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 办理结果公示(第31批)
一、辉县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70096
反映情况:辉县市环保局一线环保工作人员的工资长期达不到公正对待。经常发生停发、克扣的现象,现在我们的工资标准仍是执行的2015年标准,津贴分文未发。今年至本月底又出现连续两个月停发工资了,况且我们的工资额度与应发额度相差一千元左右。局里对退休人员的应享待遇也是冷漠处之,国家法律规定的五险一金只办理了医疗保险,退休人员也入不了社保,不按国家2014年10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入保规定办理退休。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内容属实。1.反映“工资标准仍是执行的2015年标准,津贴分文未发”的问题部分属实。辉县市环保局自筹人员现工资发放标准基本工资部分按照我市人事部门核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5年调资标准足额发放。津贴部分70%(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标准足额发放;津贴部分30%(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兑现。2.反映“今年至本月底又出现连续两个月停发工资”的问题不属实。辉县市环保局每月20日至月底发放上月或当月工资,今年以来工资已发放到5月份,均为正常发放。3.反映“五险一金只办理了医疗保险”部分属实。辉县市环保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均正常缴纳;关于失业保险,辉县市环保局不属于企业,不用缴纳;关于住房公积金,辉县市环保局自成立以来,自筹人员未参加住房公积金;关于养老保险,辉县市环保局目前只有35名财政供养人员参加养老保险,自筹人员养老保险金未缴纳(按辉县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改革第二批一并进行,目前社保政策尚未出台)。4.反映“对退休人员的应享待遇冷漠处之,退休人员入不了社保,不按国家2014年10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入保规定办理退休”部分属实。对退休人员的应享受待遇,辉县市环保局积极协调、尽力保障。目前退休至辉县市环保局自筹人员13名,由环保局发放退休工资。但由于之前相关政策限制,辉县市社保局对环保局上述退休的13名自筹人员不予接收。
处理及整改情况:辉县市政府高度重视上述信访问题,于2018年7月1日召开协调会议,专题研究辉县市环保局自筹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和工资执行标准问题,责成辉县市人社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于2018年7月底前制定《辉县市环保局自筹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方案》,下一步针对辉县市环保局自筹人员工资执行标准问题拟定具体解决方案,妥善处理好自筹人员工资待遇问题。
问责情况: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