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实行生态环境系统“服务专员”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环保部门,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经局办公会研究,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县(市、区)分局领导班子成员作为企业的“服务专员”,共承包724家市重点工业企业进行环境保护业务服务,着力解决企业办事的“堵点”“痛点”“难点”,助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市生态环境系统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至少主动上门服务一次,主动服务、靠前服务,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也要全面提升服务企业意识,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同业务工作一并安排部署,一并督导推进,切实改变生态环境系统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落后被动局面。
附件:市生态环境系统领导班子成员服务全市
重点工业企业名单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