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案件公示 (第十一、十八批)
一、原阳县
受理编号:D410700000000202201100006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市原阳县葛埠口乡北村北、李聪寨村西有两个几百亩的大坑,是由葛埠口乡党委书记裴某奇、乡派出所民警李某春一起常年挖土卖土导致,并且期间多次将郑州的化工垃圾、医疗垃圾等有害垃圾倾倒坑内。附近村多人持有施工时的图片和视频。举报人多年前将该情况反映到县政府没有回音,腿被打成二级伤残至今无劳动能力。曾向自然资源部电话反映情况,原阳县相关部门回复说情况不存在;一年多前电话反映中纪委,目前没有回音。
行政区域:原阳县
污染类型:水,土壤,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一)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二)调查情况:(1)关于“原阳县葛埠口乡北村北、李聪寨村西有两个几百亩的大坑,是由葛埠口乡党委书记裴某奇、乡派出所民警某华春一起常年挖土卖土导致。”问题。经调查核实:1.葛埠口乡北村未发现取土情况。2.位于葛埠口乡黑羊山李聪寨村西,距李聪寨村1.5公里处,北邻耕地、西邻排河、南邻生产路、东邻河,面积约150亩,土地类型为一般耕地、林地和坑塘。2002年,经县、乡政府协商将该地块作为京珠高速路基备土的取土场,为此形成大坑。后来由于部分群众自己建房需要,靠人力和小型三轮、四轮农用车零星取土。原阳县自然资源局发现该情况后,分别于2019年3月、2019年7月、2020年5月、2020年9月,2020年12月8日五次向葛埠口乡人民政府下达(原整指〔2019〕17号)、(原整指〔2019〕51号)、(原整指〔2020〕37号)、(原整指〔2020〕72号)、(原整指〔2020〕105号)《监管通知书》,要求葛埠口乡人民政府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加强监管,杜绝违法取土行为。期间,葛埠口乡人民政府加大了监管力度,同时组织机械进行推平复耕,李聪寨村民种植了小麦、油菜、玉米、花生、红薯等农作物。(2)关于“并且期间多次将郑州的化工垃圾、医疗垃圾等有害垃圾倾倒坑内。”问题。经调查,走访李聪寨村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及村委会成员,均表示未发现有倾倒化工垃圾、医疗垃圾的情况。同时组织人员对该点位不同位置进行挖掘勘查,经对6个点位挖掘勘查,现场未发现有填埋化工垃圾、医疗垃圾的情况。(3)关于“附近村多人持有施工时的图片和视频。”问题。经走访周边三个村的村民,均表示没有施工时的图片和视频。(4)关于“举报人多年前将该情况反映到县政府没有回音,腿被打成二级伤残至今无劳动能力。”问题。经调查核实,自2016年至今,未接到过在葛埠口乡因挖沙取土,倒卸化工垃圾、医疗垃圾而发生的打架斗殴致人伤残案件,也未办理因举报挖沙取土,倒卸化工垃圾或医疗垃圾,举报人被他人殴打致二级伤残的案件。(5)关于“曾向自然资源部电话反映情况,原阳县相关部门回复说情况不存在”问题。经调查核实,自2019年至今自然资源部举报信息台账,没有发现有群众举报关于李聪寨村西取土卖土的部转案件。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根据上述调查情况,责成原阳县葛埠口乡人民政府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杜绝违法取土行为的发生。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二、封丘县
受理编号:D410700000000202201170004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市封丘县城区人民公园附近经常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每天从傍晚6点开始至凌晨,已持续一个星期。城区其他地方也零星有,造成空气中弥漫较大的炮烟味,希望政府治理一下。
行政区域:封丘县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实,因疫情原因我县人民公园已闭园,在人民公园附近确有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
是否属实:基本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2022年1月15日,我县已组织人员采用音频广播的形势在人民公园附近宣讲烟花爆竹禁售禁燃有关政策。1月18日,县长王跃峰分别两次召开了关于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工作会议,对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出台印发了《封丘县关于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通告》《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宣传工作方案》《关于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郑重提醒》等文件,组织责任单位、(乡)镇、村工作人员逐户发放《通告》和《郑重提醒》,宣传讲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要求。同时,各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对辖区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严查严处。截至目前,我县共查处非法售卖烟花爆竹案件3起,治安拘留4人,收缴各类烟花爆竹若干箱。
下步,我县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和巡查力度,做到预防在先、措施到位。持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辖区内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制止、查处,确保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工作取得实效。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