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3、17、28、29、31、32批)
第13批
一、封丘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30016
反映情况:封丘县陈桥镇时寺村,有一个新乡马氏皮业,每天生产1万多张皮革,产生出大量的下脚料和污水,去污设备简陋,治理根本不达标,流入天然渠。废下脚料原来深埋于厂院和承包地内,后来买村民几十亩地挖坑深埋。估计已深埋废铬泥1000吨以上,现仍继续埋。”
调查核实情况:14日下午经县环保局现场调查核实,反映问题不属实。新乡马氏皮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封丘县工业三路,生产厂区在陈桥镇时寺村,始建于1989年,主要产品为羊皮蓝湿皮,年生产能力300万张。该公司于1997年建成一座采用“沉淀+气浮”处理工艺污水处理站,并分别于2005年、2008年、2012年、2014年对公司污水治理设施实施了技术升级改造。2016年该公司通过环境违法项目清理整改,进一步完善了环评手续和治污设施。采用饱和盐水转鼓腌皮法保藏原皮,铬鞣剂使用环保型的三氧化二铬,采用铬吸收率高的铬鞣工艺,生产规模和工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时,对原有含铬废水循环利用工程进行了补充建设,工艺为“收集—碱沉池—压滤—酸溶解—陈化—回用”。目前,该公司建设有含铬废水、脱脂废水、含硫废水3套预处理系统及一套综合污水处理站。综合污水处理站采用“二级好氧+A/O活性污泥法”的处理工艺,设计日处理制革污水2000吨。1.反映的每天生产1万多张皮革,产生的大量的下脚料和污水,去污设备简陋,治理情况不达标,流入天然渠问题。经调查核实,该公司日设计生产能力为1万张羊皮,实际生产能力为日均6000张左右。生产过程中产生下脚料为原皮边角料、羊毛。原皮边角料经晾晒场晒干后作为动物饲料原料外售;羊毛经晾晒场晒干后作为纺织原料外售。该公司按照《制革及毛皮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3—2010)》和《河南省皮革(皮毛)行业水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要求,含铬废水、含硫废水、脱脂废水单独预处理后进入综合废水调节池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大功渠。2018年3月取得城镇排水许可证,污水经过处理后,排入封丘县污水处理厂管网,主要污染物进入管网排放标准为:COD350Mg/L、氨氮35Mg/L,实际日产生废水1600吨左右。根据污水在线监测数据显示,外排废水达标。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后,县环保局又及时抽取企业外排废水水样。经化验,外排废水中COD58mg/L、氨氮33.5mg/L、总磷0.285mg/L、总铬0.246mg/L、六价铬0.026mg/L,外排废水指标均符合县污水处理厂纳水标准。2.废下脚料原料深埋于场院和承包地内,后来买村民几十亩地挖坑深埋。估计已深埋废铬泥1000吨以上,现继续埋问题。经调查核实,该公司于2016年以每亩每年1000元租赁村民27亩土地用于公司治污设施建设。其中15亩用于污水处理站扩建,6亩用于建设边角料及羊毛晾晒场,6亩用于建设一般污泥临时存放场。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下脚料均作为原辅材料出售,不存在深埋现象。综合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属于一般污泥(主要成分为污泥和白灰浆,不含重金属铬),经板块压滤机挤压后,暂存于该公司院内底部采用混凝土做防渗漏、四周铺设有塑料布等措施的临时存放场。所暂存的一般污泥经青岛京城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没有铬含量超标现象。生产过程中铬鞣工段废水产生的污泥为“含铬污泥”(属于危险废物),经板块压滤机挤压后暂存于该公司按要求设置的危废贮存室,每年与有资质的中环信科技环保有限公司(原河南天辰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危废处理合同,并严格落实转移联单制度,经市、县环保部门审批后安全转运并处置。根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核算,该公司危险废物铬泥年均产生量为3吨左右,无反映称的“估计已深埋废铬泥1000吨以上、现继续埋问题”。检查发现问题:1.厂区环境卫生较差,一般生产废水收集池有渗漏现象。2.一般固废临时堆放场堆放不规范。
处理及整改情况:1.责令企业对以上问题立即整改。2.对企业立案处罚。
追责情况:无
第17批
一、新乡市封丘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60004
反映情况:封丘县陈桥镇时寺村:1.马氏皮革厂,生产过程中排放刺鼻气味,厂子南边空地里挖很多深坑填埋废物、排放废水,污染环境。2.村内有两个商品混凝土站,每天夜间生产,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1.马氏皮革厂生产过程中排放刺鼻气味问题,情况属实。经调查,产生气味的原因是新乡马氏皮革厂污水处理系统中的脱脂废水池和初沉池,产生一定的气味,已要求该公司限期整改。采取废气有组织收集通过吸附式处理塔吸附处理后,再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治理措施,减少刺鼻性气味产生,避免气味扰民。目前该厂已经将脱脂废水池和初沉池进行密封,吸附式处理塔已购置,等待技术人员安装。反映厂子南边空地挖很多深坑填埋、排放废水,污染环境问题,与6月14日第13批2号反映马氏皮革厂问题内容相同。反映厂子南边空地挖很多深坑填埋问题不属实。该厂于2016年以每亩每年1000元的价格,租赁村民27亩土地用于治污设施建设。其中厂区南6亩建设一般污泥临时存放场,用于存放综合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属于一般污泥,经板块压滤机挤压后,暂存于该公司院内南边底部采用混凝土做防渗漏、四周铺设有朔料布等措施的临时存放场,不存在深埋现象,反映排放废水污染环境问题不属实。该厂按照《制革及毛皮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3—2010)》和《河南省皮革(皮毛)行业水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要求,含铬废水、含硫废水、脱脂废水单独预处理后进入综合废水调节池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封丘县污水处理厂管网,城镇排水许可证编号:封〔建〕排字第2018001号。主要污染物进入管网排放标准为:COD350Mg/L、氨氮35Mg/L。根据污水在线监测数据显示,外排废水达标。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后,封丘县环保局又及时抽取企业外排废水水样。经化验,外排废水中COD58mg/L、氨氮33.5mg/L、总磷0.285mg/L、总铬0.246mg/L、六价铬0.026mg/L,外排废水指标均符合县污水处理厂纳水标准。2.反映陈桥镇时寺村两个混凝土站,每天夜间生产、噪声扰民问题,情况属实。两个商品混凝土站,一个位于新乡马氏皮革厂南临,名称为封丘县金鑫建筑模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姚志涛,建有年产30万m3混凝土项目,2018年4月20日经封丘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批复文号是封环表审【2018】39号。现在处于项目建设期,存在夜间施工现象。另一个混凝土站位于村南封丘县诚信养殖有限公司院内,该混凝土站无环评审批手续。2018年5月16日,封丘县环保局接到时寺村村民反映该混凝土站夜间生产噪声扰民电话举报后,经封丘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混凝土站现场检查后,于2018年5月20日,上报封丘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处理及整改情况:1.封丘县环保局已责令企业停止夜间施工,防止噪声扰民。5月20日下发封环攻坚督办【2018】128号文件,对该混凝土站关闭取缔。现该混凝土站已被断水断电,8个水泥储罐已拆除移位,其他附属设备已经拆除完毕。2.马氏皮革厂问题正在整改中。
问责情况:无
二、封丘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60026
反映情况:来信反映内容与封丘县陈桥镇时寺村马氏皮革厂下脚料深埋于厂院和承包地内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马氏皮革厂生产过程中排放刺鼻气味问题,情况属实。经调查产生气味的原因是马氏皮革厂污水处理系统中的脱脂废水池和初沉池,产生一定的气味,已要求该厂限期整改。采取废气有组织收集通过吸附式处理塔吸附处理后,再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治理措施减少刺鼻性气味产生,避免气味扰民。目前该厂已经将脱脂废水池和初沉池进行密封,吸附式处理塔已购置,等待技术人员安装。反映厂子南边空地挖很多深坑填埋、排放废水、污染环境问题,与6月14日第13批2号反映马氏皮革厂问题内容相同。反映厂子南边空地挖很多深坑填埋问题不属实。该厂于2016年以每亩每年1000元的价格,租赁村民27亩土地用于公司治污设施建设。其中厂区南6亩用于建设一般污泥临时存放场。用于存放综合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属于一般污泥,经板块压滤机挤压后,暂存于该厂院内南边底部采用混凝土做防渗漏、四周铺设有朔料布等措施的临时存放场,不存在深埋现象。反映排放废水污染环境问题不属实。该厂按照《制革及毛皮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3—2010)》和《河南省皮革(皮毛)行业水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要求,含铬废水、含硫废水、脱脂废水单独预处理进入综合废水调节池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排入封丘县污水处理厂管网,城镇排水许可证编号:封〔建〕排字第2018001号。主要污染物进入管网排放标准为:COD350Mg/L、氨氮35Mg/L。根据污水在线监测数据显示,外排废水达标。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后,封丘县环保局又及时抽取企业外排废水水样。经化验,外排废水中COD58mg/L、氨氮33.5mg/L、总磷0.285mg/L、总铬0.246mg/L、六价铬0.026mg/L,外排废水指标均符合县污水处理厂纳水标准。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责令企业对以上问题立即整改;二是对企业立案处罚。
问责情况:无
第28批
一、新乡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50060
反映情况:新乡县古固寨镇崔井村祥和社区附近有个剥花生机,粉尘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情况属实。群众来信反映的剥花生机实际为一家花生剥壳加工点,地址位于新乡市新乡县古固寨镇崔井村南,负责人为崔增元,产品为剥壳花生,设备有花生剥壳机2台(其中1台长期未使用),花生筛选机2台。主要生产工艺是带壳花生剥壳—筛选—包装—成品。检查时该花生剥壳加工点未生产,花生剥壳设备未运行。现场看到建设有1座密闭的花生壳仓库,内有部分碎花生壳。该花生加工点无环保手续,无工商营业执照,距离居民区较近,不符合乡镇规划。新乡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下达督办通知(新环指督【2018】72号),责成古固寨镇政府于2018年7月1日前对崔增元花生剥壳加工点进行拆除。目前,剥壳机已拆除到位,废花生壳未清理到位。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乡县政府已制定整改方案,于2018年7月7日前将废花生壳清理到位。
问责情况:无
第29批
一、新乡市原阳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60098
反映情况:原阳县官厂乡小刘固村河南省花花牛畜牧科技有限公司,牛场外西边堆积的有50亩牛粪,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案件举报属实。1.经查,河南花花牛畜牧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原阳县官厂乡小刘固村,2015年1月建成开始试运营,2015年8月1日经新乡市环保局验收。公司在运营过程中主要产生的污染物有养殖粪便、养殖废水、车间冲洗水、粉碎草料的粉尘。养殖粪便采用干湿分离,三级沉淀后外售,挤奶车间冲洗水直接进入沼气池后发酵处理。2.2018年6月29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西南角厂外侧存有大量的牛粪未采取任何措施在农田上露天堆放(约30亩地)。经查,该公司的牛粪承包给私人庞建队,庞建队又出售给苗圃园林、花卉及种植蘑菇所用,牛粪实际是庞建队存放的。2016年1月10日,该公司与庞建对签订有牛粪承包合同,合同注明了在公司外部租用的牛粪晾粪场地是乙方行为,与该公司无关。
处理及整改情况: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五条“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应当排除危害,依法赔偿损失,并采取措施恢复环境原状”的规定,原阳县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6月29日对庞建队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原环罚责改〔2018〕第311号),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限期5日内采取措施恢复环境原状。2.接到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后,庞建队动用6辆运输车、1辆挖掘机将堆放的牛粪进行清运。截至7月4日,该处牛粪已清运完毕,并复耕到位,恢复原貌。
问责情况:无
第31批
一、辉县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70056
反映情况:辉县市北云门镇北云门村辉吴路西头路南周士杰养猪场,该养猪场长期污染周围环境,蚊蝇满天飞,猪叫声、臭味影响周边群众休息,污染村地下水,经村镇领导多次调解,不能彻底解决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1.关于“该养猪场长期污染周围环境,蚊蝇满天飞,猪叫声、臭味影响周边群众休息”问题,2018年6月29日,调查组现场检查时,该养猪场处于正常养殖状态,针对群众举报指出的问题,调查组当场责令其立即将干粪场粪便清理,并用加厚黑网对猪舍后窗进行遮挡,尽量减少蚊蝇满天飞和猪叫声对群众的影响。此项举报内容属实。2.关于“污染村地下水”问题,经查,北云门村饮用水由水利局中小营供水站集中供水。调查组通过现场检查,在该养猪场内有1眼50米深水井,是该养猪场自备的畜用水井,调查组当场对该水井采集水样,交由辉县市环境监测站监测,监测报告结果显示,地下水未受到污染。3.关于“村镇领导多次调解,不能彻底解决问题”的问题,调查组当场与该养猪场负责人耐心沟通,北云门畜牧站、环保所耐心对该养猪场负责人讲解相关政策,争得该养猪场负责人理解,该养猪场负责人同意于2018年8月31日前搬迁完毕,以后不再从事动物养殖。
处理及整改情况:1.该养猪场立即对干粪场粪便进行清理,并用加厚黑网对猪舍后窗进行遮挡,目前已整改到位。该养猪场负责人自愿于2018年8月31日前将存栏生猪搬迁,今后不再从事畜禽养殖。目前,该养猪场正在逐步出售存栏生猪。2.下一步,辉县市政府将责成北云门镇政府紧盯该养猪场搬迁工作进度,确保按照时间节点搬迁到位。责成北云门镇负责督促该养猪场在搬迁前及时清理粪便,增加打药次数,尽量减少苍蝇乱飞、气味难闻现象。针对群众反映的养殖场污染问题,辉县市将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消除各类污染隐患,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作用,不断完善污染治理长效机制,为群众创造一片碧水蓝天的生态环境。
问责情况:无
二、新乡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80034
反映情况:新乡县环保局所属事业单位一直是自收自支发工资,环保局全体职工每月工资1200元~2000元,是按照2015年工资标准执行的,养老金至今未缴纳,全部处于倒挂状态。新乡县人民政府无任何相关文件,让我们工资按照2015年标准发放,每年的晋级晋档、
调工资都是书面涨幅,实际每年每月发放工资都一样。为什么不能给我们按新工资标准发放?环保局职工天天“5+2”“白加黑”地干工作,这些现象的发生,给我们很多压力,更无心干好本职工作,每月一千多块钱,在物价普遍都高的现代社会,根本不够养家糊口。另外,2018年2月28日,全体职工集体到新乡县信访局反映工资、养老金等问题时,当时给我们的答复是,政府2018年4月商讨、拿出解决方案,现已是6月份,末见方案出台。6月14日,我们全体职工再次向新乡县人民政府反映,至今无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1.信访举报件反映的“县环保局所属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人员工资按照2015年工资标准执行”内容属实。经核实,新乡县环保局有下属事业单位3个:新乡县环境监测站、新乡县环境监察大队和新乡县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共计74人。按照我省工资调整文件规定和省市统一部署,新乡县分别于2016年7月13和2016年12月1日对新乡县环保局包括自收自支在内的全部人员进行了两次工资标准调整审批。但近年来,因新乡县财政紧张,加之收费项目的减少及收费标准的降低,为保障干部职工的稳定,新乡县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从2017年起,对收入不能满足支出自收自支单位的自筹人员,按2015年的工资标准给予发放工资。信访举报件反映的“未执行新工资标准问题”,县环保局自收自支人员已多次通过不同渠道进行了反映。2.信访举报件反映的“职工养老保险问题至6月底未见方案出台”不属实。按照新乡县自收自支单位参保登记安排,新乡县社保部门已于2018年4月为县环保局所属的54名自收自支人员办理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并于2018年5月起开始征缴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2018年6月,对县环保局新增20名自收自支调入人员征缴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截至6月底,县环保局自收自支人员的各项社保缴费已拨付兑现到位,与全供人员享受同样的社保待遇。为此,2018年县财政支出增加4324万元。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乡县政府高度重视,并于2018年6月28日专门召开新乡县自筹人员待遇问题协调会议进行研究,下一步将针对全县自筹人员工资执行标准问题拟订具体解决方案,妥善处理好自收自支人员工资待遇问题。
问责情况:无
三、新乡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80036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新乡县环境保护局所属事业单位一直是自收自支发工资,环保局全体职工每月工资1200元~2000元,是按照2015年工资标准执行的,养老金至今未缴纳,全部处于倒挂状态。新乡县人民政府无任何相关文件,让我们工资按照2015年标准发放,每年的晋级晋档、调工资都是书面涨幅,实际每年每月发放工资都一样。为什么不能给我们按新工资标准发放?环保局职工天天“5+2““白加黑”地干工作,这些现象的发生,给我们很多压力,更无心干好本职工作,每月一千多块钱,在物价普遍都高的现代社会,根本不够养家糊口。另外,2018年2月28日我们全体职工集体到新乡县信访局反映工资、养老金等问题时,当时给我们的答复是,政府2018年4月商讨、拿出解决方案,现已是6月份,末见方案出台。6月14日,我们全体职工再次向新乡县人民政府反映,至今无结果”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1.信访举报件反映的“县环保局所属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人员工资按照2015年工资标准执行”内容属实。经核实,新乡县环保局有下属事业单位3个:新乡县环境监测站、新乡县环境监察大队和新乡县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共计74人。按照我省工资调整文件规定和省市统一部署,新乡县分别于2016年7月13和2016年12月1日对新乡县环保局包括自收自支在内的全部人员进行了两次工资标准调整审批。但近年来,因新乡县财政紧张,加之收费项目的减少及收费标准的降低,为保障干部职工的稳定,新乡县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从2017年起,对收入不能满足支出自收自支单位的自筹人员,按2015年的工资标准给予发放工资。信访举报件反映的“未执行新工资标准问题”,县环保局自收自支人员已多次通过不同渠道进行了反映。2.信访举报件反映的“职工养老保险问题至6月末未见方案出台”不属实。按照新乡县自收自支单位参保登记安排,新乡县社保部门已于2018年4月为县环保局所属的54名自收自支人员办理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并于2018年5月起开始征缴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2018年6月,对县环保局新增20名自收自支调入人员征缴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截至6月底,县环保局自收自支人员的各项社保缴费已拨付兑现到位,与全供人员享受同样的社保待遇。为此,2018年县财政支出增加4324万元。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乡县政府高度重视,并于2018年6月28日专门召开新乡县自筹人员待遇问题协调会议进行研究,下一步将针对全县自筹人员工资执行标准问题拟订具体解决方案,妥善处理好自收自支人员工资待遇问题。
问责情况:无
第32批
一、凤泉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80065(*)
反映情况:凤泉区大块镇陈堡村南边,1.有个华兴纸业造纸厂,环保检查时将厂名掩盖住,走后将厂名露出来,污水乱排,污染地下水,导致村民无法饮用地下水。厂里建了个小型燃煤火电厂,烧煤发电。2.有个化工厂,老板姓张,气味难闻,距离居民区过近。3.有个机制石料厂,噪声、粉尘大。该村的工厂在检查时都会提前得到通知停产。
调查核实情况:1.问题1举报内容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华兴纸业造纸厂实为新乡市华新造纸厂,位于新乡市凤泉区大块镇陈堡村南,厂名常年固定在大门二楼上方。该厂建有日处理8000吨的污水处理站,装有在线监控,全厂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西走廊排放至共产主义渠。企业建有一台20t/h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用于供热,废气在线监控设施与市环保局联网运行。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在生产,各项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正常,但发现厂区锅炉西面有脱硫石膏露天堆放。2.问题2举报内容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化工厂是新乡市嘉明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新乡市凤泉区大块镇陈堡村南。该公司东、西两边是企业,南边是河渠,北边是乡间公路。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各项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正常。因厂房维修,存在对彩钢瓦骨架露天刷漆行为。3.问题3举报内容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石料厂是原新乡市宏泰混凝土有限公司院内东南的一条生产线和部分物料,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关闭取缔到位,并通过核查组的验收。
处理及整改情况:1.2018年6月30日,凤泉区环保局依法对新乡市华新造纸厂脱硫石膏露天堆放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同时对企业进行全面排查,要求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覆盖、洒水抑尘等标准。7月1日,委托河南省田野绿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企业锅炉废气、排放污水进行在线比对检测,结果符合要求,做到了达标排放。同时,对厂区和周边地下水进行检测,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2.2018年6月30日,凤泉区环保局依法对新乡市嘉明科技有限公司露天刷漆行为立案调查,目前正在依法办理。同时,对企业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举一反三,对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到位,环保效果明显。3.下一步,凤泉区政府责令区环保局和大块镇政府认真落实相关责任,建立长效机制,继续对工业企业和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摸排,及时发现问题,并立行立改。同时,要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力度,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出现。
问责情况: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