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案件公示 (第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批)
一、新乡市生态环境局
受理编号:X41070000000020220122000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市环保系统垂改问题,国家要求好多年了,到现在还没垂改到位。1、县里环保局作为执法部门,一线执法车辆不足,私车公用。2、县局职工基本自收自支编制,工资依靠罚款,以罚代管,恶性循环,这是不作为、懒政的表现。希望尽快垂改到位,解决基层环保体制乱象,不要再敷衍推诿。
行政区域:新乡市
污染类型: 其他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一)长垣分局目前所有执法车辆共计11辆,辉县分局现租车15辆,原阳分局现有执法车辆5辆,延津分局现执法车辆6辆,租用1辆,封丘分局现有在编执法车辆2辆,从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借用公务车辆3辆,另租用5辆用于一线执法工作。以上五个分局基本上能保障日常执法工作的开展,不存在执法车辆严重不足,私车公用问题。新乡县分局按编制共配备5辆车;经报请县政府批准,又租用7辆,因环境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繁重,仍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但不存在私车公用情况。卫辉分局现有执法车2辆,获嘉分局现有3辆执法用车,无法满足当前执法工作需要,存在执法人员私车公用情况。
(二)长垣分局干部职工95%以上为自筹自支编制,目前长垣分局工资由县财政统筹解决,所有罚款上缴财政,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执行。卫辉分局事业编制中有2名全供编制人员,72名差供编制人员,9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目前工资由县财政统筹解决。辉县分局原有在职干部职工374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全供事业编制19人,自收自支341人,目前辉县分局工资由县财政统筹解决,所有罚款及时、足额上缴财政。新乡县分局所属事业单位目前实有人员84人,除12人为事业全供身份外,其余72人均为事业自收自支身份,人员工资为县财政发放。获嘉分局事业自收自支编制125名,实有自收自支人员112人,财政全供人员2人,人员工资县财政以收定支,所有罚款上缴财政,工资由县财政统筹解决。原阳分局干部职工属财政全供。延津分局共有在编全供人员85人,工资由县财政统一发放。封丘分局现有干部职工140人,编制78人(其中事业编制66人,行政编制12人),工资全部纳入事业全额供给。所有分局均不存在工资依靠罚款和以罚代管的现象。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一)2022年1月,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各购置3辆新能源执法车用于生态环境执法,在一定程度上可缓解一线执法车辆不足的情况。
(二)要求各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完善车辆出勤制度,科学制定执法车辆行驶路线,统筹安排车辆出行并倡导干部职工在条件允许范围内乘坐公共交通开展公务,尽量避免私车公用情况的发生。
(三)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我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2019年11月26日,我市印发《新乡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新办〔2019〕10号);2020年6月30日,我市印发《关于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设置等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新编〔2020〕12号)。根据文件要求,涉改县(市、区)生态环境机构人员档案审核工作已完成,上划人员名单经市、县两级组织、人社、编办、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审核确认。由财政工作组草拟的经费保障和资产划转管理方案已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但因部分县(市)在人员划转方面还有一些问题存在,为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行,人员工资、工作经费暂按照原渠道保障。下一步,我们将协调配合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稳步推进垂改工作。
是否办结: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二、新乡县
受理编号:D410700000000202201210002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新乡市海华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新乡市新乡县翟坡镇北翟坡村东边100米,每天散发着难闻的气味,偶尔夹杂着酸味,只要一吹东风或东北风,村民无法开窗;另外村北边有几户养殖厂鸭厂、猪厂,散发着臭味。
行政区域:新乡县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1、企业基本情况。(一)新乡市海华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河南省新乡市新乡县翟坡镇北翟坡村,法定代表人陈晶晶。年产1500吨溴代环氧苯醚酮项目于2016年12月12日通过新乡市环境保护局环保备案并公告(新环清改备第05号)。主要生产原料是“溴素、环己烷、二氯乙烷、间二氯苯、对氯苯酚、三氯化铝”,主要生产工艺是“原料—合成—蒸馏—分离—成品”,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有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产生,配套建设有“集气罩+石墨冷凝器+碱液喷淋塔+低温催化燃烧”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工艺废气排放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经调阅该公司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22日废气在线监控数据,无超标数据。(二)新乡市新乡县翟坡镇北翟坡村北边几户养殖厂鸭厂、猪厂,分别为位于村北的吕某香养鸭场、吕某香养猪场、吕某巨养鸭场,其中:吕某香养鸭场,始建于2012年,占地面积15亩,存栏蛋鸭2000只。吕某香养猪场,始建于2015年,占地面积2亩,存栏生猪200头。吕书巨养鸭场,始建于2021年,占地面积1亩,存栏蛋鸭2000只。以上养殖场均属于规模化以下养殖业。
2、现场核查情况。(1)针对“新乡市海华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新乡市新乡县翟坡镇北翟坡村东边100米,每天散发着难闻的气味,偶尔夹杂着酸味”问题。2022年1月22日,联合调查组对新乡市海华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经现场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查,新乡市海华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新乡市新乡县翟坡镇北翟坡村东约115米。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厂区内未闻到刺鼻味道,有轻微气味,厂区周围未闻到明显气味。调取该公司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22日有组织废气在线监控数据日均值,未发现在线数据超标现象。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委托的河南省万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正在对新乡市海华化工有限公司的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有组织检测项目为臭气浓度、氯化氢、氨气、硫化氢、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检测项目为氨气、硫化氢、氯化氢、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无组织上风向一个点位、下风向3个点位。经监测报告显示上述监测项目均符合相关排放标准。(2)针对“只要一吹东风或东北风,村民无法开窗”问题。经现场调查,该问题不属实。2022年1月24日,联合调查组对新乡市海华化工有限公司周边群众进行走访调查,走访调查过程中,周边群众称新乡市海华化工有限公司气味问题没有影响到居民生活。(3)针对“另外村北边有几户养殖厂鸭厂、猪厂,散发着臭味。”问题。经现场调查,该问题属实。2022年1月22日,新坡乡县农业农村局和新乡县翟坡镇人民政府对新乡县翟坡镇北翟村北养殖场进行现场调查,经现场调查该区域为非禁养区,吕某香养鸭场和吕某巨养鸭场无粪污处理设施,吕某香养猪场建有320立方米粪污储存池1座。吕某香养鸭场、吕某香养猪场粪污露天乱堆乱放散发臭味。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一)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要求新乡市海华化工有限公司加强环境管理,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杜绝气味扰民。(二)新乡县农业农村局和新乡县翟坡镇人民政府分别对吕某香养鸭场、吕某香养猪场、吕某巨养鸭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一是要求吕某香养鸭场、吕某香养猪场立即清除场区内堆放的粪污,确保养殖场周围环境卫生;二是要求三家养殖场分别建立粪污处理台账,并与种植户签订粪污消纳协议。三是要求吕某香养鸭场、吕某巨养鸭场在未建成粪污处理设前,及时将养殖场产生的粪污转运,用于农田种植施肥,杜绝场区内堆放粪污,污染环境。四是要求吕某香养鸭场、吕某巨养鸭场在2022年 2月15日前建设完成规范化的晾粪场及污水池,并规范使用;五是要求三家养殖场实施清洁养殖,在饲养过程中采取防臭、防蚊蝇措施,避免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目前,吕某香养鸭场、吕某香养猪场已全部将乱堆放粪污清除并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三家养殖场周围均无杂物和粪污,臭气明显减少。
下步,新乡县农业农村局和新乡县翟坡镇人民政府加大对三家畜禽养殖场(户)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各养殖场及时清理产生粪污,防止畜禽养殖场(户)粪污乱堆乱放,污染环境。对于三家养殖场未按照《责令整改通知书》实施整改,造成环境污染的,将依法予以关闭。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三、延津县
受理编号:X410700000000202201200002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市延津县胙城乡杨山村,杨某环自2018年至2021年期间多次违法砍伐杨山村村西头防护林,给当地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造成恶劣影响。
行政区域:延津县
污染类型:群众矛盾纠纷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一)基本情况:所反映的新乡市延津县胙城乡杨山村围村林位于紧邻该村庄西方向,种植树木三行,共140米长,5米宽,其中一段位于村民姚某芬房屋和村民杨某环的耕地之间,因地质问题,杨山村委会对该段围村林先后进行过4次补种,很多树木种植后仍未成活。2021年杨某环在自己地头树木未成活处种植了花生,姚某芬将杨某环种植的花生铲除,两家农户因此产生纠纷并打架,双方均造成不同程度的受伤,事后两人均受到了公安机关相应的处罚,在村内造成了不良影响,并不存在杨某环多次违法砍伐树木的问题。杨山村村委会现已将此围村林承包给本村村民杨某龙进行树木补种及养护,承包期十年,提高树木成活率,发挥围村林作用。
(二)现场核查情况:2021年1月21日上午,调查组对胙城乡杨山村西围村林现场核查。经查,杨山村围村林承包人杨某龙每年都会对围村林中未成活段进行补植,现未成活段已补植了白杨树,围村林未发现砍伐树木现象。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胙城乡人民政府已责成杨山村“两委”安排专人协助围村林承包人杨某龙,保护树木成长。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四、原阳县
受理编号:D410700000000202201180007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D410700000000202201110002反映的新乡市原阳县新胡线,王府庄到南辛庄整条路泥巴无人清理和扬尘问题,公示结果与现状不符,依然有很多泥巴,并没有清理。
行政区域:原阳县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一)核实情况:经原阳县福宁集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二)调查情况:群众反映的新胡线王府庄至南辛庄全长约300米,双向六车道,其中福宁集镇霸寨村至王府庄段在原阳县福宁集镇境内,长度约150米。2022年1月12日,原阳县福宁集人民政府根据群众举报,已对该路段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并安排人员及机械设备对该路段进行了打扫保洁,同时用洒水车进行清洁。2022年1月19日,福宁集镇人民政府根据本次举报内容再次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该路段路面干净整洁,未发现有积尘和泥巴情况。另外,在我县福宁集镇辖区向西100米左右道路两侧有积尘和泥巴,归其他县区管理。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根据上述调查情况,其他县区管理范围的积尘问题已向上级汇报,由有管辖权的县区负责整改。截至目前,该路段已全部整改到位。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五、原阳县
受理编号:X410700000000202201190002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原阳县赵原线与107国道交叉口,位于东北角的中铁十九局兰原高速第一分部。大门口停放三、五十台运输砂石车辆,正待驶入院内卸货,门口围的水泄不通,甚至重型车辆逆向行驶。门口积尘较厚,砂石碎屑、碾压路面无人清理。举报人开车驶入该项目院内,根据三员管理公示牌,兰原高速至原阳TJLM2标项目部,举报人拨打监督员李贺民的手机无人接听,信息不回。该院内砂石裸露、堆积如山、院内扬尘极大,砂石车辆露天装卸,无防尘罩,无任何除尘设备。达不到所要求的六个百分百。在项目施工现场,太平镇、陡门镇,均存在兰原高速和县乡道交汇处的路面积尘无及时清理,车辆驶过,有扬尘现象。在陡门乡黑石村的黄河岸边耕地上,多辆渣土车取土、挖土运往兰原高速的土石方。举报人称在田间耕地处排着数辆挖掘机,在露天作业,和公路连接处扬尘较厚。项目部只挖土、运输无人清理,为附近村民出行带来不便。
行政区域:原阳县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一)核实情况:经原阳县交通运输局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原阳县赵原线与107国道交叉口,位于东北角的中铁十九局兰原高速第一分部。大门口停放三、五十台运输砂石车辆,正待驶入院内卸货,门口围的水泄不通,甚至重型车辆逆向行驶。门口积尘较厚,砂石碎屑、碾压路面无人清理。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2.举报人开车驶入该项目院内,根据三员管理公示牌,兰原高速至原阳TJLM2标项目部,举报人拨打监督员李贺民的手机无人接听,信息不回。反映的问题属实。
3.该院内砂石裸露、堆积如山、院内扬尘极大,砂石车辆露天装卸,无防尘罩,无任何除尘设备。达不到所要求的六个百分百。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4.在项目施工现场,太平镇、陡门镇,均存在兰原高速和县乡道交汇处的路面积尘无及时清理,车辆驶过,有扬尘现象。反映的问题属实。
5.在陡门乡黑石村的黄河岸边耕地上,多辆渣土车取土、挖土运往兰原高速的土石方。在田间耕地处排着数辆挖掘机,在露天作业,和公路连接处扬尘较厚。反映的问题属实。
6.项目部只挖土、运输无人清理,为附近村民出行带来不便。反映的问题属实。
(二)调查情况:1、企业基本情况: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兰考至原阳高速公路封丘至原阳段TJLM-2标项目部,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铁道行业甲(Ⅱ)级资质;公路行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建筑行业甲级资质;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租赁机械设备、汽车、办公设备;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工程管理咨询;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销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机械设备;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道路货物运输;爆破作业。(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中铁十九局集团兰原高速公路第一分部是为兰原高速施工提供拌和料。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时间:2017年9月1日,审批文号:新环生态书审﹝2017﹞10号。兰原高速公路是河南省“双千工程”,起点位于封丘县东接大广高速公路(G45),沿黄河大堤北侧向西延伸,止于京港澳高速与原焦高速交叉枢纽互通式立交处,线路全长67.46KM。采用PPP投资模式运作,项目合作期限暂定为43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暂定40年,由地方政府提供“净地”。其中:兰原高速(原阳段)西起蒋庄乡贾屋村,东至太平镇东老河村,途径蒋庄乡、官厂镇、葛埠口乡、大宾镇、靳堂乡、太平镇、阳和街道6个乡(镇)一个街道,涉及53个行政村,全长38.678公里,占地285.2151公顷,总投资约35亿元,其中建安投资14.24亿元,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双向4车道,路基宽27米,设置互通式立交3处(蒋庄京珠高速互通、原官路互通、大宾107国道互通),收费站2处(原官路原阳南收费站、大宾互通收费站),服务区1处(靳堂大张寨原阳南服务区)。项目开工日期2020年3月9日,计划交工日期2022年12月31日,工期33个月。2、现场核查情况:2022年1月20日,原阳县交通运输局根据举报内容对中铁十九局兰原高速第一分部、项目施工现场,太平镇、陡门乡,兰原高速和县乡道交汇处以及陡门乡黑石村取土场全面展开检查。
1.关于“原阳县赵原线与107国道交叉口,位于东北角的中铁十九局兰原高速第一分部。大门口停放三、五十台运输砂石车辆,正待驶入院内卸货,门口围的水泄不通,甚至重型车辆逆向行驶。门口积尘较厚,砂石碎屑、碾压路面无人清理”问题。经查,该分部已于1月20日停产放假,门口未发现有运输车辆出入,经询问中铁十九局兰原高速第一分部工作人员,在施工期间由于运输车辆较多原因,有时会短时间内出现拥堵情况,但不存在逆向行驶现象,现场发现在该分部大门口有积尘、砂石碎屑情况。
2. 关于“举报人开车驶入该项目院内,根据三员管理公示牌,兰原高速至原阳TJLM2标项目部,举报人拨打监督员李某民的手机无人接听,信息不回”问题。经查,三员管理公示牌监督员李某民是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于2021年5月监督员调整为胡某森;由于三员管理牌更新不及时,造成监督员电话无人接听。
3. 关于“该院内砂石裸露、堆积如山、院内扬尘极大,砂石车辆露天装卸,无防尘罩,无任何除尘设备。达不到所要求的六个百分百”问题 。经查,中铁十九局兰原高速第一分部除尘设施有雾炮1台、喷淋设施1套,洒水车1辆;存在露天装卸现象,砂石卸车后覆盖不及时,除尘措施落实不完全到位。
4.关于“在项目施工现场,太平镇、陡门镇,均存在兰原高速和县乡道交汇处的路面积尘无及时清理,车辆驶过,有扬尘现象”问题。经查,太平镇、陡门乡境内,兰原高速施工路基土方与县乡道路交汇共5处,其中县道2条,村道3条,路面存在积尘,车辆驶过,有扬尘现象。
5.关于“在陡门乡黑石村的黄河岸边耕地上,多辆渣土车取土、挖土运往兰原高速的土石方。在田间耕地处排着数辆挖掘机,在露天作业,和公路连接处扬尘较厚”问题。经查,中铁十九局兰原高速项目部在陡门乡黑石村取土场取土,从黑石村取土场到兰原高速工地16公里,从陡门乡大吴庄村、太平镇梁寨村外道路经过,渣土车从田间土路上农村公路时携带泥土,土路和公路连接处有积土。
6.关于“项目部只挖土、运输无人清理,为附近村民出行带来不便”问题。经查,中铁十九局兰原高速项目方存在对渣土车经过的乡村道路清扫不及时现象。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根据上述调查情况,原阳县交通运输局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2022年 1月20日,由兰原高速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李某康约谈中铁建十九局集团兰原高速项目部经理孙某,对群众举报的砂石裸露、渣土运输沿路抛洒、扬尘污染,进行了严厉的批评,要求施工方立即整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环保规定,使用规范合格的渣土运输车辆,严格按规定装载、蓬盖,并增加人员对进出厂区的运输车辆进行疏导,避免出现长时间拥堵现象。对在建工地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的扬尘防治标准以及相关环保问题的处罚规定、标准进行了说明和强调。中铁十九局兰原高速项目部负责人表示:诚恳接受批评,并严格按要求立即整改,当天对大门口积尘进行了清扫、洒水保洁。
2.2022年1月22日对三员管理监督牌进行了更新。
3.2022年1月21日对院内裸露砂石进行了覆盖,同时对院内地面进行了清扫、洒水保洁。
4.对兰原高速路基土方与县乡公路交接处的积尘全部进行了清理并洒水保洁。
5.从黑石取土场拉土方的工程项目已完工,不再运土,对从田间土路连接农村公路路面上的积尘进行了清扫。
6.针对沿途道路无人清理的情况,中铁十九局兰原高速项目部制定了《关于渣土运输管理制度》,要求渣土运输公司严格按照制度进行落实,保证不影响沿线居民的生产和生活。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六、原阳县
受理编号:D41070000000020220122000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编号D410700000000202201100006的举报人打来电话,询问“新乡市原阳县葛阜口乡北村北、李聪寨村西有两个几百亩的大坑,是由葛阜口乡党委书记裴某奇、乡派出所民警李某春一起常年挖土卖土导致,并且期间多次将郑州的化工垃圾、医疗垃圾等有害垃圾倾倒坑内”的案件是否有进展。
行政区域:原阳县
污染类型:土壤,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编号D410700000000202201100006”转办案件已于2022年1月12日调查处理,并于2022年1月14日办结。
处理和整改情况:根据上述调查情况,“编号D410700000000202201100006”转办案件查处整改报告已于2022年1月24日在新乡市人民政府和新乡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1月25日在新乡日报予以公示。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十一、原阳县
受理编号:D410700000000202201220003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原阳县蒋庄乡东孟尧村,村内有人焚烧垃圾,烧树疙瘩取暖,一烧烧一天,烟味刺鼻。向乡里多次反映该问题,但是敷衍了事,乡领导态度十分不好。
行政区域:原阳县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一)核实情况:经原阳县蒋庄乡人民政府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1.原阳县蒋庄乡东孟尧村,村内有人焚烧垃圾,反映问题不属实。2.烧树疙瘩取暖,一烧烧一天,烟味刺鼻,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3.向乡里多次反映问题,但是敷衍了事,乡领导态度十分不好,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二)调查情况:2022年1月23日,原阳县蒋庄乡人民政府根据举报内容对东孟尧村展开全面检查。
1.关于“原阳县蒋庄乡东孟尧村,村内有人焚烧垃圾”的问题。蒋庄乡由清尘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全区域保洁运行。保洁质量标准包括无暴露性垃圾、房前屋后整洁干净、无秸秆、无柴草堆、无生活垃圾等,并且每村设置有垃圾箱,生活垃圾每天进行集中清运,在该村未发现有焚烧垃圾现象。
2.关于“烧树疙瘩取暖,一烧烧一天,烟味刺鼻”的问题。近期连续降雪,街道及周边被雪覆盖,未发现有焚烧树疙瘩留下的痕迹。经走访村干部和群众得知,偶尔会有烧树疙瘩取暖现象,但被日常巡逻的村干部发现后,都得到了及时有效的制止。
3.关于“向乡里多次反映问题,但是敷衍了事,乡领导态度十分不好”的问题。经查,从10月以来,蒋庄乡信访办未接到反映东孟尧村有人焚烧垃圾和烧树疙瘩取暖的信访问题。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根据上述调查情况,作出如下处理:1.东孟尧村组织“村两委”召开干部会议,村干部划片包街,压实责任,杜绝再有点火取暖情况。2.蒋庄乡政府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压实乡村两级干部责任,举一反三,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发生。3.加强对清尘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的管理,要求该公司按规定及时清运生活垃圾。4.增强乡村两级干部服务意识,积极倾听群众反映各类诉求,做到群众反映问题及时妥善解决处理到位。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