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案件公示 (第十二、十三、十七、十八、十九批)
一、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受理编号:D410700000000202201110007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平原示范区祝楼乡种庄村,村民张某安在村西基本农田上建养殖场,养殖牛、羊、狗、鸡。下雨天的时候动物的粪便非常难闻,动物的粪便往地下渗透对水源造成污染。动物的叫声严重影响周边居民夜间休息。举报人请求取缔养殖场。
行政区域: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污染类型: 新 噪音,大气,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调查核实情况: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张某安养殖场位于平原示范区祝楼乡种庄村西北、获嘉县大毛庄村西南,养殖场不在我区禁养区范围。张某安养殖场于2016年建成,张某安养殖户西侧为农田、南侧为农田、东侧及北侧邻获嘉县大毛庄村农户。该养殖户喂养有肉牛15头、羊14头、鹅8羽、鸡23羽、狗2条,其中肉牛养殖在密闭棚舍内,羊、鸡、鹅、狗等散养在院内。根据《河南省畜牧局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的通知》(豫牧〔2017〕18号),该养殖场为非规模的散养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二大项要求,该养殖户无需办理环评手续。关于群众反映的“平原示范区祝楼乡种庄村,村民张某安在村西基本农田上建养殖场,养殖牛、羊、狗、鸡。”问题:2022年1月12日上午,我区国土部门到现场对张某安养殖用地性质进行了测量核查。经查,张某安养殖场总占地面积2.26亩,其中养殖棚占地面积1.28亩,其余为空地。经套合祝楼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图,该处土地为基本农田。
关于群众反映的“下雨天的时候动物的粪便非常难闻,动物的粪便往地下渗透对水源造成污染。”问题:经1月12日现场核查,肉牛产生的粪便堆存在地面硬化的牛舍内。在牛舍内能闻到牛粪便气味,但在牛舍外未闻到非常难闻气味。我区农业部门、环保部门于1月12日向祝楼乡人民政府发送工作提示,要求属地政府督促张某安参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对畜禽粪污进行收处。要求张某安定期对牛舍内粪便的清理,对散养的畜禽粪便做好清理和就地施肥,避免产生扰民情况。对于群众反映的粪便下渗污染地下水问题,我区环保部门委托三方检测单位(河南析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1月14日到养殖场提取了地下水水样进行了水质检测,根据1月20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37项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表一中标准,未出现超标情况。关于群众反映的“动物的叫声严重影响周边居民夜间休息”问题:经查,动物叫声主要是由于院内的狗受到惊扰引起。目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规模以下养殖场建设、选址等没有具体要求,因此我区只能以说服教育为主,督促张某安加强场区和畜禽犬的管理避免因惊扰引起动物吠叫,产生扰民情况。
关于群众反映的“希望取缔该养殖场。”问题:鉴于我区祝楼乡种庄村村民张某安与获嘉县大毛庄村村民高某某存在民事法律纠纷的实际情况,我区土地管理部门将按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限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第7页第五条中“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稳妥审慎处理,不简单化、一刀切,统一强行简单恢复为耕地”的原则,联合属地乡镇政府引导该养殖户将其养殖场逐步退出基本农田,恢复原土地用途。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处理及整改情况;对于张某安养殖场犬吠问题、粪便气味问题,属地乡镇政府将加强日常指导督促,要求张某安对牛舍内牛粪进行日产日清,到场外进行还田利用,加强对狗的管理减少吠叫,对于散养的畜禽粪便做好清理和就地施肥,避免产生扰民情况。2022年1月14日张某安已对牛舍内堆存的粪便进行了清理,并在场区南侧(大门西)进行了基坑开挖着手建设储粪池。对于张某安占用基本农田建养殖场问题,我区土地管理部门将按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限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第7页第五条中“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稳妥审慎处理,不简单化、一刀切,统一强行简单恢复为耕地”的原则,联合属地乡镇政府引导该养殖户将其养殖场逐步退出基本农田,恢复原土地用途。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二、新乡县
受理编号:D410700000000202201160003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同D410700000000202201070001新乡市翟坡镇西大阳村村西头有一户养猪,猪粪胡乱丢弃,且气味较大,离居民区约有50米,夏天蚊蝇乱飞,居民不敢开窗,影响居民生活。
行政区域:新乡县
污染类型:水、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1、基本情况:该案件与编号D410700000000202201070001的举报件为同一个养猪场。位于新乡市翟坡镇西大阳村村西头,属于非禁养区,该养猪场始建于2002年,负责人为王某(以下简称王某养猪场),占地面积2亩,目前存栏生猪200头,属于规模以下养殖户,配套建有防雨防渗防溢流晾粪场48平方米,防渗漏污水池160立方米。2、现场核查情况:截止2022年1月11日,该养猪场已清理场区周围杂物,清理了乱堆放粪污,无粪污乱排放现象,场区周围臭气明显减少。2022年1月18日,新乡县农业农村局和新乡县翟坡镇人民政府再次对该养殖场进行了现场调查,经现场测量,该养猪场距离西大阳村最近居民约50米;经现场勘察该养猪场粪污规范排放,无胡乱丢弃现象,但晾粪场内粪污有臭气;经走访周围居民,反映该养猪场距离居民区较近,夏天味道比较难闻。针对该养猪场存在的问题,新乡县农业农村局和新乡县翟坡镇人民政府联合对该养猪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养猪场一是对晾粪场内粪污进行除臭处理,完善粪污处理台账,并与种植户签订粪污消纳协议,定期清理堆放粪污,减少粪污在场内暂存时间放。二是实施清洁养殖,在饲养过程中采取防臭、防蚊蝇措施,避免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目前王某养猪场已按照要求整改到位,已对晾粪场内粪污进行除臭处理(用土覆盖),完善了粪污处理台账,与种植户签订粪污消纳协议。并在养殖场周围喷洒了消毒剂,场区周围臭气明显减少。该养猪场负责人已承诺2022年6月底清养关闭,退出养殖。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三、新乡县
受理编号:X41070000000020220117000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县众信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使用生物质锅炉,小锅炉,大排量,大部分晚上开炉,开炉时浓烟滚滚,无任何治理和监管措施,排烟口隐蔽。
行政区域:新乡县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1、企业基本情况。群众反映的新乡县众信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地址位于新乡县七里营镇毛滩村,法定代表人是毛某峰。该公司共三个项目,分别为年加工1000吨瓦楞纸项目于2018年11月6日网上备案登记,已建成的主要生产设备有瓦楞机1台、涂胶机1台、双面机1台、纵横切机1台、堆码机1台、捆扎机3台、1吨天然气锅炉1台;主要生产工艺:外购原纸-压制瓦楞-上胶-粘合-定型-分纸-压线-分切-成品。年产600万只包装箱项目于2020年12月9日网上备案登记,备案号为202041072100000434,已建成的主要生产设备有1050全自动预涂覆膜机1台、1300全自动对裱机1台、1300全自动模切机1台、1080全自动贴片机1台、1450全自动粘箱机1台、打包机4台;主要生产工艺:瓦楞纸-覆膜-对裱-模切-贴片-粘箱-成品,覆膜工艺废气“采用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废气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年加工30万只包装箱项目于2012年3月8日经新乡县环境保护局批复,编号为新环登(2012)04,主要生产设备有印刷机1台、钉箱机1台;原料是瓦楞纸板;主要生产工艺:原料-印刷开槽-钉箱-成品。该公司年加工30万只包装箱项目印刷工序有工艺废气产生“采用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废气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2、现场核查情况。2022年1月18日,联合调查组对新乡县众信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调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年加工30万只包装箱项目未生产,年加工1000吨瓦楞纸项目和年加工30万只包装箱项目未生产,年产600万只包装箱项目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其中,年加工1000吨瓦楞纸项目建有一台1吨和一台0.5吨的生物质锅炉,使用燃料为生物质颗粒,与环评备案登记的使用1吨天然气锅炉不符,车间内存放有约2吨生物质颗粒燃料。1吨锅炉建有厂家配套的水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约4米高烟囱排放。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两台生物质锅炉均未使用,其中1吨的锅炉有使用痕迹,炉膛内有炉渣。该公司负责人称,罐装天然气因疫情等原因,买不到。就在2021年7月初新建一台0.5吨的生物质锅炉,一个月后发生故障,2021年8月下旬厂家免费提供一台1吨生物质锅炉。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一是对乡县众信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违规使用生物质锅炉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二是对该公司下达《限期拆除生物质锅炉的通知书》,目前,2台生物质锅炉已拆除到位。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四、新乡县
受理编号:D410700000000202201180005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市新乡县小冀镇西贾城村川崎化工厂距离,贾城社区100米不到,该厂生产甲醛,昼夜不停,通过68米高的烟囱排放白色酸的刺鼻气体,排放污水进入农田,一位老人因此哮喘复发,希望关停该化工厂。
行政区域:新乡县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1、企业基本情况:新乡川崎化机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新乡县小冀镇东贾城,法定代表人李某凯。年产2000吨糠醛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04年5月经原新乡市环保局审批(新环监【2004】第116号),2005年10月经原新乡市环保局验收(新环验【2005】第39号),2021年7月2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发放排污许可证。主要生产设备有粉碎机、水解反应釜、精馏塔、冷凝器、生物质锅炉等;主要生产原料是玉米芯、硫酸、纯碱、煤;主要生产工艺是玉米芯-粉碎-拌酸-水解-冷凝-蒸馏-冷凝-精馏-装桶;产品是糠醛。生物质炉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经“脱硝+袋式除尘+脱硫”处理后通过69米高排气筒排放;精制工段尾气经冷凝处理后进生物质炉;精制工段储罐收集后废气经碱喷淋处理后进生物质炉;糠醛渣棚采取密闭措施,产生的废气通过“冷凝+碱喷淋”处理后进生物质炉;水解工段采取二次密闭措施,收集后废气经冷凝处理后进生物质炉;水解催化工段采取密闭收集后废气经冷凝处理后,部分回收利用,不冷凝废气进生物质炉。该公司已安装门禁系统、用电监控、生物质锅炉烟气在线监控、挥发性有机废气(VOCs)在线监控、厂界无组织挥发性有机废气(VOCs)在线监控、厂界无组织(PM2.5、PM10)在线监控、视频监控,均与环保部门联网。
2、现场核查情况:2022年1月19日上午,联合调查组对新乡川崎化机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核查。(一)针对“新乡市新乡县小冀镇西贾城村川崎化工厂距离,贾城社区100米不到”问题。经现场调查,该问题不属实。新乡川崎化机有限责任公司距离新乡县小冀镇西贾城村约500米,距离贾城社区约300米。(二)针对“该厂生产甲醛,昼夜不停,通过68米高的烟囱排放白色酸的刺鼻气体,排放污水进入农田”问题。经现场调查,该问题不属实。2022年1月18日该公司因生产系统出现故障,特向我局递交(关于停产造成在线数据异常的情况)报告。2022年1月19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无生产甲醛项目,也未发现有甲醛产品,该公司年产2000吨糠醛工程项目正在逐步停产中,四个水解釜已停产,生物质锅炉正在逐步降温降压中,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生物质炉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经“脱硝+袋式除尘+脱硫”处理后通过69米高排气筒排放,气体呈白色,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厂区内未闻到刺鼻味道,有轻微气味,厂区周围未闻到明显气味。调取该公司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月17日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在线监控数据日均值,未发现在线数据超标现象。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已于2022年1月10日,委托河南省万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新乡川崎化机有限责任公司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有组织检测项目:氨气、非甲烷总烃、硫酸雾、臭气浓度、甲醇;无组织检测项目:甲醇、非甲烷总烃、硫酸雾、臭气浓度、氨气,无组织上风向一个点位、下风向3个点位。经监测报告显示上述监测项目均符合相关排放标准。联合调查组对新乡川崎化机有限责任公司厂界四周进行勘察,该公司北侧是一条土路,西侧是农田,南侧是林地,东侧是厂区大门,经过对该公司厂界四周的勘察,未发现有污水外排及污水进入农田现象。(三 )针对“一位老人因此哮喘复发”问题。经现场调查,该问题不属实。2022年1月20日,联合调查组对新乡川崎化机有限责任公司周边群众进行走访调查,走访调查过程中,周边群众称新乡川崎化机有限责任公司气味问题没有影响到居民生活,没听说过有居民因为新乡川崎化机有限责任公司气味问题引发呼吸道疾病。(四)针对“希望关停该化工厂。”问题。经现场调查,新乡川崎化机有限责任公司环保审批手续齐全,不符合关停条件。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要求该公司加强环境管理,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杜绝气味扰民。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五、牧野区
受理编号:D410700000000202201120006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市牧野区郊委路与中原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西废弃的毛巾总长院内有家香油作坊,到晚上烧柴火生产香油,柴火和香油的混合气味重,影响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
行政区域:牧野区
污染类型:农副食品加工饮料酿造
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香油作坊”租赁的原新乡市毛巾总厂仓库,现场检查时该香油作坊未生产,负责人为钟根生,主要设备为4个盛放芝麻酱的圆形容器,未办理相关执照,经了解该负责人主要是当做仓库使用,现场未发现燃烧柴火现象,经与负责人沟通自愿搬离不再使用此仓库,目前已清除搬离。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上述调查情况,我区作出以下处理:要求辖区办事处及社区时刻关注该院,同时举一反三对城区破产倒闭的老厂及空院进行排查,切实解决群众身边事。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六、牧野区
受理编号:D41070000000020220114000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市牧野区新中大道与荣校东路交叉口新闻小区14号楼一单元楼下门面怡家快捷酒店顶层(六层)的露天有一个中心机房,噪声特别大。
行政区域:牧野区
污染类型:噪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酒店全称为新乡市牧野区怡家快捷酒店,法人刘天绯。该酒店六楼露天摆放有两组中央空调空压机,距离最近居民窗户约7米,其中一组空压机因风机损坏产生噪音,造成扰民现象。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上述调查情况,我区作出以下处理:1、要求该酒店尽快更换损坏的风机,减少对周边居民影响。目前该酒店已更换完毕。2、由牧野镇人民政府对周边住户进行走访,均表示对此处理满意。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七、新乡县
受理编号:D410700000000202201170002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县小冀镇秦村营村博奥幼儿园招牌往北100米,有一喷漆和喷粉的工厂,蓝色的大门,此厂无手续,位于村里面,四周是村民住房。厂里喷的东西气味特别难闻,喷的粉末飘的到处都是,落在居民晒的衣物上。此前向别处举报过,拆除过,又重新建了。
行政区域:新乡县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1、基本情况。经查,群众反映的新乡县小冀镇秦村营村博奥幼儿园招牌往北100米,喷漆和喷粉的工厂,位于新乡县小冀镇秦村营村西南,该院为秦村营村委会所有,院内建有一座约200平方的厂房,2018年12月10日秦村营村委会出租给该村民李超签订租赁协议,租赁时间为三年,2019年7月1日到2022年6月30日,目前为空厂房。2、现场核查情况。(1)针对“厂里喷的东西气味特别难闻,喷的粉末飘的到处都是”问题。2022年1月18日,新乡县小冀镇政府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所对小冀镇秦村营村李超租赁的厂房进行检查,经现场查看该厂房内无喷漆和喷粉设备,目前为空厂房,厂房院内存放有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电动车和一些杂物。经走访多家周边群众调查。未发现喷漆痕迹、难闻气味和粉末飘散现象。(2)针对“此前向别处举报过,拆除过,又重新建了”问题。经查,2020年12月初市微信平台接到过对该厂房的举报件,群众反应“河南省新乡市小冀镇秦村营村小学向西100米,博奥幼儿园北拐100米路西厂房作坊,外面有一个烟囱,喷粉、喷漆,气味粉尘污染。”2020年12月11日经新乡县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联合小冀镇政府相关人员现场检查时该仓库内无喷粉、喷漆设备,无原料、无产品。新乡县小冀镇政府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所2020年11月30日,巡查时发现该厂房内建设有小型喷粉设备,未生产,随即对喷粉加工点下达关闭取缔通知,2020年12月3日前已拆除到位。2022年1月18日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死灰复燃现象,不存在、拆除过,又重建。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举一反三,加大村庄居民区厂房排查力度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项目,避免污染扰民。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八、卫滨区
受理编号:D410700000000202201180006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市卫滨区姜庄小区4号楼1单元二楼东户,举报人反映自家长期正在使用饮用水的水表井进入了污水,旧城改造时施工方将污水管道紧贴着自家正在使用的自来水水表井,不排除由于旧城改造施工方的污水管道破裂后污水渗入其自来水表井内,从2021年7月1日第一次发现,后来间断性的发现有污水,2022年1月9日至今每天都发现有污水,目前自家饮用水吃着无异常,给市里很多部门反映都没有解决,希望能从根本上解决。
行政区域:卫滨区
污染类型:水
调查核实情况:2022年1月19日接到举报案件后,卫滨区攻坚办、解放路街道办事处和怡园社区立即赶赴现场,经调查核实,该处水表井中确实存有少量积水,经与施工单位现场核查,老旧小区改造后污水管道距离自来水表井外径20厘米,新建的污水管道采用的是双壁波纹管,现场排查未发现漏水现象,初步判定为雨水积存所致。姜庄小区建成于1994年,共有15栋楼,举报案件涉及楼栋为4号楼。因姜庄小区建成时间较久,基础设施功能不够完善,雨污排水系统管网老化,遂列入2020年城市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于2021年3月进行改造。前期怡园社区通过开展民意调查,征得居民改造意见并进行改造公示。姜庄小区4号楼共有5个单元60户居民,原为一单元一表,2005年左右自来水公司对姜庄小区重新规划水表井位置,将水表改造为一户一表。除4号楼1单元2楼东户居民张某新不同意改造外,其他59户居民都已改造完毕。通过现场走访,张某新声称自己与自来水公司有协议,约定此水表井位置不让移动,并拒绝出示该协议。后解放路办事处与自来水公司沟通,但因时间久远,自来水公司无法核实上述情况。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2022年1月19日接到交办案件后,卫滨区人民政府立即组织解放路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联合行动进行以下整改:经现场研判,该井盖位于南侧一处大理石铺设的斜面下方,导致阴雨天气雨水灌入井内形成积水,故判断该群众所述间断性污水为阴雨天气积存导致。为防止雨水灌入,施工单位安排人员将积水清理干净,并在水表井南侧砌筑防水沿,防止雨水顺斜坡流入水表井内,经数天观测,水表井内积水量未发生变化,现已整改到位,同时要求社区定期进行抽查,确保水表井内无积水。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九、卫滨区
受理编号:D41070000000020220118000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D410700000000202201110001反映过的新乡市卫滨区铁西办事处老君庵高层小区,存在地下室水泵噪声大的问题,铁西办事处来人调查了,但是问题没有解决,举报人希望办事处真真切切为群众办事,将产生噪音的水泵更换或者维修解决噪音。
行政区域:卫滨区
污染类型:噪音
调查核实情况:老君庵高层住宅位于西华大道609号,2010年建成,目前住户141户。2017年原物业公司解散,社区多次组织业委会选举,因群众意见分歧较大未选出业委会,目前由四个单元轮流组织人员对小区进行管理。经现场调查,该地下室水泵使用时间较长设备老化,运行时有噪音产生影响居民休息。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1、1月15日新型低噪音水泵安装到位。2、抽水时间定在非休息时间启动水泵抽水,避免影响居民。3、组织群众代表到现场查看新安装水泵运行情况并获得群众认可。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十、辉县市
受理编号:X410700000000202201170002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辉县市石灰窑企业,碎石企业。部分企业政府都断了电他们还在偷偷生产,用煤企业和电厂、水泥厂、张村的东方建材企业等都在违法生产。这些企业即使违法了在管控期间生产,环保部门已罚代管,治标不治根。
行政区域:辉县市
污染类型:生态环境类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调查组根据新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群众反映的行业企业进行了筛选,部分企业在生产工艺上包含不同类型,比如部分水泥厂和石灰窑既有碎石工段又是用煤企业,剔除重复部分,辉县市石灰窑行业企业12家(均涉煤,2家已倒闭),水泥熟料行业企业5家(均涉煤),水泥粉磨行业企业9家,矿石采选与加工行业企业8家,电力行业企业5家(4家燃煤、1家生物质发电),其他用煤企业1家(燃煤锅炉),共计40家企业。上述企业环评手续齐全,39家取得排污许可证,1家水泥粉磨排污许可证到期停产。各行业企业均已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并在厂区明显位置进行张贴公示。
根据举报内容,调查组分别调阅了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断电记录、环境行政处罚记录、企业在线数据、企业生产记录、企业环境监管记录等信息,并结合现场调查情况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2021年11月2日18时截至目前,新乡市共启动七次重污染天气预警管控,其中红色预警3次、橙色预警4次,累计管控时间62天14小时。根据举报涉及的40家企业在线数据、用电量监控、环境监管记录等信息,均按照管控要求落实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根据政府断电记录,2021年以来举报涉及的40家企业中辉县市亨利建材有限公司(水泥粉磨)2021年4月21日因存在环境隐患问题被断电,断电整改期间无违法生产现象,2021年5月26日该企业完成提升整治任务恢复供电。根据环境行政处罚记录,举报涉及的40家企业2021年以来有10家企业(7家石灰窑、1家水泥粉磨、2家碎石)因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受到行政处罚,目前均已整改到位,不存在以罚代管现象。举报涉及的40家企业除2家石灰窑自然倒闭外,均已安装在线监控、用电量监控、视频监控、门禁系统等,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接受科技化、信息化监管。
群众反映的张村的东方建材名称为新乡市东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位于辉县市张村乡杨圪档村西800米,法定代表人是赵某鹏。该公司共有3个生产项目,分别是年加工石材10万吨项目、年产80万吨高标号水泥粉磨生产线项目于2016年12月20日通过辉县市环境保护局备案(辉环清改备第3号);年产3.5万吨轻质碳酸钙项目于2008年5月6日经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新环监〔2008〕117号),于2010年2月8日经新乡市环境保护局验收(新环验〔2010〕018号)。调查组现场检查时该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已公示,生产车间无生产迹象,经调阅在线数据,未发现该公司存在违反重污染天气管控等违规生产现象。2021年4月12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的部分物料未覆盖、厂区道路有积尘等问题,辉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已对其立案查处,处以罚款5.96万元,2021年4月13日已整改到位。
是否属实: 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下一步,辉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将运用科技化、信息化监管手段和现场检查相结合,加大重点行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通过重点行业治理和提标改造等方式,督促企业提升环境管理水平,保证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正常生产时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杜绝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的,发现一起、依法严查一起、整改一起,标本兼治。持续提高辉县市环境质量,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十一、辉县市
受理编号:X410700000000202201170003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辉县市百泉镇学院路有两家铸造厂,一家是广瑞配件厂,另一家是欧玛配件厂。两厂长期违法排污,污染严重,粉尘较大,喷漆工段落后,气味刺鼻,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
行政区域:辉县市
污染类型:生态环境类
调查核实情况: (一)核实情况:经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为“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类问题。(二)调查情况群众反映的两家企业分别是:河南广瑞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和欧玛(中国)汽车部件有限公司,2022年1月18日,调查组对上述两家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具体情况如下:1、河南广瑞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位于辉县市产业集聚区城西工业园,法定代表人为郭发印,有效期至2023年7月14日。2010年5月25日,该公司《年产200万套轿车转向节生产线项目》经原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通过,审批文号:新环监(2010)192;2015年4月23日,经原新乡市环境保护局验收并通过,验收文号:新环验(2015)70号。主要生产设备有:1条水平分型静压造型生产线的铸造车间和机加工及配套清理、涂装、仓储、辅助厂房,1个含两条全自动造型生产线的铸造车间及两个机加工车间;生产工艺为:原材料→熔炼→浇铸→清理→机加工→组装→测试→成品;产污环节:熔炼工段产生废气,经水膜除尘+袋式除尘器治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混砂工段和清砂产生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喷漆工段产生废气采取水幕吸收+催化燃烧治理后经22米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工段产生废气经22米高排气筒排放。噪声经基础减振、距离衰减后排放。主要原料:铸铁、废钢、石英砂、合金助剂、三乙胺;主要产品:轿车转向节;设计产能为年产200万套轿车转向节。
2020年12月,按照《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相关规定,河南广瑞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被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评定成为绩效分级B级企业。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生产状态,配备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粉尘产生环节主要为浇铸、混砂、清砂、打磨工段,各工段粉尘均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除尘器收集的废砂、炉渣集中收集后外售。该公司建设1条空气喷涂生产线,喷漆过程在密闭空间中进行,2020年9月改用水性工业漆(符合HJ 2537-201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标准)替代原有的油性漆。喷漆工段产生的废气经水幕吸收+催化燃烧治理后经22米高排气筒排放。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该公司2021年以来手工监测和比对检测固定污染源(主要监测因子有非甲烷总烃、NOX颗粒物)未发现超标排放污染物,经调阅该公司2021年以来在线监控数据,均未发现有超标排污行为。
河南广瑞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东邻学院路、南邻共城大道、西邻乡村道路、北邻日升纺织厂,距离生产车间最近的居民区为西侧约300米的百泉镇东刘店村,无环境敏感点。
2、欧玛(中国)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位于辉县市产业集聚区城西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马克.波某某蒂,有效期至2023年7月14日。2009年9月28日,该公司《年产10万套汽车驱动桥项目》经原新乡市环保局审批通过,文号:新环监(2009)352号;2013年4月1日,经原新乡市环境保护局验收并通过,验收文号:新环验(2013)42号。主要原辅材料:铸铁、醇酸漆、树脂砂。生产工艺:原材料→混砂→造型→浇注→清理→喷漆→机加工→组装→测试→成品。产污环节:熔炼工段产生废气,经水膜除尘+袋式除尘器治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混砂工段和清砂产生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喷漆工段产生废气采取水幕吸收+催化燃烧治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工段产生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噪声经基础减振、距离衰减后排放。
2020年12月,按照《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相关规定,河南广瑞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被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评定成为绩效分级B级企业。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生产状态,配备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粉尘产生环节主要为浇铸、混砂、清砂、打磨工段,各工段粉尘均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除尘器收集的废砂、炉渣集中收集后外售。该公司建设1条车桥浸、喷油涂装生产线,喷漆工段进行2次密闭,2015年6月改用水性工业漆(符合HJ 2537-201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标准)替代原有的油性漆,喷漆工段产生的废气经水幕吸收+催化燃烧治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该公司2021年以来手工监测和比对检测固定污染源(主要监测因子有非甲烷总烃、NOX颗粒物)未发现超标排放污染物,经调阅该公司2021年以来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有超标排污行为。
欧玛(中国)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东邻无名道路、南邻共城大道、西邻学院路、北邻协和大道,距离生产车间最近的居民区为东侧约100米后建成的华艺郡府小区。
经现场调查取证和相关在线数据显示,以上两家配件厂未发现有粉尘较大和气味刺鼻的环境违法行为。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下一步,辉县市人民政府将责成相关部门加大工业企业的巡查监管力度,确保辖区内企业厂区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为周边群众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已办结
理情况:无
十二、辉县市
受理编号:D410700000000202201180002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市辉县市上八里镇石门店村北平自然村村东北角有两家小型养殖场,占用耕地养羊,一家是自用耕地,一家是置换耕地。目前气味难闻,影响居民生活。希望取缔,恢复耕地。
行政区域:辉县市
污染类型:生态环境类
调查核实情况:(一)核实情况:该举报内容基本属实,为“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类问题。(二)调查核实情况:2022年1月19日上午,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位于辉县市上八里镇石门店村北平自然村东北角,分别是该村村民阮某安和阮某素利用自家院落从事养殖。现场检查时,村民阮某安院内有山羊9只,村民阮某素院内有山羊8只。经查,该两户村民于2021年6月购进山羊在自家院落从事养殖,养殖粪便定期用于自家农田。调查组对该区域进行了现场勘查,该区域及周边无养殖粪便堆积,现场无明显难闻气味。(三)查处整改情况:鉴于该两户村民在自家院落从事养殖,可能会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联合调查组要求,该两户养殖户要及时清理粪便,减少气味产生。该两户村民为了和邻里不发生矛盾,自己将山羊进行了售卖,截止1月20日12时,该两户村民已将17只山羊全部出售。调查组对该区域周边的五户村民进行走访,村民均表示上述两户村民在养殖期间未对其生活造成影响,并对山羊全部出售表示满意。
是否属实:基本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下一步,辉县市人民政府将对区域内养殖户开展全面排查整治,持续加强对养殖行业的环境管理,督促各养殖单位特别是规模以下养殖场(户)加强管理,提高环境污染防治水平,持续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十三、辉县市
受理编号:X41070000000020220118000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辉县市,目前环保形式严峻,环保局人员处于省垂改阶段,在人员不足的情况下,辉县市人民政府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却下了辉县市事业单位人员竞聘岗位的方案。岗位设置,在编人员三分之一留在本单位工作,编外人员三分之一到社区企业工作,这样合适吗?希望能有个说法。
行政区域:辉县市
污染类型:其它
调查核实情况:(一)核实情况:该举报内容基本属实。与此次省委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批转办案件(X410700000000202112310003)类似,属重复举报。(二)调查情况:基本情况:原辉县市环境保护局有行政编制17名、驾驶员编制2名,下属环境监察大队事业编制60名、环境监测站事业编制25名、14个乡镇环保所事业编制193名、辐射监督管理站事业编制10名、环境保护科研所事业编制20名;原有在职干部职工374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全供事业编制19人、自收自支341人。垂改推进情况:按照《中共新乡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设置等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新编〔2020〕12号)有关规定,核定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划转行政编制18名,核定划转全供事业编制85名(环境监测站25名、环境监察大队60名),共计103名。由于14个乡镇环保所未列入划转范围,造成垂改编制人数相对较少。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于2021年12月份研究制定了划转办法:一是对14名行政编制人员中的13人予以划转(另1人不符合划转条件);二是对85名事业编制人员列入划转名额,其中:优先划转全供事业编制人员19名,剩余66个名额从262名在编自收自支人员中划转,按照参加工作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排序至第66名人员列入划转范围。上述共计98人名单经公示后于2020年12月23日上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按照新乡市划转方案,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尚有279 人未列入划转范围,绝大多数为在职在岗职工。目前,新乡市生态环境系统垂改工作已经结束,由于多方面因素影响,我市生态环境系统垂改遗留问题包括人、财、物等仍处于协调解决阶段,下一步,我市将按照新乡市统一部署予以妥善解决。
关于辉县市人民政府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事业单位人员竞聘岗位的方案的问题:2021年12月22日,我市召开了事业单位改革宣传动员会议,印发了《辉县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岗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该《方案(征求意见稿)》出台的背景是:1.统筹解决事业全供人员、在编自收自支人员、不在编自收自支人员混编混岗、工资待遇不到位等问题;2. 积极响应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引导涉改事业单位相关人员下沉乡镇,充实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加强城镇社区管理力量。《方案(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一是拟定了5种竞岗途径,分别是:选择原单位、下沉乡镇、社区工作、企业工作、辞职;二是拟定了选择原单位、下沉乡镇、社区工作、企业工作、辞职相关人员的工资待遇等。目前,我市事业单位改革还处于摸底调研和前期谋划阶段,正式方案还未出台,未开展实质性工作。
是否属实:基本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下一步,辉县市人民政府将把生态环境系统垂改工作和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有机结合,充分考虑环保系统职工利益,做到全市事业单位改革和环保系统垂改不矛盾、不冲突,采取妥善有效办法予以统筹解决。
是否办结:阶段性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