意并希望举报人现场带路,并且全程参与现场核查,因举报件未留举报人联系方式,故无法联系举报人;
2、督察组走后举报人如有问题可以及时联系张村乡党委政府,联系人王某东。
3、该举报件处理完毕以后会在新乡市政府网站、新乡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和新乡日报进行公示,举报人可以进行查阅。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下一步,辉县市人民政府将责成相关部门持续加强巡查和监管力度,坚决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违法案件查处一起案件,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七、辉县市
受理编号:D410700000000202201140004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市辉县市占城乡冯官营村南头路东有一个煤厂,周边空气中有严重的粉尘,机器噪声大,影响居民生活 新乡市辉县
行政区域:辉县市
污染类型:生态环境类
调查核实情况:一、核实情况:经核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为“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类问题。二、调查情况:群众反映的问题点位位于辉县市占城镇冯官营村北,负责人:方某根,是一个临时的煤矸堆放场,负责人从赵固二矿买进运往外省,因疫情原因,临时堆放。该堆放场东、南、北临耕地,西临黄马路,距离最近的村庄冯官营村约600米。
2022年1月15日上午,联合调查组对该煤矸堆放场进行了现场核查,该煤矸场无任何生产设备,属于临时堆放场,占地面积约2500平方米,存放有约1500吨煤矸,负责人称是临时堆放,现场发现该煤矸堆放场约500吨煤矸未进行覆盖,无生产设备,在车辆运输过程中会产生噪声。
三、查处整改情况:针对该煤矸堆放场未按要求进行覆盖到位,易造成扬尘,辉县市占城镇人民政府于2022年1月13日对该煤矸堆放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该煤矸堆放场2天内对堆放的煤矸进行覆盖或清理到位。2022年1月15日该煤矸堆放场负责人已将煤矸清理到位,目前,该堆放场已全部清理到位。根据《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减轻和不予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试行)办法第四条第七项规定:“未按规定贮存、密闭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或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首次发现经责令改正后及时整改,未造成明显污染后果的”鉴于该煤矸堆放场属于首次发现,经责令后该煤矸堆放场及时对堆放的煤矸进行了清理,同时采取了洒水保湿,减少扬尘污染,故不予对该煤矸堆放场进行行政处罚。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下一步,辉县市人民政府将责令占城镇人民政府举一反三,在全域范围内深入排查类似问题,给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八、辉县市
受理编号:X410700000000202201140002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辉县市八里镇白古潭村,辉县市豫辉博金建材有限公司非法占用集体耕地240余亩建机制砂场,该公司没有办理土地规划手续、环评报告内容没有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向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蒙骗过关。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8月18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该公司占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系违法占地。该公司采用“以租代征”形式违法占地。诉求:撤销2021年4月28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做出的“新环表审【2021】15号《辉县市豫辉博金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0万方机制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文件”。
行政区域:辉县市
污染类型:生态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群众所反映的企业:辉县市豫辉博金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河南省新乡市辉县市上八里镇白古潭村1号,占地面积约234亩,建筑物面积约72亩。原名:辉县市博金建材有限公司,辉县市豫辉投资有限公司2020年8月参与混改设立新的国有控股砂石企业:辉县市豫辉博金建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机制砂加工销售,石子销售;该公司年产300万方机制砂项目于2020年8月27日在辉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并于2021年4月28日经新乡市环境保护局批复,2021年8月9日取得排污许可证。
(二)关于群众反映“辉县市豫辉博金建材有限公司非法占用集体耕地240余亩建机制砂场”、“该公司没有办理土地规划手续”、‘以租代征’形式违法占地”问题
经查,辉县市豫辉博金建材有限公司项目用地土地性质为未利用地(滩涂),权属属于辉县市水利局,不属于集体耕地。2021年7月15日,辉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数据库认定辉县市博金建材有限公司项目用地规划为限制建设区,不符合上八里镇、洪洲乡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的规定,形成了非法占用土地的事实,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调查。2021年8月18日,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辉县市博金建材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辉自资规罚〔2021〕36号),责令其限期将涉案土地退还给土地权属部门,并处808500.16元罚款,该企业已履行。
2021年8月辉县市豫辉博金建材有限公司提出该地块用地申请,2021年12月15日新乡市人民政府以《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辉县市2021年度第八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的批复》(新政土〔2021〕221号)对该地块进行批复,同意转用辉县市水利局国有未利用地4.7738公顷(不涉及耕地),作为辉县市2021年度八批乡镇建设用地,辉县市人民政府正按照程序对其土地手续进行办理。剩余10.81公顷现状未进行建设。根据《辉县市人民政府关于辉县市2021年度第八批乡镇建设用地的审查意见》,我市将该批次用地布局及规模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
(三)关于群众反映“环评内容没有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向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蒙骗过关”问题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和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辉县市豫辉博金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0万方机制砂建设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属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项目,无法定依据要求必须开展公众参与调查。
辉县市豫辉博金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0万方机制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21年2月份上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环评报告中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发改委项目备案证明、辉县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临时用地使用证等相关材料符合当时实际情况,项目环评批复文件符合相关法定程序。
2021年4月份新乡市生态环境局环评进行批复(文号:新环表审〔2021〕15号),该项目2021年8月9日取得排污许可证。2021年8月25日开始进行间断生产调试,2021年11月2日因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市场形势等原因停产至今。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下一步,辉县市人民政府将责成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辉县市豫辉投资有限公司及时对接,按规定完善辉县市豫辉博金建材有限公司相关土地手续,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并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是否办结:阶段性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九、辉县市
受理编号:D410700000000202201150002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辉县市南寨镇大全地村不进村西南角右转50米左右,有一座厂,厂子的旁边有一口吃水井跟吃水池,厂子里的粉尘、废料污染水源,厂里的污水极少,但是也会造成水源的污染”
行政区域:辉县市
污染类型:生态环境类
调查核实情况:一、核实情况:经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为“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类问题。
二、调查情况:2022年1月16日,联合调查组对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群众反映的企业为河南华旭石墨模具有限公司(原名称为辉县市博实碳素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现位于辉县市南寨镇大全地村西南,占地面积300平方米,总投资30万元,该企业年产10吨石墨模具项目于2013年12月16日经新乡市环保局审批,文号为新环监〔2013〕355号文。该项目于2018年6月建成,于2019年2月经第三方自主验收。该厂的主要产品为石墨模具,主要原料为石墨块,主要生产工艺:原料→机加工→粗磨→细磨→异形加工→成品,产污类型为粉尘,不产生工业废水,产生少量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污染防治设施处理工艺为集气罩和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群众反映的吃水井跟吃水池位于河南华旭石墨模具有限公司的西30米处,是辉县市南寨镇大全地村建设的饮用水井,吃水池(长12米、宽8米、深2.5米),位于水井南边地下与水井紧邻,为水井的备用设施,为保证饮水安全,吃水井建有密闭的水井房,吃水池为全方位密闭的水泥材质,一般污水不易进入,四周均为耕地,现场未发现污染水源的情况,2022年1月16日大全地村委会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该饮用水源进行了取样检测,结果显示检测的23项因子指标均符合饮用水标准(附检测报告),经调阅该厂2021年12月份的污染物排放检测报告显示(除尘器排气口的限值为10毫克每立方米,实测值为6.5毫克每立方米,厂区无组织废气总悬浮颗粒物排放限值为0.5毫克每立方米,实测最高值为0.4毫克每立方米)各项污染物数据均达标排放,未发现超标排放情况(附检测报告)。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理肥田。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下一步,辉县市人民政府将责成相关部门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十、辉县市
受理编号:X41070000000020220115000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辉县市常村镇孟电工业大道与卫吴线朝东路南一条巷子,尽头有一坑塘。坑塘底部西北处有一排污口,污水颜色泛红,有泡沫、异味。由于属于管道排放口,较难找到污染源头。但该处分布的企业是亨利纸厂,亨利塑料厂,亨利污水处理厂。
行政区域:辉县市
污染类型:生态环境类
调查核实情况:一、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应的问题与2022年1月14日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十四批案件(D410700000000202201130002*)基本一致,部分属实,为“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类问题。
二、调查情况:(一)企业的基本情况。群众举报的坑塘是河南亨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事故应急池,该公司成立于2002年09月04日,位于河南省辉县市常村镇,法定代表人冯某秀。该公司10万吨/年瓦楞纸生产线建设项目于2010年5月20日经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文号:豫环审〔2010〕101号),该公司10万吨/年瓦楞纸生产线改扩建项目于2013年11月25日经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文号:豫环审〔2013〕542号),2015年3月16日经河南省环境保护厅验收(文号:豫环审〔2015〕80号),2017年5月取得了排污许可证,。主要生产设备有:碎浆机、除砂机、粗筛、纤维分离机、压力筛、多盘浓缩机、抄纸机、复卷机等;生产工艺:废纸→碎浆→除渣→出筛选→纤维分离→精筛选→浓缩→调浆→抄纸→复卷入库;产品:瓦楞纸。目前该公司拥有1座污水处理站,累计投入6000余万元,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为20000吨/日,主要设施有:调节池、反应池、存储池、预酸化池、厌氧塔、氧化沟、二沉池、曝气池、污泥浓缩池、板框滤泥间、沼气发电机等;污水处理工艺:浓缩废水→调节池→混凝沉淀→初沉池→水解酸化→厌氧塔→氧化沟→二沉池→污泥脱水→污泥外运。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辉县市孟庄污水处理厂,该公司已安装废水在线监控设备(COD、氨氮、总磷、总氮在线监测仪器)和环保部门正常联网。
群众反映中提到的“亨利塑料厂”实为“河南亨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废旧塑料回收生产线扩建项目”,该项目现由新乡市顺誉塑业有限公司经营。该项目于2018年3月23日经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文号:新环书审〔2018〕12号),2019年1月2日进行自主验收;2019年12月取得了排污许可证,;主要生产设备有:密闭式皮带上料机、一体化清洗机、螺旋输送机、甩干机、爪式强制下料三阶段塑料造粒机组、冷却水槽、切粒机等;生产工艺:废塑料皮→清洗→甩干→挤出→冷却→风干→切粒→成品;该项目用水采用河南亨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中水,清洗废水和废气治理设施水膜过滤塔产生的废水一并排入河南亨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污水不直接排入环境。
(二)现场核查情况
2022年1月14日,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该坑塘为河南亨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事故应急池(详见环评批复98页),该应急池按照要求做过防渗处理(池底由三七土+防渗膜+三七土+防渗膜双层铺设防渗,池壁由防渗膜+水泥层硬化进行防渗处理)不会对地下水源造成污染,容量为64万m³,作用是防止事故废水进入环境。目前该应急池西北角的排污口进入的废水是河南亨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经过处理后的中水,原因是辉县市孟庄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改造时间:2022年1月1日-2022年3月31日),改造期间所有向污水处理厂排水的企业应减量运行或停止排污。河南亨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积极响应安排,自2022年1月1日开始向应急池排水,日排水量在4000m³左右,因每天根据制浆情况回用部分或全部处理后的中水,截止目前每天的平均净流入量在2700m³左右(按照此流量计算该应急池可满足180天左右的排水量),目前应急池内存水约4万m³左右。该公司应急减排方案已于2021年12月30日递交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该公司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达标排放,现场未发现群众反应中提到的“污水有红色,泛着泡沫,味道刺鼻”现象,该公司承诺待辉县市孟庄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完成后,将应急池内废水分批次排入辉县市孟庄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环境。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下一步,辉县市人民政府将责成相关部门加强对河南亨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管理,在辉县市孟庄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期间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保证其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严防污水溢流,杜绝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