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 办理结果公示(第29、31、32批)
第29批
一、原阳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60098
反映情况:原阳县官厂乡小刘固村,河南省奶牛繁育中心,牛场外西边堆积的有50亩牛粪,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案件举报属实。1.经查,河南花花牛畜牧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原阳县官厂乡小刘固村,2015年1月建成开始试运营,2015年8月1日经新乡市环保局验收。公司在运营过程中主要产生的污染物有养殖粪便、养殖废水、车间冲洗水、粉碎草料的粉尘。养殖粪便采用干湿分离,三级沉淀后外售,挤奶车间冲洗水直接进入沼气池后发酵处理。2. 2018年6月29日,执法人员对该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西南角厂外侧存有大量的牛粪未采取任何措施在农田上露天堆放(约30亩地10000余方)。经查,该公司的牛粪承包给私人庞建队,庞建队又出售给苗圃园林、花卉及种植蘑菇所用,牛粪实际是庞建队存放的,2016年1月10日该公司与庞建对签订有牛粪承包合同,合同注明了在牛场外部租用的牛粪晾粪场地是乙方行为,与该公司无关。
处理及整改情况: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五条“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应当排除危害,依法赔偿损失,并采取措施恢复环境原状”的规定,原阳县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6月29日对庞建队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原环罚责改〔 2018 〕第311号)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限期5日内采取措施恢复环境原状。2.接到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后,庞建队动用六辆运输车、一辆挖掘机将堆放的牛粪进行清运。截止7月4日,该处牛粪已清运完毕,并复耕到位恢复原貌。
问责情况:无。
第31批
一、辉县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70056
反映情况:辉县市北云门镇北云门村辉吴路西头路南周士杰养猪场,该养猪场长期污染周围环境,蚊蝇满天飞,猪叫声、臭味影响周边群众休息,污染村地下水,经村镇领导多次调解,不能彻底解决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1.关于“该养猪场长期污染周围环境,蚊蝇满天飞,猪叫声、臭味影响周边群众休息”问题:2018年6月29日,调查组现场检查时,该养猪场处于正常养殖状态,针对群众举报指出的问题,调查组当场责令其立即将干粪场粪便清理,并用加厚黑网对猪舍后窗进行遮挡,尽量减少蚊蝇满天飞和猪叫声对群众影响。此项举报内容属实。2.关于“污染村地下水”问题:经查,北云门村饮用水由水利局中小营供水站集中供水。调查组通过现场检查,在该养猪场内有1眼50米深水井,是该养猪场自备的畜用水井,调查组当场对该水井采集水样,交由辉县市环境监测站监测,监测报告结果显示地下水未受到污染。3.关于“村镇领导多次调解,不能彻底解决问题”问题:调查组当场与该养猪场负责人耐心沟通,北云门畜牧站、环保所耐心对该养猪场负责人讲解相关政策,争得该养猪场负责人理解,该养猪场负责人同意于2018年8月31日前搬迁完毕,以后不再从事动物养殖。
处理及整改情况:1.该养猪场立即对干粪场粪便进行了清理,并用加厚黑网对猪舍后窗进行遮挡,目前已整改到位。该养猪场负责人自愿于2018年8月31日前将存栏生猪搬迁,今后不再从事畜禽养殖。目前,该养猪场正在逐步出售存栏生猪。2.下一步,辉县市政府将责成北云门镇政府紧盯该养猪场搬迁工作进度,确保按照时间节点搬迁到位,责成北云门镇负责督促该养猪场在搬迁前及时清理粪便,增加打药次数,尽量减少苍蝇乱飞、气味难闻现象。针对群众反映的养殖场污染问题,辉县市将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消除各类污染隐患,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作用,不断完善污染治理长效机制,为群众创造一片碧水蓝天的生态环境。
问责情况:无。
二、新乡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80034
反映情况:新乡县环保局所属事业单位一直以就是自收自支发工资,环保局全体职工每月工资1200元-2000元,是按照2015年工资标准执行的,养老金至今未缴纳,全部处于倒挂状态。新乡县人民政府无任何相关文件,让我们工资按照201 5年标准发放,每年的晋级晋档、调工资都是书面涨幅,实际每年每月发放工资都一样。为什么不能给我们开新工资标准?环保局职工天天“5 2“、“白加黑”的干工作,这些现象的发生,给我们很多压力,更无心干好本职工作,每月一千多块钱,在物价普遍都高的现代社会,根本不够养家糊口。另外,201 8年2月28日我们全体职工集体到新乡县信访局反映工资、养老金等问题时,当时给我们的答复是政府201 8年4月商讨、拿出解决方案,现已是6月份末见方案出台。 6月14日我们全体职工再次向新乡县人民政府反映,至今无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1.信访举报件反映的“县环保局所属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人员工资按照2015年工资标准执行”内容属实。经核实,新乡县环保局有下属事业单位三个:新乡县环境监测站、新乡县环境监察大队和新乡县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共计74人。按照我省工资调整文件规定和省市统一部署,新乡县分别于2016年7月13和2016年12月1日对新乡县环保局包括自收自支在内的全部人员进行了两次工资标准调整审批。但近年来,因新乡县财政紧张,加之收费项目的减少及收费标准的降低,为保障干部职工的稳定,新乡县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从2017年起,对收入不能满足支出自收自支单位的自筹人员,按2015年的工资标准给予发放工资。信访举报件反映的“未执行新工资标准问题”,县环保局自收自支人员已多次通过不同渠道进行了反映。2.信访举报件反映的“职工养老保险问题至6月末未见方案出台”不属实。按照新乡县自收自支单位参保登记安排,新乡县社保部门已于2018年4月为县环保局所属的54名自收自支人员办理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并于2018年5月起开始征缴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2018年6月,对县环保局新增20名自收自支调入人员征缴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截止6月底,县环保局自收自支人员的各项社保缴费已拨付兑现到位,与全供人员享受同样的社保待遇。为此,2018年县财政支出增加4324万元。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乡县政府高度重视,并于2018年6月28日专门召开新乡县自筹人员待遇问题协调会议进行研究,下步将针对全县自筹人员工资执行标准问题拟定具体解决方案,妥善处理好自收自支人员工资待遇问题。
问责情况:无。
三、新乡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80036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新乡县环境保护局所属事业单位一直以就是自收自支发工资,环保局全体职工每月工资1200元-2000元,是按照2015年工资标准执行的,养老金至今未缴纳,全部处于倒挂状态。新乡县人民政府无任何相关文件,让我们工资按照201 5年标准发放,每年的晋级晋档、调工资都是书面涨幅,实际每年每月发放工资都一样。为什么不能给我们开新工资标准?环保局职工天天“5 2“、“白加黑”的干工作,这些现象的发生,给我们很多压力,更无心干好本职工作,每月一千多块钱,在物价普遍都高的现代社会,根本不够养家糊口。另外,201 8年2月28日我们全体职工集体到新乡县信访局反映工资、养老金等问题时,当时给我们的答复是政府201 8年4月商讨、拿出解决方案,现已是6月份末见方案出台。 6月14日我们全体职工再次向新乡县人民政府反映,至今无结果”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1.信访举报件反映的“县环保局所属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人员工资按照2015年工资标准执行”内容属实。经核实,新乡县环保局有下属事业单位三个:新乡县环境监测站、新乡县环境监察大队和新乡县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共计74人。按照我省工资调整文件规定和省市统一部署,新乡县分别于2016年7月13和2016年12月1日对新乡县环保局包括自收自支在内的全部人员进行了两次工资标准调整审批。但近年来,因新乡县财政紧张,加之收费项目的减少及收费标准的降低,为保障干部职工的稳定,新乡县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从2017年起,对收入不能满足支出自收自支单位的自筹人员,按2015年的工资标准给予发放工资。信访举报件反映的“未执行新工资标准问题”,县环保局自收自支人员已多次通过不同渠道进行了反映。2.信访举报件反映的“职工养老保险问题至6月末未见方案出台”不属实。按照新乡县自收自支单位参保登记安排,新乡县社保部门已于2018年4月为县环保局所属的54名自收自支人员办理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并于2018年5月起开始征缴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2018年6月,对县环保局新增20名自收自支调入人员征缴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截止6月底,县环保局自收自支人员的各项社保缴费已拨付兑现到位,与全供人员享受同样的社保待遇。为此,2018年县财政支出增加4324万元。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乡县政府高度重视,并于2018年6月28日专门召开新乡县自筹人员待遇问题协调会议进行研究,下步将针对全县自筹人员工资执行标准问题拟定具体解决方案,妥善处理好自收自支人员工资待遇问题。
问责情况:无。
第32批
一、凤泉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80065 (*)
反映情况:凤泉区大块镇陈堡村南边,1.有个华兴纸业造纸厂,环保检查来时将厂名掩盖住,走后将厂名露出来。污水乱排,污染地下水,导致村民无法饮用水。厂里建了个小型燃煤火电厂,烧煤发电。2.有个化工厂,老板姓张,气味难闻,距离居民区过近。3.有个机制石料厂,噪音、粉尘大。该村的工厂在检查时都会提前得到通知停产。
调查核实情况:1.问题1举报内容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华兴纸业造纸厂实为新乡市华新造纸厂,位于新乡市凤泉区大块镇陈堡村南,厂名常年固定在大门二楼上方。该厂建有日处理8000吨的污水处理站,装有在线监控,全厂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西走廊排放至共产主义渠。企业建有一台20t/h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用于供热,废气在线监控设施与市环保局联网运行。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在生产,各项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正常,但发现厂区锅炉西面有脱硫石膏露天堆放。2.问题2举报内容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化工厂是新乡市嘉明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新乡市凤泉区大块镇陈堡村南。该公司东、西两边是企业,南边是河渠,北边是乡间公路。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各项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正常。因厂房维修,存在对彩钢瓦骨架露天刷漆行为。3.问题3举报内容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石料厂是原新乡市宏泰混凝土有限公司院内东南有一条生产线和部分物料,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关闭取缔到位,并通过核查组的验收。
处理及整改情况:1.2018年6月30日,凤泉区环保局依法对新乡市华新造纸厂脱硫石膏露天堆放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同时对企业进行全面排查,要求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覆盖、洒水抑尘等标准。7月1日,委托河南省田野绿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企业锅炉废气、排放污水进行在线比对检测,结果符合要求,做到了达标排放。同时对厂区和周边地下水进行检测,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2.2018年6月30日,凤泉区环保局依法对新乡市嘉明科技有限公司露天刷漆行为立案调查,目前正在依法办理。同时对企业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举一反三,对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到位,环保效果明显。3.下一步,凤泉区政府责令区环保局和大块镇政府认真落实相关责任,建立长效机制,继续对工业企业和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摸排,及时发现问题,并立行立改。同时,要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力度,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出现。
问责情况: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