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28批部分)
一、新乡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50060
反映情况:新乡县古固寨镇崔井村祥和社区附近有个剥花生机,粉尘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情况属实。群众来信反映的剥花生机实际为一家花生剥壳加工点,地址位于新乡市新乡县古固寨镇崔井村南,负责人为崔增元,产品为剥壳花生,设备有花生剥壳机2台(其中1台长期未使用),花生筛选机2台。主要生产工艺是带壳花生-剥壳-筛选-包装-成品。检查时该花生剥壳加工点未生产,花生剥壳设备未运行。现场看到建设有1座密闭的花生壳仓库,内有部分碎花生壳。该花生加工点无环保手续,无工商营业执照,距离居民区较近,不符合乡镇规划。新乡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下达督办通知(新环指督【2018】72号),责成古固寨镇政府于2018年7月1日前对崔增元花生剥壳加工点进行拆除搬迁到位。目前,剥壳机已拆除到位,废花生壳未清理到位。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乡县政府已制定整改方案,于2018年7月7日前将废花生壳清理到位。
问责情况: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