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案件公示 (第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批)(一)
一、辉县市
受理编号:X410700000000202201210003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辉县市黄水乡河西村县道038东侧的沿太行高速一标项目部,沿太行高速一标项目部存料区砂石裸露,破坏河道,肆意采砂,河道干涸。按照规定,沿太行一标项目部的河道,不准许采砂,而将洗沙的废渣废料黄土随意倾倒河道。在采砂石的过程中要及时恢复治理,美化堤岸种植树木,而该处肆意碾压,部分重型运输车辆,竟然从河道东向西行驶,河道变身坑塘。黄水乡卫生院朝西的反修桥看到,树立的河长公示牌显示:黄水河道采砂许可公示牌,采砂单位是辉县市三和砂石开发公司。数台挖掘机在河道中央平整临时道路。河道中央停放多部后八轮渣土车,两端是等待通行的渣土车和轿车,挖掘机在将黄土铺设碎石块上面。沿着一标的道路朝南,路面碾压,无人返修。一旭建材规模宏大,道路总是被工业企业建材公司碾压毁坏,为村民出行带来不便。
行政区域:辉县市
污染类型:生态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一)核实情况:该举报内容与此次省委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二十一批案件(X410700000000202201200001)内容一致,为部分属实,为“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类问题。(二)调查情况:2022年1月22日下午,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群众反映的问题点包含两个点位,一个位于辉县市黄水乡龙门村附近,另一个位于龙门村北2公里反修桥附近。具体情况如下:1、关于“辉县市黄水乡河西村县道038东侧的沿太行高速一标项目部,沿太行高速一标项目部存料区砂石裸露,破坏河道,肆意采砂,河道干涸。按照规定,沿太行一标项目部的河道,不准许采砂,而将洗沙的废渣废料黄土随意倾倒河道。在采砂石的过程中要及时恢复治理,美化堤岸种植树木,而该处肆意碾压,部分重型运输车辆,竟然从河道东向西行驶,河道变身坑塘”的问题
经查,沿太行高速是全省在建高速公路“双千”工程之一,省委省政府的重点项目,沿太行高速一标位于黄水乡龙门村。一标建设起点黄水乡小庄村,终点上八里镇杨和寺,总长6.82公里。项目跨黄水河干流和5条支流,桥梁7座,案件中指出的裸露砂石为该项目的存料;现场查看时,该存料位于项目部东南角,存料区内砂石露天堆放,约有600余方,没有采取覆盖措施。因建设跨河桥梁的需要,需在河道内进行建造桥墩,建造桥墩均在沿太行高速一标建设红线范围内,不存在破坏河道和肆意采砂现象。水利部门在日常巡查过程中,也未发现肆意采砂现象。另外,黄水河属于季节性河流,除汛期外,常年干涸。
沿太行一标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并未将废渣废料倾倒至河道内,实际情况是今年7.20洪水冲刷河道,黄水河龙门段9月份水流才停歇,由于龙门段地段处于弯道处,大块河石被冲刷后,河道淤泥在此淤积,再加上施工过程中曾将路边企业水井管挖断,造成漏水,所以才形成小水沟和少量淤泥现象。部分车辆从东向西行驶的道路,是根据施工需要,项目方在该处修建的临时便道。
目前,存料区内的裸露砂石均已覆盖到位,河道淤泥均已清理完毕。
2、关于“黄水乡卫生院朝西的反修桥看到,树立的河长公示牌显示:黄水河道采砂许可公示牌,采砂单位是辉县市三和砂石开发公司。数台挖掘机在河道中央平整临时道路。河道中央停放多部后八轮渣土车,两端是等待通行的渣土车和轿车,挖掘机在将黄土铺设碎石块上面”的问题
经查,案件中河长公示牌所处位置,位于反修桥西北,是辉县市三和砂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我市水利部门要求,在黄水河道设置年度规划采砂公示牌,距离群众反映的施工现场约2公里左右,为我市河道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由辉县市三和砂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建;在施工过程中因需要对临时便道进行整修,产生了少量灰尘;后八轮渣土车、挖掘机均服务于是我市灾后重建项目和河道生态修复项目。现场查看时,均处于停工状态。
3、关于“沿着一标的道路朝南,路面碾压,无人返修。一旭建材规模宏大,道路总是被工业企业建材公司碾压毁坏,为村民出行带来不便”的问题
经查,群众反映的辉县市一旭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河南省新乡市辉县市黄水乡龙门村南约两公里。辉县市豫辉投资有限公司2020年8月参与混改设立新的国有控股砂石企业;全称为辉县市豫辉一旭建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机制砂加工销售,石子销售;该公司年产400万方机制砂项目,于2020年8月27日在辉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并于2021年4月26日经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批复(新环表审〔2021〕15号),2021年8月6日取得排污许可证。关于“沿着一标的道路朝南,路面碾压,无人返修”问题中指的道路,位于一旭建材正西,南北走向,属于黄水乡与洪洲乡交界处的乡间土路,长约1.5公里,而辉县市一旭建材有限公司日常运输车辆通行道路为正门口200米左右连接工业大道的专用路(东西走向),因此,不存在道路被建材企业碾压损坏行为。因7.20辉县市特大洪灾,导致黄水乡往东方向的反修桥和往西方向的桥梁被冲垮,无法通行,致使所有出入黄水乡的车辆仅能向南,经该乡间道路通行,导致通行车辆较多,路况一般。洪灾结束后,我市立即组织人员对出入黄水乡的反修桥进行抢修,开辟了临时便道;截止目前,该乡间土路已不作为主要通道,现场查看时,该段道路路况正常,通行车辆较少。
(三)查处整改情况:1、 针对黄水河道采砂许可公示牌旁,数台挖掘机在河道中央平整临时道路及停放挖掘机和多辆后八轮车辆的问题,我市已责成相关单位在整修临时便道时,严格落实施工“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结合冬季天气的实际情况,合理开展洒水保湿工作;同时加强宣传,向群众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
2、针对黄水乡群众出行难的问题,洪灾后,我市已组织责任单位对黄水乡至洪州乡的乡间土路进行抢修,目前通行状况正常;另外,在反修桥附近搭设便道,作为大型运输车辆出入黄水唯一通道。目前黄水乡反修桥和与上八里镇交界处桥梁建设已接近完工,预计春节后正式通车,到时将极大减轻黄水乡通往外界的交通压力。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下一步,辉县市人民政府将责成相关单位对沿太行高速项目及所属乡镇河道进行全面排查,规范企业的的日常管理,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最大限度减少环境污染对群众日常生活的影响,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二、辉县市
受理编号:D410700000000202201220002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辉县市冀屯镇镇政府附近有些养殖场:1、将牛粪等养殖场粪便垃圾排至镇政府朝南沿八冀线走到卫吴线附近河岸边,污染了河道,此时反映过镇政府,镇政府知道此事,但不清楚谁倒的,也没有采取措施。2、其中一个养殖场在卫吴线与231省道交叉口朝北路西,维纳斯影楼对面,位于生活聚集区以内,影响居民生活
行政区域:辉县市
污染类型:生态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一)核实情况:经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为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类问题。(二)调查情况:1、关于“冀屯镇镇政府附近有些养殖场将牛粪等养殖场粪便垃圾排至镇政府朝南沿八冀线走到卫吴线附近河岸边,污染了河道,此时反映过镇政府,镇政府知道此事,但不清楚谁倒的,也没有采取措施”的问题
经查,冀屯镇政府位于辉县市冀屯镇冀屯村,其附近有两家养殖场,分别为辉县市张某芳养猪场和辉县市高某新养鸡场,没有养牛场。张某芳养猪场于2017年10月取得环保备案公告,实际年出栏生猪约200头,不在禁养区范围内,建设有规范化尿液储存池、沼渣与粪便干粪堆放场。因经营原因该养猪场于2021年10月停止经营,目前无存栏生猪,该养猪场东邻高某新养鸡场,南邻辉吴路,西、北邻农田,距离最近的村庄约350米。高某新养鸡场于2017年10月取得环保备案公告,年出栏12000羽蛋鸡,不在禁养区范围内,建设有规范化粪污暂存池,污水及鸡粪经管道排入粪污暂存池后定期用于农田施肥。该养鸡场东邻农村自然沟渠,南邻辉吴路,西邻张某芳养猪场,北邻农田,距离最近的村庄约350米。
2022年1月23日上午,联合调查组对位于冀屯镇镇区以南沿八冀线至卫吴线附近进行了现场核查。该位置属于农村自然沟渠,不是河道,该沟渠深约1.5米,长约200米,张某芳养猪场距离该沟渠约50米,高某新养鸡场与该沟渠相邻,未发现有任何养殖粪便排入该沟渠,两家养殖场均无明显异味。通过走访附近群众,上述两家养殖场无养殖污水或粪便外排到该沟渠现象。经辉县市冀屯镇纪检部门和信访部门落实,2021年度至今未收到类似举报件。
2、关于“其中一个养殖场在卫吴线与231省道交叉口朝北路西,维纳斯影楼对面,位于生活聚集区以内,影响居民生活”的问题
经查,群众反映的养殖场位于辉县市峪河镇三街村东南方向,为彭某军养殖场。该养殖户现育肥羊300余只,年出栏育肥羊500余只,根据《河南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指南》(豫农文〔2020〕207号)文件界定,该养殖场属规模以下养殖场,不在禁养区范围内,户主为彭某军,东邻为空地,南邻空地,西邻商品房,北邻商品房,距离最近居民区约450米。目前有羊舍2座,养殖场内没有建设干粪棚,养殖粪便定期运到自家农田用于施肥。2022年1月23日上午,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养殖场正常养殖,场内露天堆放少量粪便,现场无明显气味。
查处整改情况:2022年1月23日上午,针对彭某军养殖场未建设规范化干粪棚的问题,联合调查组在现场召开了专题会议,三街村两委干部和养殖户参加,峪河镇人民政府对彭志军养殖场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建设规范化干粪棚,采取撒药除臭等措施,避免对周围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2022年1月24日下午,该养殖场已按整改要求建成干粪场,联合调查组于当天下午对附近5户居民进行走访,村民称未发现该养羊场对其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下一步,辉县市人民政府将责成相关部门对类似问题开展深入排查整治,持续加强对养殖行业的管理,督促各养殖单位特别是规模以下养殖场(户),提高环境污染防治水平,持续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三、新乡县
受理编号:D410700000000202201200004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市新乡县小冀镇郝村村东头鱼坑东有一工厂,名字为:德邦机械有限公司,味道刺鼻。车间从表面看只是仓库,仓库最里面有一小门,里面可能生产,无环保设施。
行政区域:新乡县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1、基本情况。经查,群众反映的新乡市新乡县小冀镇郝村村东头鱼坑东有一工厂,名称为新乡市德邦机械有限公司,地址位于新乡县小冀镇郝村西段200米路南,经营范围是振动机械、环保除尘设备及配件制造,橡胶制品销售。主要生产工艺是“外购件—组装—成品”。
2、现场核查情况。(1)针对“新乡市新乡县小冀镇郝村村东头鱼坑东有一工厂,名字为:德邦机械有限公司,味道刺鼻。”问题。2022年1月21日,新乡县小冀镇政府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所对新乡市德邦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该企业因疫情原因自2021年底停产至今,车间门窗关闭。该企业共一间生产车间约800平方米,车间内摆放9排货架,货架上存放大量激振器、激振器配件、橡胶弹簧,车间东北角摆放两台激振器实验平台等。经进一步了解,该厂主要产品为激振器,通过外购配件进行组装。因市场、疫情等原因,进购的配件橡胶弹簧约2000支滞留在仓库内,由于库存量较大,现场车间内能闻到有轻微橡胶气味,车间外未闻到明显橡胶气味。(2)针对“车间从表面看只是仓库,仓库最里面有一小门,里面可能生产,无环保设施”问题。经现场查看,“仓库最里面有一小门”实为车间南边临时搭建约40平方米的杂货间。杂货间内无任何生产设备及生产原料,未发现生产迹象。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为了减少车间异味,新乡县小冀镇政府要求该厂负责人立即将剩余的橡胶弹簧清理出厂区,目前,橡胶弹簧成品已全部移出厂区,并存放在密闭的仓库。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四、新乡县
受理编号:D410700000000202201210002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新乡市海华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新乡市新乡县翟坡镇北翟坡村东边100米,每天散发着难闻的气味,偶尔夹杂着酸味,只要一吹东风或东北风,村民无法开窗;另外村北边有几户养殖厂鸭厂、猪厂,散发着臭味。
行政区域:新乡县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1、企业基本情况。(一)新乡市海华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河南省新乡市新乡县翟坡镇北翟坡村,法定代表人陈晶晶。年产1500吨溴代环氧苯醚酮项目于2016年12月12日通过新乡市环境保护局环保备案并公告(新环清改备第05号)。主要生产原料是“溴素、环己烷、二氯乙烷、间二氯苯、对氯苯酚、三氯化铝”,主要生产工艺是“原料—合成—蒸馏—分离—成品”,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有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产生,配套建设有“集气罩+石墨冷凝器+碱液喷淋塔+低温催化燃烧”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工艺废气排放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经调阅该公司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22日废气在线监控数据,无超标数据。(二)新乡市新乡县翟坡镇北翟坡村北边几户养殖厂鸭厂、猪厂,分别为位于村北的吕某香养鸭场、吕某香养猪场、吕某巨养鸭场,其中:吕某香养鸭场,始建于2012年,占地面积15亩,存栏蛋鸭2000只。吕某香养猪场,始建于2015年,占地面积2亩,存栏生猪200头。吕书巨养鸭场,始建于2021年,占地面积1亩,存栏蛋鸭2000只。以上养殖场均属于规模化以下养殖业。
2、现场核查情况。(1)针对“新乡市海华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新乡市新乡县翟坡镇北翟坡村东边100米,每天散发着难闻的气味,偶尔夹杂着酸味”问题。2022年1月22日,联合调查组对新乡市海华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经现场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查,新乡市海华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新乡市新乡县翟坡镇北翟坡村东约115米。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厂区内未闻到刺鼻味道,有轻微气味,厂区周围未闻到明显气味。调取该公司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22日有组织废气在线监控数据日均值,未发现在线数据超标现象。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委托的河南省万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正在对新乡市海华化工有限公司的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有组织检测项目为臭气浓度、氯化氢、氨气、硫化氢、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检测项目为氨气、硫化氢、氯化氢、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无组织上风向一个点位、下风向3个点位。经监测报告显示上述监测项目均符合相关排放标准。(2)针对“只要一吹东风或东北风,村民无法开窗”问题。经现场调查,该问题不属实。2022年1月24日,联合调查组对新乡市海华化工有限公司周边群众进行走访调查,走访调查过程中,周边群众称新乡市海华化工有限公司气味问题没有影响到居民生活。(3)针对“另外村北边有几户养殖厂鸭厂、猪厂,散发着臭味。”问题。经现场调查,该问题属实。2022年1月22日,新坡乡县农业农村局和新乡县翟坡镇人民政府对新乡县翟坡镇北翟村北养殖场进行现场调查,经现场调查该区域为非禁养区,吕某香养鸭场和吕某巨养鸭场无粪污处理设施,吕某香养猪场建有320立方米粪污储存池1座。吕某香养鸭场、吕某香养猪场粪污露天乱堆乱放散发臭味。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一)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要求新乡市海华化工有限公司加强环境管理,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杜绝气味扰民。(二)新乡县农业农村局和新乡县翟坡镇人民政府分别对吕某香养鸭场、吕某香养猪场、吕某巨养鸭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一是要求吕某香养鸭场、吕某香养猪场立即清除场区内堆放的粪污,确保养殖场周围环境卫生;二是要求三家养殖场分别建立粪污处理台账,并与种植户签订粪污消纳协议。三是要求吕某香养鸭场、吕某巨养鸭场在未建成粪污处理设前,及时将养殖场产生的粪污转运,用于农田种植施肥,杜绝场区内堆放粪污,污染环境。四是要求吕某香养鸭场、吕某巨养鸭场在2022年 2月15日前建设完成规范化的晾粪场及污水池,并规范使用;五是要求三家养殖场实施清洁养殖,在饲养过程中采取防臭、防蚊蝇措施,避免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目前,吕某香养鸭场、吕某香养猪场已全部将乱堆放粪污清除并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三家养殖场周围均无杂物和粪污,臭气明显减少。
下步,新乡县农业农村局和新乡县翟坡镇人民政府加大对三家畜禽养殖场(户)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各养殖场及时清理产生粪污,防止畜禽养殖场(户)粪污乱堆乱放,污染环境。对于三家养殖场未按照《责令整改通知书》实施整改,造成环境污染的,将依法予以关闭。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五、延津县
受理编号:X410700000000202201200002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市延津县胙城乡杨山村,杨某环自2018年至2021年期间多次违法砍伐杨山村村西头防护林,给当地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造成恶劣影响。
行政区域:延津县
污染类型:群众矛盾纠纷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一)基本情况:所反映的新乡市延津县胙城乡杨山村围村林位于紧邻该村庄西方向,种植树木三行,共140米长,5米宽,其中一段位于村民姚某芬房屋和村民杨某环的耕地之间,因地质问题,杨山村委会对该段围村林先后进行过4次补种,很多树木种植后仍未成活。2021年杨某环在自己地头树木未成活处种植了花生,姚某芬将杨某环种植的花生铲除,两家农户因此产生纠纷并打架,双方均造成不同程度的受伤,事后两人均受到了公安机关相应的处罚,在村内造成了不良影响,并不存在杨某环多次违法砍伐树木的问题。杨山村村委会现已将此围村林承包给本村村民杨某龙进行树木补种及养护,承包期十年,提高树木成活率,发挥围村林作用。
(二)现场核查情况:2021年1月21日上午,调查组对胙城乡杨山村西围村林现场核查。经查,杨山村围村林承包人杨某龙每年都会对围村林中未成活段进行补植,现未成活段已补植了白杨树,围村林未发现砍伐树木现象。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胙城乡人民政府已责成杨山村“两委”安排专人协助围村林承包人杨某龙,保护树木成长。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六、延津县
受理编号:D410700000000202201200006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昨天凌晨,延津克明面业的分管企业五谷道场将生活垃圾、包装垃圾和其他垃圾倒入延津县塔铺街道办事处西吐村和小里村107道路两旁。小里村的垃圾卸车后点燃,西吐村垃圾卸车后满地乱飞。在别处举报后,昨天厂里拉走部分垃圾,剩下的不拉了。如需取证,举报人有照片。
行政区域:延津县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延津克明面业的分管企业五谷道场将生活垃圾、包装垃圾和其他垃圾倒入延津县塔铺街道办事处西吐村和小里村107道路两旁。”,实为延津克明面粉有限公司的生活垃圾,自2021年7月24日开始,延津克明面粉有限公司的生活垃圾由新乡市牧野区的王某松负责清运,双方签订有合同。王清松派人在2022年1月18日晚上清运延津克明面粉有限公司的生活垃圾时,倒入延津县塔铺街道办事处西吐村和小里村107道路两旁。
(二)现场核查情况:2022年1月21日上午,调查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经核查:
1.关于“延津克明面业的分管企业五谷道场将生活垃圾、包装垃圾和其他垃圾倒入延津县塔铺街道办事处西吐村和小里村107道路两旁。”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群众反映“延津克明面业的分管企业五谷道场将生活垃圾、包装垃圾和其他垃圾”问题不属实,该生活垃圾实为延津克明面粉有限公司的生活垃圾;“将生活垃圾、包装垃圾和其他垃圾倒入延津县塔铺街道办事处西吐村和小里村107道路两旁。”问题属实。自2021年7月24日开始,延津克明面粉有限公司的生活垃圾由新乡市牧野区的王某松负责清运,双方签订有合同。王清松派司机王志根在2022年1月18日晚上清运延津克明面粉有限公司的生活垃圾时,因疫情封路无法运至原阳县延州的垃圾中转站,就把垃圾卸到了西吐村的农田道路上,20日晚上,王志根又从延津克明面粉有限公司拉了一车生活垃圾卸到107路西小里村生产道路上。
2.关于“小里村的垃圾卸车后点燃”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该处有燃烧痕迹,进一步调查,王清松的司机王志根倾倒垃圾后就回家了,排除王志根点然的可能,此处应为过路群众点燃。
3.关于“西吐村垃圾卸车后满地乱飞。在别处举报后,昨天厂里拉走部分垃圾,剩下的不拉了。”问题不属实,2022年1月19日下午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西吐村村西南边紧贴新107国道的地里,倒有五谷道场的固废塑料制品等垃圾”后,塔铺街道工作人员立即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处理,该处垃圾为王清松的司机王志根在2022年1月18日晚上清运延津克明面粉有限公司的生活垃圾,倒入延津县塔铺街道办事处西吐村村西南边紧贴新107国道的生产道路上。塔铺街道办事处立即通知塔铺街道环卫人员于19日连夜进行清理该处垃圾,塔铺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1月20日上午现场核查时,发现未清理彻底,随后再次安排环卫人员于1月20日下午16时彻底清理干净。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塔铺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立即到延津克明面粉有限公司,就垃圾倾倒西吐村和小里村107道路两旁及焚烧问题,一是要求企业立即终止与承包人王清松的垃圾清运合同关系。二、建立长效机制,加大禁烧宣传及巡逻,该企业垃圾处理问题由塔铺街道办事处统一管理、每日安排车辆进行清运,杜绝发生类似问题。今后,塔铺街道办事处加大对辖区环境保护监管力度;织密网格,要求对辖区内网格长、网格员发挥作用,以免出现类似现象。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七、原阳县
受理编号:D410700000000202201180007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D410700000000202201110002反映的新乡市原阳县新胡线,王府庄到南辛庄整条路泥巴无人清理和扬尘问题,公示结果与现状不符,依然有很多泥巴,并没有清理。
行政区域:原阳县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一)核实情况:经原阳县福宁集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二)调查情况:群众反映的新胡线王府庄至南辛庄全长约300米,双向六车道,其中福宁集镇霸寨村至王府庄段在原阳县福宁集镇境内,长度约150米。2022年1月12日,原阳县福宁集人民政府根据群众举报,已对该路段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并安排人员及机械设备对该路段进行了打扫保洁,同时用洒水车进行清洁。2022年1月19日,福宁集镇人民政府根据本次举报内容再次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该路段路面干净整洁,未发现有积尘和泥巴情况。另外,在我县福宁集镇辖区向西100米左右道路两侧有积尘和泥巴,归其他县区管理。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根据上述调查情况,其他县区管理范围的积尘问题已向上级汇报,由有管辖权的县区负责整改。截至目前,该路段已全部整改到位。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八、原阳县
受理编号:X410700000000202201190002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原阳县赵原线与107国道交叉口,位于东北角的中铁十九局兰原高速第一分部。大门口停放三、五十台运输砂石车辆,正待驶入院内卸货,门口围的水泄不通,甚至重型车辆逆向行驶。门口积尘较厚,砂石碎屑、碾压路面无人清理。举报人开车驶入该项目院内,根据三员管理公示牌,兰原高速至原阳TJLM2标项目部,举报人拨打监督员李贺民的手机无人接听,信息不回。该院内砂石裸露、堆积如山、院内扬尘极大,砂石车辆露天装卸,无防尘罩,无任何除尘设备。达不到所要求的六个百分百。在项目施工现场,太平镇、陡门镇,均存在兰原高速和县乡道交汇处的路面积尘无及时清理,车辆驶过,有扬尘现象。在陡门乡黑石村的黄河岸边耕地上,多辆渣土车取土、挖土运往兰原高速的土石方。举报人称在田间耕地处排着数辆挖掘机,在露天作业,和公路连接处扬尘较厚。项目部只挖土、运输无人清理,为附近村民出行带来不便。
行政区域:原阳县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一)核实情况:经原阳县交通运输局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原阳县赵原线与107国道交叉口,位于东北角的中铁十九局兰原高速第一分部。大门口停放三、五十台运输砂石车辆,正待驶入院内卸货,门口围的水泄不通,甚至重型车辆逆向行驶。门口积尘较厚,砂石碎屑、碾压路面无人清理。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2.举报人开车驶入该项目院内,根据三员管理公示牌,兰原高速至原阳TJLM2标项目部,举报人拨打监督员李贺民的手机无人接听,信息不回。反映的问题属实。
3.该院内砂石裸露、堆积如山、院内扬尘极大,砂石车辆露天装卸,无防尘罩,无任何除尘设备。达不到所要求的六个百分百。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4.在项目施工现场,太平镇、陡门镇,均存在兰原高速和县乡道交汇处的路面积尘无及时清理,车辆驶过,有扬尘现象。反映的问题属实。
5.在陡门乡黑石村的黄河岸边耕地上,多辆渣土车取土、挖土运往兰原高速的土石方。在田间耕地处排着数辆挖掘机,在露天作业,和公路连接处扬尘较厚。反映的问题属实。
6.项目部只挖土、运输无人清理,为附近村民出行带来不便。反映的问题属实。
(二)调查情况:1、企业基本情况: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兰考至原阳高速公路封丘至原阳段TJLM-2标项目部,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铁道行业甲(Ⅱ)级资质;公路行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建筑行业甲级资质;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租赁机械设备、汽车、办公设备;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工程管理咨询;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销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机械设备;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道路货物运输;爆破作业。(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中铁十九局集团兰原高速公路第一分部是为兰原高速施工提供拌和料。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时间:2017年9月1日,审批文号:新环生态书审﹝2017﹞10号。兰原高速公路是河南省“双千工程”,起点位于封丘县东接大广高速公路(G45),沿黄河大堤北侧向西延伸,止于京港澳高速与原焦高速交叉枢纽互通式立交处,线路全长67.46KM。采用PPP投资模式运作,项目合作期限暂定为43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暂定40年,由地方政府提供“净地”。其中:兰原高速(原阳段)西起蒋庄乡贾屋村,东至太平镇东老河村,途径蒋庄乡、官厂镇、葛埠口乡、大宾镇、靳堂乡、太平镇、阳和街道6个乡(镇)一个街道,涉及53个行政村,全长38.678公里,占地285.2151公顷,总投资约35亿元,其中建安投资14.24亿元,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双向4车道,路基宽27米,设置互通式立交3处(蒋庄京珠高速互通、原官路互通、大宾107国道互通),收费站2处(原官路原阳南收费站、大宾互通收费站),服务区1处(靳堂大张寨原阳南服务区)。项目开工日期2020年3月9日,计划交工日期2022年12月31日,工期33个月。2、现场核查情况:2022年1月20日,原阳县交通运输局根据举报内容对中铁十九局兰原高速第一分部、项目施工现场,太平镇、陡门乡,兰原高速和县乡道交汇处以及陡门乡黑石村取土场全面展开检查。
1.关于“原阳县赵原线与107国道交叉口,位于东北角的中铁十九局兰原高速第一分部。大门口停放三、五十台运输砂石车辆,正待驶入院内卸货,门口围的水泄不通,甚至重型车辆逆向行驶。门口积尘较厚,砂石碎屑、碾压路面无人清理”问题。经查,该分部已于1月20日停产放假,门口未发现有运输车辆出入,经询问中铁十九局兰原高速第一分部工作人员,在施工期间由于运输车辆较多原因,有时会短时间内出现拥堵情况,但不存在逆向行驶现象,现场发现在该分部大门口有积尘、砂石碎屑情况。
2. 关于“举报人开车驶入该项目院内,根据三员管理公示牌,兰原高速至原阳TJLM2标项目部,举报人拨打监督员李某民的手机无人接听,信息不回”问题。经查,三员管理公示牌监督员李某民是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于2021年5月监督员调整为胡某森;由于三员管理牌更新不及时,造成监督员电话无人接听。
3. 关于“该院内砂石裸露、堆积如山、院内扬尘极大,砂石车辆露天装卸,无防尘罩,无任何除尘设备。达不到所要求的六个百分百”问题 。经查,中铁十九局兰原高速第一分部除尘设施有雾炮1台、喷淋设施1套,洒水车1辆;存在露天装卸现象,砂石卸车后覆盖不及时,除尘措施落实不完全到位。
4.关于“在项目施工现场,太平镇、陡门镇,均存在兰原高速和县乡道交汇处的路面积尘无及时清理,车辆驶过,有扬尘现象”问题。经查,太平镇、陡门乡境内,兰原高速施工路基土方与县乡道路交汇共5处,其中县道2条,村道3条,路面存在积尘,车辆驶过,有扬尘现象。
5.关于“在陡门乡黑石村的黄河岸边耕地上,多辆渣土车取土、挖土运往兰原高速的土石方。在田间耕地处排着数辆挖掘机,在露天作业,和公路连接处扬尘较厚”问题。经查,中铁十九局兰原高速项目部在陡门乡黑石村取土场取土,从黑石村取土场到兰原高速工地16公里,从陡门乡大吴庄村、太平镇梁寨村外道路经过,渣土车从田间土路上农村公路时携带泥土,土路和公路连接处有积土。
6.关于“项目部只挖土、运输无人清理,为附近村民出行带来不便”问题。经查,中铁十九局兰原高速项目方存在对渣土车经过的乡村道路清扫不及时现象。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根据上述调查情况,原阳县交通运输局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2022年 1月20日,由兰原高速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李某康约谈中铁建十九局集团兰原高速项目部经理孙某,对群众举报的砂石裸露、渣土运输沿路抛洒、扬尘污染,进行了严厉的批评,要求施工方立即整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环保规定,使用规范合格的渣土运输车辆,严格按规定装载、蓬盖,并增加人员对进出厂区的运输车辆进行疏导,避免出现长时间拥堵现象。对在建工地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的扬尘防治标准以及相关环保问题的处罚规定、标准进行了说明和强调。中铁十九局兰原高速项目部负责人表示:诚恳接受批评,并严格按要求立即整改,当天对大门口积尘进行了清扫、洒水保洁。
2.2022年1月22日对三员管理监督牌进行了更新。
3.2022年1月21日对院内裸露砂石进行了覆盖,同时对院内地面进行了清扫、洒水保洁。
4.对兰原高速路基土方与县乡公路交接处的积尘全部进行了清理并洒水保洁。
5.从黑石取土场拉土方的工程项目已完工,不再运土,对从田间土路连接农村公路路面上的积尘进行了清扫。
6.针对沿途道路无人清理的情况,中铁十九局兰原高速项目部制定了《关于渣土运输管理制度》,要求渣土运输公司严格按照制度进行落实,保证不影响沿线居民的生产和生活。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九、原阳县
受理编号:D41070000000020220122000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编号D410700000000202201100006的举报人打来电话,询问“新乡市原阳县葛阜口乡北村北、李聪寨村西有两个几百亩的大坑,是由葛阜口乡党委书记裴某奇、乡派出所民警李某春一起常年挖土卖土导致,并且期间多次将郑州的化工垃圾、医疗垃圾等有害垃圾倾倒坑内”的案件是否有进展。
行政区域:原阳县
污染类型:土壤,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编号D410700000000202201100006”转办案件已于2022年1月12日调查处理,并于2022年1月14日办结。
处理和整改情况:根据上述调查情况,“编号D410700000000202201100006”转办案件查处整改报告已于2022年1月24日在新乡市人民政府和新乡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1月25日在新乡日报予以公示。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十、原阳县
受理编号:D410700000000202201220003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原阳县蒋庄乡东孟尧村,村内有人焚烧垃圾,烧树疙瘩取暖,一烧烧一天,烟味刺鼻。向乡里多次反映该问题,但是敷衍了事,乡领导态度十分不好。
行政区域:原阳县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一)核实情况:经原阳县蒋庄乡人民政府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1.原阳县蒋庄乡东孟尧村,村内有人焚烧垃圾,反映问题不属实。2.烧树疙瘩取暖,一烧烧一天,烟味刺鼻,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3.向乡里多次反映问题,但是敷衍了事,乡领导态度十分不好,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二)调查情况:2022年1月23日,原阳县蒋庄乡人民政府根据举报内容对东孟尧村展开全面检查。
1.关于“原阳县蒋庄乡东孟尧村,村内有人焚烧垃圾”的问题。蒋庄乡由清尘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全区域保洁运行。保洁质量标准包括无暴露性垃圾、房前屋后整洁干净、无秸秆、无柴草堆、无生活垃圾等,并且每村设置有垃圾箱,生活垃圾每天进行集中清运,在该村未发现有焚烧垃圾现象。
2.关于“烧树疙瘩取暖,一烧烧一天,烟味刺鼻”的问题。近期连续降雪,街道及周边被雪覆盖,未发现有焚烧树疙瘩留下的痕迹。经走访村干部和群众得知,偶尔会有烧树疙瘩取暖现象,但被日常巡逻的村干部发现后,都得到了及时有效的制止。
3.关于“向乡里多次反映问题,但是敷衍了事,乡领导态度十分不好”的问题。经查,从10月以来,蒋庄乡信访办未接到反映东孟尧村有人焚烧垃圾和烧树疙瘩取暖的信访问题。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根据上述调查情况,作出如下处理:1.东孟尧村组织“村两委”召开干部会议,村干部划片包街,压实责任,杜绝再有点火取暖情况。2.蒋庄乡政府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压实乡村两级干部责任,举一反三,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发生。3.加强对清尘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的管理,要求该公司按规定及时清运生活垃圾。4.增强乡村两级干部服务意识,积极倾听群众反映各类诉求,做到群众反映问题及时妥善解决处理到位。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