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助企惠企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经开区应急和生态环境管理局、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监管局、平原示范区管委会行政综合执法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了扎实做好惠企纾困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支持企业发展的精准性、有效性、可操作性,着力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我局制定如下助企惠企政策:
一、实行生态环境系统“服务专员”制度
市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全市100家重点企业,县(市、区)分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辖区其他624家重点企业,共承包724家工业企业所有的环保领域办理事项,当企业的服务员,用高质量服务换取企业的理解支持。(责任部门:综合科)
二、帮助指导企业提升环保绩效分级等级
结合“企业服务日”、“万人助万企”、“一企一策”等活动,组成专家团队帮助企业制定环保绩效提升方案,现场指导企业解决绩效分级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企业编写申报材料。今年力争创建A级企业50家,B级企业和绩效引领性企业200家,使得更多企业在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不限产、不停产。(责任部门:大气科)
三、指导企业争取中央大气污染治理资金
对县(市、区)分局和相关企业开展资金申报技术培训,帮助企业解决大气污染治理提标改造及资金申报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发放资金申报明白卡,加强企业资金申报全过程跟踪服务,提高资金申报成功率。(责任部门:大气科)
四、减少企业污水治理运行费用
主动协调企业和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对纳管工业废水协商确定排污浓度,签订协议并变更排污许可证,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BOD的收水浓度,同时降低排污企业和污水处理厂的治理运行费用。(责任部门:水生态科)
五、实行环评审批简政放权
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下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通知》(新环〔2022〕27号),最大限度地下放建设项目审批权限;全面推行“不见面”环保审批,实现网上申请、办理结果邮寄,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责任部门:环评科)
六、缩短环评文件评估时间
深化“项目为王”理念,持续提高服务意识,优化环评文件评估工作程序,提高评估工作效率,缩短修改报批时间,为项目环评审批时间的再缩短提供支持。(责任部门:环科院)
七、简化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程序
在已许可的生产、使用高类别放射源或射线装置的场所,增加生产、使用同类别或低类别放射源或射线装置的,免于编制环评文件,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时仅需提供辐射安全分析报告;在已许可的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增加操作的核素种类或核素操作量,且不提高场所级别的,免于编制环评文件,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时仅需提供辐射安全分析报告;已取得销售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许可的,增加销售不高于原许可类别的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销售行为不涉及新增场所的,免于编制环评文件,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时仅需提供辐射安全分析报告;疫情防控中,在保障其使用场所满足辐射安全和防护相关标准的前提下,医疗机构(含为应对疫情建立的临时集中收治医院)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应急增加CT、车载CT、移动DR等X射线影像设备用于肺炎诊断的,可豁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辐射安全许可手续,疫情结束后仍继续使用的,再按照规定补办相关手续。(责任部门:固废辐射科)
八、改进优化监管方式,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的干扰
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充分利用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视频监控设备、用电量监管装置、门禁管理系统、无人机巡航等科技手段,持续推行“非现场”执法,改进环境监管方式,最大程度地减少对企业的干扰。(责任部门:综合执法支队)
九、推进柔性包容审慎执法
制定“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不予行政强制‘四张清单’”并严格落实,推进柔性包容审慎执法。(责任单位:法规信访科)
十、建立环保信用修复提醒制度
因环境违法行为被纳入环保黑名单的企业,对于已经纠正环境违法行为、且缴纳罚款,期满三个月可以退出黑名单的,要主动提醒企业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并列出材料清单,积极帮助企业修复环保信用,避免影响银行贷款、绩效评定等事项。(责任单位:综合执法支队)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