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案件公示 (第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批)
一、延津县
受理编号:X410700000000202201180003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延津县石坡固新长北线辉程汽修院里有水洗砂场,刚刚转移,但是院里的土和污水到处都是,希望调查处理。
行政区域:延津县
污染类型:水、土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一)基本情况:辉程汽修厂位于延津县石婆固镇辖区新长北线(S308)与延津县迎宾大道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南。院内原为水洗砂场,已经于2021年12月11日取缔。现场核查情况:2022年1月19日上午,联合调查组到现场进行核查:1.关于“延津县石婆固新长北线辉程汽修厂院内有水洗砂场,刚刚转移”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核实,院内原为水洗砂场,系新乡市凤泉区耿黄镇南鲁堡村人。该砂厂2021年12月2日开始建设,2021年12月4日开始投入生产,建有水洗砂设备1套,以石粉为原料通过水洗设备进行清洗后出售。2021年12月10日,延津县石婆固镇人民政府在 “散乱污“企业清零行动日常巡查中,发现了该水洗砂场,石婆固镇人民政府立即组织人员于2021年12月10日、11日利用两天时间将该砂场取缔。2.关于“但是院里的土和污水到处都是,希望调查处理”问题部分属实,现场检查时。辉程汽修厂院内存放有石粉约100吨,土方约150方;水坑2个,水面约50平方米,经目测坑内存水清澈见底,汽修厂院内地面未见有积水,无生产设备。石粉为辉程汽修厂负责人朋友孟保民临时所卸,孟保民系河南省延津县僧固乡小布村人,身份证号码410726****0423,因卸货地开封黄河浮桥不通车,暂时将石粉卸到了该汽修厂院内。土方为现场挖坑所出土。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延津县石婆固镇人民政府委托河南析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水坑内提取水样进行检测,根据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XYJC-2022-WT-0028)显示:COD:22 mg/L、氨氮:0.275mg/L,未发现有超标现象。延津县石婆固镇人民政府已对石粉进行了清理,已将土方推入水坑进行平整。下一步,延津县举一反三,加大空院排查力度,杜绝遏制环境违法现象,对该处严密关注,坚决防止水洗砂场死灰复燃。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二、延津县
受理编号:D410700000000202201180004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南区北一路,山东鲁花延津面粉公司,北院是面粉厂,紧邻北院的河流水质差,面粉厂有一根污水管向河内排水,怀疑污水排放不达标。
行政区域:延津县
污染类型:水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一)基本情况:群众反映的“山东鲁花延津面粉公司”,实为山东鲁花(延津)面粉食品有限公司,位于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南区北二路。经营范围:小麦粉(通用、专用)、挂面(普通、花色)的加工销售;粮油、面粉的购销;粮食收购、储存与销售;谷物制品的加工、销售;面粉生产技术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粮食及食品进出口贸易,货物或技术进出口;粮食仓储、食品的仓储服务,代储服务。该企业年产50万吨面粉和15万吨挂面项目,2019年12月25日延津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延环审[2019]30号),2021年7月31日该企业年产50万吨面粉和15万吨挂面(一期:年产20万吨面粉和6万吨挂面)通过自主验收。面粉主要生产工艺:入库—磁选、初清—入仓—筛选、去石、磁选、打毛、筛选—着水、润麦—去石、磁选、筛选—色选、入磨—筛理—配粉打包、散装外运。挂面主要生产工艺:供粉、磁选、收粉—和面—熟化—压延—切条—烘干—切断—包装。(二)现场核查情况:2022年1月19日上午,调查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经核查:1.关于“紧邻北院的河流水质差”问题属实,该“河流”为延津县塔铺街道办事处王魏庄排,主要用于王魏庄村防洪排涝;山东鲁花(延津)面粉食品有限公司位于王魏庄排西侧。
2021年7月,新乡市延津县遭遇百年不遇特大暴雨,造成农田受灾严重,积水很深。王魏庄村是受灾严重村庄之一,暴雨过后村民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将农田积水排至王魏庄排。由于王魏庄排途经山东鲁花(延津)面粉食品有限公司处地势低洼,村民生产自救过程中排入王魏庄排的农田积水未完全排走,滞留在王魏庄排的的积水富含腐质物,经过长时间发酵,出现水质变质,色泽变深的情况。
2.关于“面粉厂有一根污水管向河内排水,怀疑污水排放不达标”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查,有一根管子正在向王魏庄排内排水,目测水质清澈无色,无异味,经调查人员摸排管子为山东鲁花(延津)面粉食品有限公司雨水管网。调查时雨水管网向王魏庄排内有排水情况,调查人员当场要求企业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检测公司(河南琢磨检测有限公司),提取水样进行检测。沿雨水管道向管道上游进一步仔细排查,发现在山东鲁花(延津)面粉食品有限公司厂挂面车间5-8生产线烘干工序蒸汽冷凝水管道有一处破裂,冷凝水从破裂处进入厂区北部雨水井中。正常情况该厂挂面车间蒸汽冷凝水由车间统一收集后,经厂区污水管道排放到新乡鲁花油厂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排放至延津县第一污水处理厂。该挂面车间5-8生产线因设备维护保养1月10日前未生产,厂区蒸汽冷凝水PVC管未做防冻保护,由于近期气温骤降,造成蒸汽冷凝水PVC管道穿越雨水管道段冻裂,厂区管道巡检人员未能及时发现,造成蒸汽冷凝水管道因冻裂漏水到雨水井中,出现了山东鲁花(延津)面粉食品有限公司雨水管网向王魏庄排流水的现象。经河南琢磨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结果显示,各项因子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标准排放。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一是立即安排抢修人员对冷凝水管破裂处进行抢修,经专业人员抢修,目前冷凝水管已经修复完毕。二、建立长效机制,安排专人负责对企业管道、管网不间断巡查,发现有此类问题,及时组织抢修。三是企业承诺今后杜绝发生类似情况,否则将接受任何处理。下一步,延津分局加大对山东鲁花(延津)面粉食品有限公司监管力度;举一反三对县域内企业进行排查加强指导,以免出现类似现象。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三、延津县
受理编号:X410700000000202201180004*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延津县西部要挖人工湖,据说是以引黄河水储存浇灌农田为理由,实际目的是建造湖水景观,抬高地价以便开发卖地,挖出的土计划卖到延津修建的安罗高速。固头村有优质农田,产量高,灌溉条件好,不需要利用黄河水。挖湖除了占用大量优质耕地,还要拆迁老百姓的房子,违反了国家禁止城市发展大拆大建的政策,如果失误,后果会非常严重。去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已经批评了郑州和开封建造人工湖的行为。希望县里遵守国家政策和上级文件,不要假借灌溉名义去挖湖,不要浪费黄河水,不要破坏黄河生态环境,不要劳民伤财,不要毁坏耕地,不要抢夺老百姓的种地权,不要强逼农民进城住楼房。
行政区域:延津县
污染类型:生态环境类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一)基本情况:群众反映的“延津县西部要挖人工湖”实际为“延津县引黄调蓄(固头)工程项目”。该项目于2021年11月11日立项,选址地点为延津县潭龙街道、文岩街道,计划占地面积1560亩,库容313万立方米,总投资61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调蓄池、进水闸、出水闸、提灌站、出水渠疏浚等,主要目的是为祥符朱灌区下游约 4.62 万亩的农业灌溉用水。目前该项目正处于初步设计、建设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前期谋划准备阶段。
(二)调查结果:1.关于反映“延津县西部要挖人工湖,据说是以引黄河水储存浇灌农田为理由,实际目的是建造湖水景观,抬高地价以便开发卖地,挖出的土计划卖到延津修建的安罗高速”问题。
经调查,延津县位于祥符朱灌区供水区的最下游,随着黄河河槽连年下切,祥符朱灌区引黄能力逐年下降,延津农业灌溉缺水量大,供水保证率低,造成灌区有效灌溉面积连年萎缩。近几年,随着县域经济社会的加快发展,城市框架不断拉大,城乡工农业用水急剧增加,对农业用水的挤占也越来越严重,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态环境需求存在较大差距,谋划建设延津县引黄调蓄(固头)工程项目十分必要且迫切可行:一是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必然要求。2021年4月至5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进行了生态环境督察,其中,“农业超采地下水问题突出”是反馈的重要共性问题之一,延津县全境为地下水超采区,为切实将中央环境督察整改要求落到实处,经认真研究,以严格农业计划用水,强力推动灌溉地下水压采力度作为整改目标,充分利用延津县南分干及祥符朱灌渠,加大农业引黄灌溉力度,逐步扩大农业引黄灌溉和补源面积等措施。二是落实河南省黄河水资源规划利用任务的现实需要。“延津县引黄调蓄(固头)工程”已列入《河南省黄河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专项规划》,2021年12月3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四水同治规划(2021-2035)的通知》对该规划进行了批复。项目实施后,能有效改善用水供需矛盾,彻底改变乡镇人口和企业发展挤占农业用水现状。三是改善局部小气候提升生态环境综合效益的重要举措。该项目建成后,不仅提高农业引黄灌溉保证率,有效解决灌区农业灌溉用水短缺问题,对当地局部小气候、地下水循环条件、土壤植被、居民生产生活环境都有较大的改善,在调蓄灌溉的同时兼有改善生态环境综合效益。由于该项目建设方案尚未确定,因此,该问题反映不属实。
2.关于“固头村有优质农田,产量高,灌溉条件好,不需要利用黄河水”问题。
经调查,该项目涉及土地农业生产均采取地下水灌溉的方式,每年灌溉开采地下水量达739万立方米。近日印发的《河南省“十四五”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指出,持续实施地下水综合治理,严控地下水开发强度,压减地下水超采量,加大地下水取水井封存力度,加快农业水源置换,因地制宜修建小型调蓄工程等,结合河道整治,修建拦蓄工程,充分挖掘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潜力,减少地下水开采量,遏制地下水水位下降趋势。综上情况,加大地下水综合治理力度,谋划建设延津县引黄调蓄(固头)工程项目迫在眉睫。因此,该问题反映不属实。
3.关于“挖湖除了占用大量优质耕地,还要拆迁老百姓的房子,违反了国家禁止城市发展大拆大建的政策,如果失误,后果会非常严重。去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已经批评了郑州和开封建造人工湖的行为。希望县里遵守国家政策和上级文件,不要假借灌溉名义去挖湖,不要浪费黄河水,不要破坏黄河生态环境,不要劳民伤财,不要毁坏耕地,不要抢夺老百姓的种地权,不要强逼农民进城住楼房”问题。
经调查,该项目涉及的征收土地均为一般耕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该项目从立项、初步设计、方案编制到工程实施,都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国家四部委下发的《关于开展黄河流域“挖湖造景”问题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办地区〔2020〕227号)、《河南省黄河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专项规划》的部署要求进行。在设计方案方面,本照着从全局出发,利用现有水利灌溉系统,既符合项目建设功能要求,又要与城市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尽量避让村庄,尽可能减少拆迁民房等原则,按照引黄调蓄的功能、任务等综合确定,并坚持技术标准,压缩项目投资总量等设计思路,委托河南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进行高标准设计。目前具体方案尚未最终论证审定,因此,该问题反映不属实。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完善项目规划编制,优化初步设计方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督促建设方制定严格的建设方案,杜绝上述问题的发生,并以此次督察为契机,进一步倾听群众意见建议,认真总结,吸取经验,努力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保障水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以及水环境的需求,同时积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听取人民群众好的建议,为建设生态延津、美丽延津共同努力。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四、红旗区
受理编号:X410700000000202201210002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1、文苑市场已将近存在20年,环境脏乱差,地上果皮菜叶垃圾废料人畜粪便等随处可见。2、路面通道拥挤不堪,摊贩占道摆摊,车辆乱停乱放。3、没有应急车道或被严重堵塞。4、违章建筑,乱搭乱建极为严重。市政府和区政府多年来十分重视,但是问题越整治越严重。诉求:1、尽快整治市场脏乱差环境,搬走文苑市场。2、拆除市场周围一切违章设施,商贩前地桩、窝棚,尽快打通断头路。3、尽快建立打通市场两侧消防通道和应急通道,解决市场内部和两边家属院进不去消防车、无监控、无路灯等问题。
行政区域:红旗区
污染类型:其他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1月22日,渠东街道办事处与东街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经查,文苑市场位于新乡市红旗区新飞大道中139号,该地块归属于平东实业公司,平东实业公司为平东村改制成立,归属于平东村集体所有。文苑市场属于小商品批发市场,内部并无小商品之外的商品售卖,但是市场内部存在摊贩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的情况。现场发现西门入口处设有一排地桩,该地桩现用于疫情防控原因不允许外来车辆进入、停放,其余入口均可自由通行。对文苑市场周边,文苑街、新汲路进行巡查,未发现有违章建筑,但存在流动摊贩占道摆摊,车辆乱停乱放,路面有果皮菜叶垃圾清理不及时的情况。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根据现场调查,我区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处理,责令市场对商户进行管理。立即组织城管队员对路边摊贩占道经营进行治理,在乱停车辆上粘贴文明提示,提醒私家车主不要乱停乱放,做到文明停车,组织保洁人员对文苑街、新汲路进行彻底打扫。
下一步,我区将加大对该市场的监管力度,确保市场文明经营,同时,增加巡查频次及清扫保洁次数,努力营造文明清洁的城市。
是否办结: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五、辉县市
受理编号:D41070000000020220119000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辉县市望竹水岸小区东北角有一养殖场,养殖场东边就是南水北调河。养殖场南面挖了一条沟,养殖场的粪便就直接流到沟里,到秋季,沟里的粪便直接上到旁边的地里,气味较大。希望养殖场能够拆除或搬迁。
行政区域:辉县市
污染类型:生态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一)核查情况:经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为“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类问题。
(二)调查情况:2022年1月21日,联合调查组对位于辉县市百泉镇赵庄村望竹水岸小区东北角的养殖场进行了现场核查。该养殖场于1999年建成,占地面积约一亩。当初建设时周边都是空地,随着城市发展,目前周边环境东临耕地、南临望竹水岸小区、西、北皆临民宅,距离南水北调河线300米,该点位处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二级保护区内。根据辉政办〔2016〕103号文,《关于印发辉县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该地点允许规模下养殖。该养殖场目前有猪舍21间,存栏生猪70头,并建有一个60立方米的沼气池。养殖粪便经管道进入沼气池综合利用。该养殖场无粪便晾晒场。此次举报件中反映的排污沟,全长8米、上部宽3米,沟底宽1米,是一条多年存在的干河沟,并非养殖场开挖。该养殖场的部分沼气废液排入了该河沟中,核查现场略有气味。
(三)查处整改情况 :2022年1月21日上午,联合调查组在现场召开了专题会议,赵庄村两委干部和养殖户参加,百泉镇人民政府对该养殖户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当场责令该养殖户立即清理干河沟里的沼气废液。1月21日下午,该养殖场南的干河沟已整改到位。因该养殖场距离居民较近,对居民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不适宜在该地继续养殖。经百泉镇人民政府与养殖户协商,该养殖户表示猪出栏清空后不再养殖。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下一步,辉县市人民政府将责成相关部门对辖区内规模以下养殖场开展全面排查,全面规范养殖户的日常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养殖业污染对群众日常生活的影响,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六、辉县市
受理编号:D41070000000020220120000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辉县市高庄乡前郭雷村,村中间有一座垃圾场,每天都会有垃圾运送到此处,但是三到五天或者半个月才会清理一次。阴雨天气垃圾场就会散发出难闻的气味,大风天气垃圾袋到处飞,严重影响了居民正常生活
行政区域:辉县市
污染类型:生态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一)核实情况:经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为“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类问题。
(二)调查情况:经查,群众反映的垃圾场实为辉县市高庄乡前郭雷村垃圾收集点,位于前郭雷村委会北200米的一处空地,占地约50平方米,主要用于前郭雷村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现场检查时,该处有6个铁质垃圾箱,摆放不整齐,垃圾箱周边散堆了约二三百斤生活垃圾,环境脏乱差。
(三)整改情况:1、2022年1月21日,高庄乡前郭雷村委会组织保洁人员,出动铲车、垃圾清运车各1辆,对垃圾收集点进行了整治,将现场垃圾清理干净,垃圾箱摆放整齐,完成了整改工作。
2、高庄乡人民政府对前郭雷村保洁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严格执行人居环境管理制度,对进场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所有垃圾入箱存放,保持场地清洁卫生。
3、高庄乡人民政府进一步完善了各项人居环境工作制度,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了《高庄乡2022年度环境整治方案》《高庄乡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考核办法》《高庄乡保洁员考核办法》,并督促各村严格落实人居环境工作措施。
是否属实:基本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下一步,辉县市人民政府责令高庄乡人民政府建立人居环境整治长效工作机制,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为群众打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切实提升群众的幸福感、满意度。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七、辉县市
受理编号:D410700000000202201200003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辉县市南寨镇北寨村,村支书马某林和郭某喜,郭某伟一起在村内引进了二三十家炭黑模具小厂,粉尘污染严重,产生有污水。村东南方向,有一个养牛棚,粪便污染
行政区域:辉县市
污染类型:生态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一)核实情况:经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为“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类问题。(二)调查情况:2022年1月21日,联合调查组对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1、关于“辉县市南寨镇北寨村,村支书马某林和郭某喜,郭某伟一起在村内引进了二三十家炭黑模具小厂,粉尘污染严重,产生有污水”的问题。经查,北寨村村支部书记为马某林。郭某喜、郭某伟系父子关系均为北寨村村民与马某林无亲属关系,并拥有一家模具厂。辉县市南寨镇北寨村现存模具厂三家,并非有二三十家,分别是辉县市北寨电碳制品模具厂,环评报告批复为新环监(2014)261号。经查阅12月份检测报告(颗粒物排放限值为10毫克每立方米,实测值为3.5毫克每立方米,无组织废气限值为0.5毫克每立方米,实测值为0.35毫克每立方米)未发现超标排放情况;辉县市鸿顺电碳制品有限公司,环评报告批复为辉环监(2014)43号。经查阅12月份检测报告(颗粒物排放限值为10毫克每立方米,实测值为3.0毫克每立方米,无组织废气限值为0.5毫克每立方米,实测值为0.33毫克每立方米,)未发现超标排放情况,与村支书马某林和郭某喜、郭某伟父子无任何关系;辉县市鑫源锯业石墨制品厂,环评报告批复为新环监(2014)262号,经查阅12月份检测报告(颗粒物排放限值为10毫克每立方米,实测值为3.4毫克每立方米,无组织废气限值为0.5毫克每立方米,实测值为0.33毫克每立方米,)未发现超标排放情况;与村支书马某林和郭某喜、郭某伟父子无任何关系。三家企业环保手续齐全,三家企业的产品均为石墨模具产品。生产工艺一样:原料-切割-粗细磨-异形加工-成品。产污类型均为粉尘,不产生工业废水,三家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处理工艺一样均为集气罩和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现场检查时三家企业因春节放假均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明显的粉尘污染和其它环境违法行为等现象。2、关于“村东南方向,有一个养牛棚,粪便污染”的问题
经查,此处养殖点位于村东头并离居民区500米开外,处于非禁养区内,负责人为牛某安,目前该养殖点有母牛12头,公牛2头,牛仔3头,共17头,属于家庭散养户,冬天圈养。牛粪定期集中清理未发现有乱堆牛粪现象,从圈内直接上地用作肥料。联合调查组现场走访没有发现乱排放粪便及明显的气味现象,对周边居民无任何影响。联合调查组工作人员对现场卫生进行了检查指导,农业农村局现场督促圈内卫生情况和畜禽防疫情况,对该户规范养殖做出指导,营造良好的卫生环境。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下一步,辉县市人民政府将责成相关单位加大辖区内企业和养殖业进行深入排查整治力度,严查违规问题,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八、辉县市
受理编号:D410700000000202201200005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辉县市锦绣公馆花园社区2号楼2单元正对面地下通风口处,有一个改装的铁门,铁门平常是属于锁着的状态,但是里面有人,有机器在作业,白天有噪声从里面传出
行政区域:辉县市
污染类型:生态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一)核查情况:经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为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类问题。(二)调查情况:2022年1月21日,联合调查组对上述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具体情况如下:群众反映问题点位位于辉县市文昌大道与九山路交叉口东南区域辉县市锦绣公馆社区内的2号楼2单元对面地下通风口处,南北两侧20米处均为小区住户,东西均为小区地面停车位;大门临时用铁皮改装,实际为李某义,折叠元宝小作坊,面积约5平方米,主要设备是一台折叠纸质元宝小机器,原料为黄色冥纸,成品:纸质元宝,未办理相关手续。(三)查处整改情况:鉴于该小作坊折叠元宝时有噪声产生,影响到居民正常生活,联合调查组当即对该小作坊进行了取缔;目前已取缔到位。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下一步,辉县市人民政府将责成城关镇人民政府加大对辖区同类问题的排查力度,发现一起,取缔一起,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九、辉县市
受理编号:X41070000000020220120000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辉县市黄水乡河西村县道038东侧的沿太行高速一标项目部,沿太行高速一标项目部存料区砂石裸露,破坏河道,肆意采砂,河道干涸。按照规定,沿太行一标项目部的河道,不准许采砂,而将洗沙的废渣废料黄土随意倾倒河道。在采砂石的过程中要及时恢复治理,美化堤岸种植树木,而该处肆意碾压,部分重型运输车辆,竟然从河道东向西行驶,河道变身坑塘。黄水乡卫生院朝西的反修桥看到,树立的河长公示牌显示:黄水河道采砂许可公示牌,采砂单位是辉县市三和砂石开发公司。数台挖掘机在河道中央平整临时道路。河道中央停放多部后八轮渣土车,两端是等待通行的渣土车和轿车,挖掘机在将黄土铺设碎石块上面。沿着一标的道路朝南,路面碾压,无人返修。一旭建材规模宏大,道路总是被工业企业建材公司碾压毁坏,为村民出行带来不便。
行政区域:辉县市
污染类型:生态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一)核实情况: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为“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类问题。
(二)调查情况:2022年1月21日下午,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群众反映的问题点包含两个点位,一个位于辉县市黄水乡龙门村附近,另一个位于龙门村北2公里反修桥附近。具体情况如下:1、关于“辉县市黄水乡河西村县道038东侧的沿太行高速一标项目部,沿太行高速一标项目部存料区砂石裸露,破坏河道,肆意采砂,河道干涸。按照规定,沿太行一标项目部的河道,不准许采砂,而将洗沙的废渣废料黄土随意倾倒河道。在采砂石的过程中要及时恢复治理,美化堤岸种植树木,而该处肆意碾压,部分重型运输车辆,竟然从河道东向西行驶,河道变身坑塘”的问题
经查,沿太行高速是全省在建高速公路“双千”工程之一,省委省政府的重点项目,沿太行高速一标位于黄水乡龙门村。一标建设起点黄水乡小庄村,终点上八里镇杨和寺,总长6.82公里。项目跨黄水河干流和5条支流,桥梁7座,案件中指出的裸露砂石为该项目的存料;现场查看时,该存料位于项目部东南角,存料区内砂石露天堆放,约有600余方,没有采取覆盖措施。因建设跨河桥梁的需要,需在河道内进行建造桥墩,建造桥墩均在沿太行高速一标建设红线范围内,不存在破坏河道和肆意采砂现象。水利部门在日常巡查过程中,也未发现肆意采砂现象。另外,黄水河属于季节性河流,除汛期外,常年干涸。
沿太行一标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并未将废渣废料倾倒至河道内,实际情况是今年7.20洪水冲刷河道,黄水河龙门段9月份水流才停歇,由于龙门段地段处于弯道处,大块河石被冲刷后,河道淤泥在此淤积,再加上施工过程中曾将路边企业水井管挖断,造成漏水,所以才形成小水沟和少量淤泥现象。部分车辆从东向西行驶的道路,是根据施工需要,项目方在该处修建的临时便道。
2、关于“黄水乡卫生院朝西的反修桥看到,树立的河长公示牌显示:黄水河道采砂许可公示牌,采砂单位是辉县市三和砂石开发公司。数台挖掘机在河道中央平整临时道路。河道中央停放多部后八轮渣土车,两端是等待通行的渣土车和轿车,挖掘机在将黄土铺设碎石块上面”的问题
经查,案件中河长公示牌所处位置,位于反修桥西北,是辉县市三和砂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我市水利部门要求,在黄水河道设置年度规划采砂公示牌,距离群众反映的施工现场约2公里左右,为我市河道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由辉县市三和砂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建;在施工过程中因需要对临时便道进行整修,产生了少量灰尘;后八轮渣土车、挖掘机均服务于是我市灾后重建项目和河道生态修复项目。现场查看时,均处于停工状态。
3、关于“沿着一标的道路朝南,路面碾压,无人返修。一旭建材规模宏大,道路总是被工业企业建材公司碾压毁坏,为村民出行带来不便”的问题
经查,群众反映的辉县市一旭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河南省新乡市辉县市黄水乡龙门村南约两公里。辉县市豫辉投资有限公司2020年8月参与混改设立新的国有控股砂石企业;全称为辉县市豫辉一旭建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机制砂加工销售,石子销售;该公司年产400万方机制砂项目,于2020年8月27日在辉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并于2021年4月26日经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批复(新环表审〔2021〕15号),2021年8月6日取得排污许可证。关于“沿着一标的道路朝南,路面碾压,无人返修”问题中指的道路,位于一旭建材正西,南北走向,属于黄水乡与洪洲乡交界处的乡间土路,长约1.5公里,而辉县市一旭建材有限公司日常运输车辆通行道路为正门口200米左右连接工业大道的专用路(东西走向),因此,不存在道路被建材企业碾压损坏行为。因7.20辉县市特大洪灾,导致黄水乡往东方向的反修桥和往西方向的桥梁被冲垮,无法通行,致使所有出入黄水乡的车辆仅能向南,经该乡间道路通行,导致通行车辆较多,路况一般。洪灾结束后,我市立即组织人员对出入黄水乡的反修桥进行抢修,开辟了临时便道;截止目前,该乡间土路已不作为主要通道,现场查看时,该段道路路况正常,通行车辆较少。
(三)查处整改情况:1、2022年1月21日下午,联合调查组在现场召开了专题会议,市高速公路指挥部对沿太行高速一标项目部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沿太行高速一标项目部,对裸露的土石方进行覆盖,对河道内存在的泥浆立即清理,恢复原貌;目前,存料区内的裸露砂石均已覆盖到位,河道淤泥均已清理完毕。
2、针对黄水河道采砂许可公示牌旁,数台挖掘机在河道中央平整临时道路及停放挖掘机和多辆后八轮车辆的问题,我市已责成相关单位在整修临时便道时,严格落实施工“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结合冬季天气的实际情况,合理开展洒水保湿工作;同时加强宣传,向群众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
3、针对黄水乡群众出行难的问题,洪灾后,我市已组织责任单位对黄水乡至洪州乡的乡间土路进行抢修,目前通行状况正常;另外,在反修桥附近搭设便道,作为大型运输车辆出入黄水唯一通道。目前黄水乡反修桥和与上八里镇交界处桥梁建设已接近完工,预计春节后正式通车,到时将极大减轻黄水乡通往外界的交通压力。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下一步,辉县市人民政府将责成相关单位对沿太行高速项目及所属乡镇河道进行全面排查,规范企业的的日常管理,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最大限度减少环境污染对群众日常生活的影响,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十、辉县市
受理编号:X41070000000020220121000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1、辉县市张村乡东方耐火材料厂,污水横流,长期烧煤烧炭。2、辉县市胡桥乡刘小庄路西日月星驾校隔壁有一家无名电池厂,手续不全,设施不合格,不定时向外冒黑烟
行政区域:辉县市
污染类型:生态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一)核实情况:经核查,该举报内容不属实,为“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类问题。
(二)调查情况:1、关于“辉县市张村乡东方耐火材料厂,污水横流,长期烧煤烧炭”的问题。群众反映的东方耐火材料厂全称为辉县市东方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辉县市张村乡沙锅窑村西,该公司年产12.9万吨高档优质耐火材料生产线技改优化项目于2021年10月25日经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新环表审〔2021〕44号),该技改优化项目包括年产12.9万吨优质耐火材料生产线技改优化项目和2×2000t/年高温硅线石生产项目。其中年产12.9万吨优质耐火材料生产线技改优化项目于2016年6月8日经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新环表审〔2016〕51号),2016年11月28日经新乡市环境保护局验收(新环验〔2016〕156号);2×2000t/年高温硅线石生产项目于2017年10月9日通过辉县市环境保护局清改备案(辉环清改备〔2017〕第416号)。主要原料为高铝料、焦宝料、粘土料;主要产品为耐火材料;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破碎-搅拌-成型-烧成-成品。隧道窑产生的废气经水膜除尘+钠钙双碱脱硫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破碎工段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
2022年1月22日上午,联合调查组对辉县市东方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公司共4条隧道窑生产线,两条天然气隧道窑生产线生产,两条原煤气发生炉隧道窑生产线已拆除正在技改成天然气隧道窑,该公司为涉气企业,不涉及废水,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污水横流现象;该公司因响应国家节能减排号召已于2021年11月自主将直径3.2米的煤气发生炉拆除,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公司有存煤及烧煤烧炭等现象。该公司已安装用电量监控、视频监控、废气在线监控、无组织监控、门禁系统等,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二)关于“辉县市胡桥乡刘小庄路西日月星驾校隔壁有一家无名电池厂,手续不全,设施不合格,不定时向外冒黑烟”的问题
群众反映的无名电池厂实为新乡市新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位于辉县市胡桥办事处请下佛村。年回收1000吨锂电池正负极下脚料及锂电池残次品项目于2017年9月30日经辉县市环境保护局环保备案,备案文号为:辉环清改备2017第017号;2017年3月建成并投入生产,原料:锂电池正、负极下脚料、锂电池残次品。产品:铜颗粒、铝颗粒。生产工艺:原料→人工分拣→分类存放→一级破碎→滚筒筛→二级破碎→二级筛选→成品。
2022年1月22日上午,联合调查组对新乡市新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经查该企业办理有环保备案、排污许可证、发改委备案、土地、工商等相关手续未发现手续不全问题。粉碎机工序及筛分机工序按要求建有经集气罩、旋风除尘、袋式除尘、15米高烟囱等污染防治设施。该公司已按照《排污许可证》检测要求进行检测,主要污染物:颗粒物。2021年12月24日该公司委托河南永红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企业厂区废气进行检测,检测报告(豫永检测WT2021248)显示该企业正常生产时有组织废气及无组织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在日常检查中未发现设施不合格,冒黑烟现象。该企业东临日月星驾校,南临农田,西临农田,北邻乡村道路,距西侧最近的居民区胡桥办事处请下佛村距离约356米左右,无环境敏感点。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下一步,辉县市人民政府将责成相关部门持续加大对辖区企业的巡查监管力度,坚决打击各类环境违规违法行为,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十一、辉县市
受理编号:X410700000000202201210003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辉县市黄水乡河西村县道038东侧的沿太行高速一标项目部,沿太行高速一标项目部存料区砂石裸露,破坏河道,肆意采砂,河道干涸。按照规定,沿太行一标项目部的河道,不准许采砂,而将洗沙的废渣废料黄土随意倾倒河道。在采砂石的过程中要及时恢复治理,美化堤岸种植树木,而该处肆意碾压,部分重型运输车辆,竟然从河道东向西行驶,河道变身坑塘。黄水乡卫生院朝西的反修桥看到,树立的河长公示牌显示:黄水河道采砂许可公示牌,采砂单位是辉县市三和砂石开发公司。数台挖掘机在河道中央平整临时道路。河道中央停放多部后八轮渣土车,两端是等待通行的渣土车和轿车,挖掘机在将黄土铺设碎石块上面。沿着一标的道路朝南,路面碾压,无人返修。一旭建材规模宏大,道路总是被工业企业建材公司碾压毁坏,为村民出行带来不便。
行政区域:辉县市
污染类型:生态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一)核实情况:该举报内容与此次省委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二十一批案件(X410700000000202201200001)内容一致,为部分属实,为“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类问题。(二)调查情况:2022年1月22日下午,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群众反映的问题点包含两个点位,一个位于辉县市黄水乡龙门村附近,另一个位于龙门村北2公里反修桥附近。具体情况如下:1、关于“辉县市黄水乡河西村县道038东侧的沿太行高速一标项目部,沿太行高速一标项目部存料区砂石裸露,破坏河道,肆意采砂,河道干涸。按照规定,沿太行一标项目部的河道,不准许采砂,而将洗沙的废渣废料黄土随意倾倒河道。在采砂石的过程中要及时恢复治理,美化堤岸种植树木,而该处肆意碾压,部分重型运输车辆,竟然从河道东向西行驶,河道变身坑塘”的问题
经查,沿太行高速是全省在建高速公路“双千”工程之一,省委省政府的重点项目,沿太行高速一标位于黄水乡龙门村。一标建设起点黄水乡小庄村,终点上八里镇杨和寺,总长6.82公里。项目跨黄水河干流和5条支流,桥梁7座,案件中指出的裸露砂石为该项目的存料;现场查看时,该存料位于项目部东南角,存料区内砂石露天堆放,约有600余方,没有采取覆盖措施。因建设跨河桥梁的需要,需在河道内进行建造桥墩,建造桥墩均在沿太行高速一标建设红线范围内,不存在破坏河道和肆意采砂现象。水利部门在日常巡查过程中,也未发现肆意采砂现象。另外,黄水河属于季节性河流,除汛期外,常年干涸。
沿太行一标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并未将废渣废料倾倒至河道内,实际情况是今年7.20洪水冲刷河道,黄水河龙门段9月份水流才停歇,由于龙门段地段处于弯道处,大块河石被冲刷后,河道淤泥在此淤积,再加上施工过程中曾将路边企业水井管挖断,造成漏水,所以才形成小水沟和少量淤泥现象。部分车辆从东向西行驶的道路,是根据施工需要,项目方在该处修建的临时便道。
目前,存料区内的裸露砂石均已覆盖到位,河道淤泥均已清理完毕。
2、关于“黄水乡卫生院朝西的反修桥看到,树立的河长公示牌显示:黄水河道采砂许可公示牌,采砂单位是辉县市三和砂石开发公司。数台挖掘机在河道中央平整临时道路。河道中央停放多部后八轮渣土车,两端是等待通行的渣土车和轿车,挖掘机在将黄土铺设碎石块上面”的问题
经查,案件中河长公示牌所处位置,位于反修桥西北,是辉县市三和砂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我市水利部门要求,在黄水河道设置年度规划采砂公示牌,距离群众反映的施工现场约2公里左右,为我市河道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由辉县市三和砂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建;在施工过程中因需要对临时便道进行整修,产生了少量灰尘;后八轮渣土车、挖掘机均服务于是我市灾后重建项目和河道生态修复项目。现场查看时,均处于停工状态。
3、关于“沿着一标的道路朝南,路面碾压,无人返修。一旭建材规模宏大,道路总是被工业企业建材公司碾压毁坏,为村民出行带来不便”的问题
经查,群众反映的辉县市一旭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河南省新乡市辉县市黄水乡龙门村南约两公里。辉县市豫辉投资有限公司2020年8月参与混改设立新的国有控股砂石企业;全称为辉县市豫辉一旭建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机制砂加工销售,石子销售;该公司年产400万方机制砂项目,于2020年8月27日在辉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并于2021年4月26日经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批复(新环表审〔2021〕15号),2021年8月6日取得排污许可证。关于“沿着一标的道路朝南,路面碾压,无人返修”问题中指的道路,位于一旭建材正西,南北走向,属于黄水乡与洪洲乡交界处的乡间土路,长约1.5公里,而辉县市一旭建材有限公司日常运输车辆通行道路为正门口200米左右连接工业大道的专用路(东西走向),因此,不存在道路被建材企业碾压损坏行为。因7.20辉县市特大洪灾,导致黄水乡往东方向的反修桥和往西方向的桥梁被冲垮,无法通行,致使所有出入黄水乡的车辆仅能向南,经该乡间道路通行,导致通行车辆较多,路况一般。洪灾结束后,我市立即组织人员对出入黄水乡的反修桥进行抢修,开辟了临时便道;截止目前,该乡间土路已不作为主要通道,现场查看时,该段道路路况正常,通行车辆较少。
(三)查处整改情况:1、 针对黄水河道采砂许可公示牌旁,数台挖掘机在河道中央平整临时道路及停放挖掘机和多辆后八轮车辆的问题,我市已责成相关单位在整修临时便道时,严格落实施工“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结合冬季天气的实际情况,合理开展洒水保湿工作;同时加强宣传,向群众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
2、针对黄水乡群众出行难的问题,洪灾后,我市已组织责任单位对黄水乡至洪州乡的乡间土路进行抢修,目前通行状况正常;另外,在反修桥附近搭设便道,作为大型运输车辆出入黄水唯一通道。目前黄水乡反修桥和与上八里镇交界处桥梁建设已接近完工,预计春节后正式通车,到时将极大减轻黄水乡通往外界的交通压力。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下一步,辉县市人民政府将责成相关单位对沿太行高速项目及所属乡镇河道进行全面排查,规范企业的的日常管理,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最大限度减少环境污染对群众日常生活的影响,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十二、辉县市
受理编号:D410700000000202201220002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辉县市冀屯镇镇政府附近有些养殖场:1、将牛粪等养殖场粪便垃圾排至镇政府朝南沿八冀线走到卫吴线附近河岸边,污染了河道,此时反映过镇政府,镇政府知道此事,但不清楚谁倒的,也没有采取措施。2、其中一个养殖场在卫吴线与231省道交叉口朝北路西,维纳斯影楼对面,位于生活聚集区以内,影响居民生活
行政区域:辉县市
污染类型:生态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一)核实情况:经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为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类问题。(二)调查情况:1、关于“冀屯镇镇政府附近有些养殖场将牛粪等养殖场粪便垃圾排至镇政府朝南沿八冀线走到卫吴线附近河岸边,污染了河道,此时反映过镇政府,镇政府知道此事,但不清楚谁倒的,也没有采取措施”的问题
经查,冀屯镇政府位于辉县市冀屯镇冀屯村,其附近有两家养殖场,分别为辉县市张某芳养猪场和辉县市高某新养鸡场,没有养牛场。张某芳养猪场于2017年10月取得环保备案公告,实际年出栏生猪约200头,不在禁养区范围内,建设有规范化尿液储存池、沼渣与粪便干粪堆放场。因经营原因该养猪场于2021年10月停止经营,目前无存栏生猪,该养猪场东邻高某新养鸡场,南邻辉吴路,西、北邻农田,距离最近的村庄约350米。高某新养鸡场于2017年10月取得环保备案公告,年出栏12000羽蛋鸡,不在禁养区范围内,建设有规范化粪污暂存池,污水及鸡粪经管道排入粪污暂存池后定期用于农田施肥。该养鸡场东邻农村自然沟渠,南邻辉吴路,西邻张某芳养猪场,北邻农田,距离最近的村庄约350米。
2022年1月23日上午,联合调查组对位于冀屯镇镇区以南沿八冀线至卫吴线附近进行了现场核查。该位置属于农村自然沟渠,不是河道,该沟渠深约1.5米,长约200米,张某芳养猪场距离该沟渠约50米,高某新养鸡场与该沟渠相邻,未发现有任何养殖粪便排入该沟渠,两家养殖场均无明显异味。通过走访附近群众,上述两家养殖场无养殖污水或粪便外排到该沟渠现象。经辉县市冀屯镇纪检部门和信访部门落实,2021年度至今未收到类似举报件。
(二)关于“其中一个养殖场在卫吴线与231省道交叉口朝北路西,维纳斯影楼对面,位于生活聚集区以内,影响居民生活”的问题
经查,群众反映的养殖场位于辉县市峪河镇三街村东南方向,为彭某军养殖场。该养殖户现育肥羊300余只,年出栏育肥羊500余只,根据《河南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指南》(豫农文〔2020〕207号)文件界定,该养殖场属规模以下养殖场,不在禁养区范围内,户主为彭某军,东邻为空地,南邻空地,西邻商品房,北邻商品房,距离最近居民区约450米。目前有羊舍2座,养殖场内没有建设干粪棚,养殖粪便定期运到自家农田用于施肥。2022年1月23日上午,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养殖场正常养殖,场内露天堆放少量粪便,现场无明显气味。
(三)查处整改情况:2022年1月23日上午,针对彭某军养殖场未建设规范化干粪棚的问题,联合调查组在现场召开了专题会议,三街村两委干部和养殖户参加,峪河镇人民政府对彭志军养殖场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建设规范化干粪棚,采取撒药除臭等措施,避免对周围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2022年1月24日下午,该养殖场已按整改要求建成干粪场,联合调查组于当天下午对附近5户居民进行走访,村民称未发现该养羊场对其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下一步,辉县市人民政府将责成相关部门对类似问题开展深入排查整治,持续加强对养殖行业的管理,督促各养殖单位特别是规模以下养殖场(户),提高环境污染防治水平,持续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十三、新乡县
受理编号:D410700000000202201200004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市新乡县小冀镇郝村村东头鱼坑东有一工厂,名字为:德邦机械有限公司,味道刺鼻。车间从表面看只是仓库,仓库最里面有一小门,里面可能生产,无环保设施。
行政区域:新乡县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1、基本情况。经查,群众反映的新乡市新乡县小冀镇郝村村东头鱼坑东有一工厂,名称为新乡市德邦机械有限公司,地址位于新乡县小冀镇郝村西段200米路南,经营范围是振动机械、环保除尘设备及配件制造,橡胶制品销售。主要生产工艺是“外购件—组装—成品”。
2、现场核查情况。(1)针对“新乡市新乡县小冀镇郝村村东头鱼坑东有一工厂,名字为:德邦机械有限公司,味道刺鼻。”问题。2022年1月21日,新乡县小冀镇政府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所对新乡市德邦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该企业因疫情原因自2021年底停产至今,车间门窗关闭。该企业共一间生产车间约800平方米,车间内摆放9排货架,货架上存放大量激振器、激振器配件、橡胶弹簧,车间东北角摆放两台激振器实验平台等。经进一步了解,该厂主要产品为激振器,通过外购配件进行组装。因市场、疫情等原因,进购的配件橡胶弹簧约2000支滞留在仓库内,由于库存量较大,现场车间内能闻到有轻微橡胶气味,车间外未闻到明显橡胶气味。(2)针对“车间从表面看只是仓库,仓库最里面有一小门,里面可能生产,无环保设施”问题。经现场查看,“仓库最里面有一小门”实为车间南边临时搭建约40平方米的杂货间。杂货间内无任何生产设备及生产原料,未发现生产迹象。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为了减少车间异味,新乡县小冀镇政府要求该厂负责人立即将剩余的橡胶弹簧清理出厂区,目前,橡胶弹簧成品已全部移出厂区,并存放在密闭的仓库。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十四、新乡县
受理编号:D410700000000202201210002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新乡市海华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新乡市新乡县翟坡镇北翟坡村东边100米,每天散发着难闻的气味,偶尔夹杂着酸味,只要一吹东风或东北风,村民无法开窗;另外村北边有几户养殖厂鸭厂、猪厂,散发着臭味。
行政区域:新乡县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1、企业基本情况。(一)新乡市海华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河南省新乡市新乡县翟坡镇北翟坡村,法定代表人陈晶晶。年产1500吨溴代环氧苯醚酮项目于2016年12月12日通过新乡市环境保护局环保备案并公告(新环清改备第05号)。主要生产原料是“溴素、环己烷、二氯乙烷、间二氯苯、对氯苯酚、三氯化铝”,主要生产工艺是“原料—合成—蒸馏—分离—成品”,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有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产生,配套建设有“集气罩+石墨冷凝器+碱液喷淋塔+低温催化燃烧”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工艺废气排放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经调阅该公司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22日废气在线监控数据,无超标数据。(二)新乡市新乡县翟坡镇北翟坡村北边几户养殖厂鸭厂、猪厂,分别为位于村北的吕某香养鸭场、吕某香养猪场、吕某巨养鸭场,其中:吕某香养鸭场,始建于2012年,占地面积15亩,存栏蛋鸭2000只。吕某香养猪场,始建于2015年,占地面积2亩,存栏生猪200头。吕书巨养鸭场,始建于2021年,占地面积1亩,存栏蛋鸭2000只。以上养殖场均属于规模化以下养殖业。
2、现场核查情况。(1)针对“新乡市海华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新乡市新乡县翟坡镇北翟坡村东边100米,每天散发着难闻的气味,偶尔夹杂着酸味”问题。2022年1月22日,联合调查组对新乡市海华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经现场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查,新乡市海华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新乡市新乡县翟坡镇北翟坡村东约115米。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厂区内未闻到刺鼻味道,有轻微气味,厂区周围未闻到明显气味。调取该公司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22日有组织废气在线监控数据日均值,未发现在线数据超标现象。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委托的河南省万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正在对新乡市海华化工有限公司的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有组织检测项目为臭气浓度、氯化氢、氨气、硫化氢、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检测项目为氨气、硫化氢、氯化氢、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无组织上风向一个点位、下风向3个点位。经监测报告显示上述监测项目均符合相关排放标准。(2)针对“只要一吹东风或东北风,村民无法开窗”问题。经现场调查,该问题不属实。2022年1月24日,联合调查组对新乡市海华化工有限公司周边群众进行走访调查,走访调查过程中,周边群众称新乡市海华化工有限公司气味问题没有影响到居民生活。(3)针对“另外村北边有几户养殖厂鸭厂、猪厂,散发着臭味。”问题。经现场调查,该问题属实。2022年1月22日,新坡乡县农业农村局和新乡县翟坡镇人民政府对新乡县翟坡镇北翟村北养殖场进行现场调查,经现场调查该区域为非禁养区,吕某香养鸭场和吕某巨养鸭场无粪污处理设施,吕某香养猪场建有320立方米粪污储存池1座。吕某香养鸭场、吕某香养猪场粪污露天乱堆乱放散发臭味。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一)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要求新乡市海华化工有限公司加强环境管理,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杜绝气味扰民。(二)新乡县农业农村局和新乡县翟坡镇人民政府分别对吕某香养鸭场、吕某香养猪场、吕某巨养鸭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一是要求吕某香养鸭场、吕某香养猪场立即清除场区内堆放的粪污,确保养殖场周围环境卫生;二是要求三家养殖场分别建立粪污处理台账,并与种植户签订粪污消纳协议。三是要求吕某香养鸭场、吕某巨养鸭场在未建成粪污处理设前,及时将养殖场产生的粪污转运,用于农田种植施肥,杜绝场区内堆放粪污,污染环境。四是要求吕某香养鸭场、吕某巨养鸭场在2022年 2月15日前建设完成规范化的晾粪场及污水池,并规范使用;五是要求三家养殖场实施清洁养殖,在饲养过程中采取防臭、防蚊蝇措施,避免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目前,吕某香养鸭场、吕某香养猪场已全部将乱堆放粪污清除并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三家养殖场周围均无杂物和粪污,臭气明显减少。
下步,新乡县农业农村局和新乡县翟坡镇人民政府加大对三家畜禽养殖场(户)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各养殖场及时清理产生粪污,防止畜禽养殖场(户)粪污乱堆乱放,污染环境。对于三家养殖场未按照《责令整改通知书》实施整改,造成环境污染的,将依法予以关闭。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