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案件公示 (第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一批)
一、牧野区
受理编号:D410700000000202201180008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在第7、10、12、18批反映的新乡市豫新社区1号院四号楼1单元楼下烧烤饭店扰民问题,至今仍有鼓风机等噪音持续至晚间10点多,严重影响居民休息。被再次举报。
行政区域:牧野区
污染类型:噪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烧烤店全称为“新乡市牧野区付记烧烤海鲜餐饮店”,法人为傅某金,经营地址为新乡市牧野区北干道建设路20号院4号楼1层东1户。该餐饮店于2021年8月份开始营业,店内现有基准灶头2个、单独家用煤气灶一个,一台处理风量为8000 m³/h的油烟净化器安装在餐饮店南墙外侧小区内,排放口设在餐饮店门口处,经餐饮负责人介绍,在饭店刚开始营业时,楼上住户曾与餐饮店沟通反映有噪音影响休息,根据餐饮店负责人提供信息联合调查组与楼上住户进行联系沟通,按照楼上住户要求对产生的噪声及油烟与餐饮店负责人进行协调处理,随后执法人员将联系方式留给住户在整改后如还有类似问题及时与执法人员联系。
目前,该餐饮店已将原小区内油烟净化装置移至餐饮店北侧门口处并在油烟排放口上方加装遮挡板,同时要求餐饮店负责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油烟及噪声进行检测,经河南析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数值均符合《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上述调查情况,我区作出以下处理:1、要求该餐饮店操作间减少产生噪声行为,夜间缩短营业时间并在醒目位置张贴“禁止喧哗”告示,减少噪声扰民现象;2、油烟净化装置定期清洗维护建立台账,减少油烟扰民现象。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二、牧野区
受理编号:D41070000000020220116000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市牧野区豫新社区1号院楼下烧烤饭店,之前反映的噪声大和油烟问题,在工作人员的督导下,楼南向噪声已基本解决,楼北向还是噪声大。鼓风机工作到晚上12点多,影响居民休息。希望协调解决。
行政区域:牧野区
污染类型:噪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烧烤店全称为“新乡市牧野区付记烧烤海鲜餐饮店”,法人为傅某金,经营地址为新乡市牧野区北干道建设路20号院4号楼1层东1户。该餐饮店于2021年8月份开始营业,店内现有基准灶头2个、单独家用煤气灶一个,一台处理风量为8000 m³/h的油烟净化器安装在餐饮店南墙外侧小区内,排放口设在餐饮店门口处,经餐饮负责人介绍,在饭店刚开始营业时,楼上住户曾与餐饮店沟通反映有噪音影响休息,根据餐饮店负责人提供信息联合调查组与楼上住户进行联系沟通,按照楼上住户要求对产生的噪声及油烟与餐饮店负责人进行协调处理,随后执法人员将联系方式留给住户在整改后如还有类似问题及时与执法人员联系。
目前,该餐饮店已将原小区内油烟净化装置移至餐饮店北侧门口处并在油烟排放口上方加装遮挡板,同时要求餐饮店负责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油烟及噪声进行检测,经河南析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数值均符合《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上述调查情况,我区作出以下处理:1、要求该餐饮店操作间减少产生噪声行为,夜间缩短营业时间并在醒目位置张贴“禁止喧哗”告示,减少噪声扰民现象;2、油烟净化装置定期清洗维护建立台账,减少油烟扰民现象。
是否办结: 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三、平原示范区
受理编号:D410700000000202201170003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平原新区,滨河小区北侧有一条河,河内凡是平原新区污水处理厂的排水口,污水都不经处理直排到河里,河流里的水臭气熏天。平原新区华山路上一个在建河流,南北位置有两个排污口,污水不经过处理直接排到河里。
行政区域:平原示范区
污染类型:水、大气、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调查核实情况:不属实。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群众反映的平原新区污水处理厂(新乡市润源水务有限公司)位于我区燕山路与雅砻江路交叉口西南角,污水处理厂南侧为滨湖小镇。该污水处理项目设计处理能力为2万吨/天,污水处理工艺为:进水→格栅→沉砂池→厌氧池→改良型卡鲁赛尔氧化沟→二沉池→接触消毒池→出水。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8年11月17日通过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新环监〔2008〕416号),2015年12月11日通过平原示范区环保部门验收(新平环验〔2015〕06号),2019年6月26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向我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核发了排污许可证。2020年按照我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提标为地表水五类要求,新乡市润源水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份提交了《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标改造项目环评于2020年6月5日通过示范区行政综合执法局审批(新平执环表〔2020〕08号),2021年12月15日进行了自主验收,2020年9月11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出具了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意见,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的生活污水通过厂区东侧天然一支渠左岸排污口排放。现场核查情况:2022年1月19日,我区联合调查组到现场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
关于群众反映的“平原新区,滨河小区北侧有一条河,河内凡是平原新区污水处理厂的排水口,污水都不经处理直排到河里,河流里的水臭气熏天。”问题:经查,群众反映的滨河小区北侧河流实际为我区滨湖小镇北侧的城区水系(天然一支渠)。滨湖小镇北侧的天然一支渠共有3个排水口,经结合我区城建部门提供的“平原示范区恒山路Z-7雨水泵站设计图纸”,其中天然一支渠偏向西侧(靠近恒山路)的2个紧邻的排水口为我区市政z-7泵站雨水溢流口和雨水排水口,现场查看时2个雨水排口无水流排出,而非群众认为的污水处理厂排水口。天然一支渠偏东侧的1个排水口为我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水口(污水处理厂排放口旁边设置有公示牌),我区污水处理厂有环评、排污许可、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意见等环保手续,且我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安装有进出水水质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国家平台联网,通过调阅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存在污水不处理排放、超标排放情况,现场核查时也未发现河水臭气熏天情况。
关于群众反映的“平原新区华山路上一个在建河流,南北位置有两个排污口,污水不经过处理直接排到河里。”问题:经查,穿华山路东西走向的河流为我区城区水系天然渠,经现场核对我区城建部门提供的“新乡平原示范区华山路(平原大道-长江大道)雨水改造工程图纸”,群众反映的河流南北两侧各有一个排污口实际为我区华山路雨水改造工程所留的2个市政雨水排口且现场查看时2个排口并无水流排出,并非群众反映的污水不经处理的排放口。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处理整改情况:下步我区环保部门将持续做好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其处理后的污水达标排放。同时我区市政部门将加强对城区水系河道的巡查监管,确保水清河畅的环境。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四、红旗区
受理编号:X410700000000202201180002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位于新乡市黄河口大转盘区域饭店油烟机严重不合格,天天噪音轰鸣,油烟乱飞,严重污染空气与环境。诉求:建议严格执行居民营住楼一楼不允许开饭店的规定,确保群众利益。
行政区域:红旗区
污染类型:其他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1月19日,红旗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对黄河口大转盘区域饭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举报反映区域内居民楼一楼饭店有新乡市红旗区马彦辉餐饮店、新乡市红旗区大辫饸饹条麻辣串店、新乡市红旗区孟氏花甲炒酸奶店、新乡市红旗区海记串坊饭店。经检查,以上四家餐饮单位部分存在油烟净化装置清洗不及时、风机噪音过大的情况。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根据现场调查情况,红旗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存在问题的餐饮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责令四家餐饮单位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清洗,同时安装降噪风柜、加装隔音棉,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减少净化装置噪声。
《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禁止在住宅楼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禁止在未经审批、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该规定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以上四家餐饮单位经检查营业执照注册时间均为2018年7月1日之前,根据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故无法根据该规定对以上餐饮单位进行取缔。我区将加大对该区域餐饮单位的监管力度,确保各餐饮单位达标排放。
是否办结: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五、获嘉县
受理编号:X41070000000020220119000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获嘉县冯庄镇西北角,河南橙工纸业纸品包装公司。仓库当做生产车间,生产印刷包装盒,生产机器不装VOC排废环保设备。仓库没有消防栓没有消防水,车间堆放大量易燃纸品。工人宿舍后面紧挨着一个百吨的大草堆万一着火,后果可怕。有的包装盒没有合法手续。
行政区域:获嘉县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经联合调查组核实,群众反映问题属实。2022年1月20日,县联合调查组进行现场核查。经查,“河南橙工纸业纸品包装公司”实际为董志刚包装厂,无任何手续。现场检查时未生产,车间内存放大量纸质品,厂房内外无消防栓,紧邻宿舍西侧存放大量约50吨草堆,存在很大安全隐患。董某刚包装厂不符合村镇规划,未办理环评手续,未安装治理设施,属于“散乱污”企业。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接到交办后,获嘉县冯庄镇政府立即对该包装厂覆膜机、模切机、糊盒机等生产设备进行拆除。于2022年1月21日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彻底取缔到位,消除安全隐患。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获嘉县冯庄镇党委对党委委员张某给予全镇通报批评;给予冯庄村党支部副书记、西北区域环保网格长冯某党内警告处分。
六、经开区
受理编号:D410700000000202201190002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市红旗区古固寨镇力禾新能源厂方向飘来的气味比较刺鼻难闻。
行政区域:经开区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一)企业基本情况:河南禾力能源有限公司,位于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古固寨镇产业集聚区,法定代表人李鹏,主要产品为糠醛。该公司《产能等量置换10000t糠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5年6月经原新乡市环保局审批,审批文号新环书审〔2015〕23号,于2019年1月通过原新乡市环保局验收,验收文号新环验〔2019〕3号。该公司属于林产化学产品制造,排污许可为重点管理。该公司主要原料为玉米芯,主要设备为水解釜、蒸馏塔、冷却塔、精制装置等,主要工艺为玉米芯-粉碎-装锅-水解-蒸馏-精制-成品。该公司废气主要为水解、精制废气。废气采用冷凝回收、碱液喷淋处理后送至新乡市汇能玉源发电有限公司锅炉内焚烧后通过60m高排气筒排放。
(二)现场核查情况: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厂区内有轻微发酸异味,废气排放口安装有废气在线监测设备,厂界上下风向安装无组织废气在线监测设备,各在线监控设施均联网正常,厂区西北侧建有玉米芯料原料场大棚,大棚内为水泥硬化地面,因玉米芯火灾危险性属于丙类,顶棚未完全密闭,装有喷淋抑尘装置,四周围墙上安装有16米高抑尘网。就群众反映该公司异味问题经查,该公司是以玉米芯为原料的林产化学产品制造企业,原料玉米芯大棚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设置建设(3.3厂房或仓库的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要求:玉米芯火灾危险性属于丙类,丙类物品储存仓库最大面积不超1500㎡,且每座仓库之间间距要求大于10米。),因该公司玉米芯储存大棚为了满足丙类物品储存仓库规范要求,未对顶部进行全密闭,且该公司原料玉米芯为农作物废弃物,本身含有水份,在堆积存放时内部会发热发酵,散发有轻微异味酸味。经调阅该公司有组织、无组织废气在线数据,该公司废气均长期稳定达标排放,2022年1月21日,经河南摩尔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无组织废气(甲醇、非甲烷总烃、硫酸雾、臭气浓度、丙酮)排放符合相关标准。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经开区应急和生态环境管理局要求该公司加强环境管理,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杜绝气味扰民,就原料玉米芯大棚异味问题,要求该公司严格控制收购的原料玉米芯干燥度,并对原料玉米芯堆采取篷布覆盖,防止发酵味散发,同时在使用原料时禁止大面积解开篷布减小作业面,安排专职人员做好日常监督与管理,做到随用随盖。
是否办结: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七、经开区
受理编号:D410700000000202201160004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市延津县榆林乡龙王庙村村南,纬一路与经十四路交叉口西北角有一处农田,在14个月前被相邻的污水管网溢流出的污水污染,导致果树死亡,农田被毁。该污水管网隶属于延津县产业聚集区管委会的工业园区。举报人在此期间多次打电话至12369热线,也反映到信访局,没有得到解决。希望得到合理合法赔偿,土地恢复耕种。
行政区域:经开区
污染类型: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经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农田位于经开区榆东产业集聚区经十四路与纬一路交叉口东二十米路北,为卜某亮农田,农田内种植有桃树,该农田面积约4亩左右,东临卜某新核桃树农田,南临纬一路,西临闫某明核桃树农田,北邻龙王庙老村,现场检查时,农田内无污水,南侧有一处污水管网管道井,地下有榆东产业集聚区市政污水管网,管网内无污水。就群众反映问题经调查,2020年10月4日,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接12369热线平台转办该问题,后经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执法人员、榆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工作人员及举报人卜某亮三方同时在场的情况下,举报人卜某亮认可了进入其果园的污水为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市政污水管网管道井溢出所致,关于下一步经济赔偿问题,由延津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与举报人卜某亮协商解决,后期经延津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多次与卜某亮进行沟通协调,因赔偿方面始终无法达成共识,该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期间卜某亮多次向省、市相关部门和12369热线反映市政管网管道井污水溢流至果园的经济赔偿问题,2021年11月10日,延津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工作人员会同龙王庙村支部书记向卜某亮送达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处理意见书建议走法律程序,依法维权,卜某亮在信访人意见栏签字填写“同意,依法维权”之意见。
是否属实: 基本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就该群众反映“合理合法赔偿”问题,因前期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和卜某亮多次协商沟通达不成一致意见,同时根据卜某亮在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中的签字意见,建议该群众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赔偿问题。就该群众反映“土地恢复耕种”问题,2022年1月18日,区应急和生态环境管理局委托河南琢磨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该农田进行农用土壤抽样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该农田土壤符合农用土地标准。
是否办结: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