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 办理结果公示(第32、33、34、35批)
第32批
一、辉县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80102
反映内容:辉县市占城镇西樊村两个塑料加工厂(居民生活区内),大量收购水泥、化工、药物等废弃塑料袋,清洁后熔化成颗粒。产生污水渗入地下,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冒出的浓烟伴随有难闻的刺鼻性气味,影响群众生活。2017年3月20日废旧包堆积曾发生火灾,投诉到辉县环保局处理后一直生产至今。
调查核实情况:1.关于“该企业收购水泥、化工、药物等废弃塑料袋,清洁后熔化成颗粒”的问题。2018年6月30日上午,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调查组现场调阅资料,该公司原辅材料为废弃水泥袋;调查组对该企业的原料仓库进行全面检查,未发现有化工和药物等废弃塑料袋;经查阅该企业提供的原料供应商供货证明,供应商均证明从未向该企业供应过化工、药物等废弃塑料袋。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2)关于“产生污水渗入地下,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问题。该企业生产环节地面全部采取硬化措施,污水处理工段全部采取硬化及防渗措施。清洗环节产生的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沉淀池底淤泥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土壤造成污染。6月30日对距离该企业5米处的一眼水井地下水采样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该水井地下水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要求,该举报内容不属实。3.关于“冒出的浓烟伴随有难闻的刺鼻气味,影响群众生活”的问题。经查,该举报内容属实。市环保局2018年3月22日在日常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固体废物无“三防”措施,厂区有异味等环境问题,辉县市环保局于4月16日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辉环罚决字2018第008号),对其作出责令立即纠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2万元罚款。占城镇供电部门于2018年5月3日对该企业采取了高压断电措施。4.关于“2017年3月20日废旧包堆曾发生火灾,投诉到辉县市环保局处理后一直生产至今”的问题。经查,该企业2017年3月20日废旧包堆发生火灾后,辉县市环保局责令其立即建设原料仓库,该企业于9月25日完成了料库建设,后因市场行情及资金问题该企业一直处于断续生产状态,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1.截止目前,该企业处于停产整改状态,已新增水喷淋塔→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正在进一步完善废气治理设施。2.下一步,辉县市将责成环保部门对该企业存在的厂区积尘、异味等问题进行全面深入整治整改,提高污染防治水平。加大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问责情况:无。
二、辉县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80106
反映情况:辉县市薄壁镇程焦泉村,烧木炭污染严重,每天晚上都放出难闻的气味,多次反映都没人管。
调查核实情况:1.关于“烧木炭污染严重”问题:6月30日,调查组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该企业负责人称因农忙于2018年5月21日停产至今。调查组现场调阅该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现状评估报告》,建设单位于2016年9月委托郑州市宇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正常运行期间的废气和噪声的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检测报告(20160922Q07)显示:该企业SO2、NOX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调查组调阅市环保局薄壁环保所2018年4月以来的监管记录,该企业在正常生产状态下,各工段污染防治设施均正常运行,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此项举报内容不属实。2.关于“每天晚上都放出难闻的气味”问题:6月30日,调查组走访了该企业附近的15户居民,有3户居民反映该企业在正常运行状态下的个别时段有异味产生,其余12户居民均反映没有异味。针对3户居民反映的异味问题,调查组当场责令该企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降解异味。此举报内容属实。3.关于“多次反映都没人管”问题:经查,2017年3月19日15:19,辉县市环保局曾接到新乡市环境保护局举报受理单(170319160782010499)转办该企业生产时排放大量黑烟,环保局薄壁环保所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处理,该企业生产正常,各工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2017年9月12日9:06,辉县市环保局曾接到新乡市环境保护局举报受理单(170912160700020580)转办该企业气味扰民,环保局薄壁环保所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处理,该企业生产正常,各工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此举报内容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1.针对群众反映的难闻气味问题,该企业立即对所有管道接口处采取了密闭密封措施,并保证在今后生产中使用优质木材,加大对厂区及周边保洁保湿力度,最大程度减少异味。2.下一步,辉县市将责成市环保局进一步加大对该企业环境监管督查工作力度,加大日常检查、夜查工作频次,确保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行。同时举一反三,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作用,完善污染治理长效机制,采取强力措施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问责情况:无。
第33批
一、原阳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90189(*)
反映情况:原阳县开发区河南奥尼斯特食品有限公司,以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为名,生产具有化学反应的化工产品,其车间内有容量大的化学反应釜。该公司无环评手续和环保设施,将废水渗入地下,造成环境污染。去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时,对其停电处理,督察组走了以后又恢复正常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案件举报不属实。1.2018年7月1日,接到该信访举报件后,原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原阳县环境保护局开展调查处理。经查,此次信访举报件所反映问题内容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一轮第十七批第14号信访举报件其中部分内容完全一致,属重复举报,该信访举报件已办结。2018年6月17日,原阳县环境保护局专案调查组根据举报内容对河南奥尼斯特食品有限公司全面展开勘察。现场检查时,该公司产污工序相配套的治污设施运行正常。着重检查了《年产1万吨食品乳化剂建设项目》加热融化工序,该工序处于正常运行状态,车间内有股食物经高温处理后发酵、发酸的味道。加热罐下方不锈钢货架上放有部分半固态的半成品,地面上有从罐体滴漏下来的胶状半固态物质,均有股食物加热发酵、发酸的味道,未发现其他异常现象。该工序产生的废水经破乳隔油池+混凝沉淀池处理后,通过厂区污水管网排入原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管网系统,最终排入原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经在该公司四周查勘,未发现有偷排、暗排和渗坑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
处理及整改情况:1.原阳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监测人员分别在该公司厂区外总排放口和职工食堂各提取水样一份(该公司所使用的生产与生活用水均取自于厂区西北角自备井的地下水)进行监测。经监测,该公司厂区外总排放口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L14848-2017)表1Ⅲ类的排放标准要求。2.经调查,该公司在2017年的中央环保督查期间未出现过环境违法行为,也未被采取过停电处理措施。3.针对上述情况,该公司积极主动邀请当地周边群众到厂内观摩,以座谈会的形式、让群众了解企业生产现状,消除顾虑和误解。
问责情况:无。
第34批
一、封丘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300121
反映情况:封丘县居厢镇河西村西北地自从两年前建了一个化工厂后,一直排放出难闻的气味,村民曾多次反映,但是到现在还在生产。上面一检查是证照齐全,停产整改后还是照产不误,毒气依旧。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部分情况属实。1.反映的“新乡市封丘县居厢镇河西村西北地自两年前建了一个化工厂”情况属实。所反映的居厢镇河西村西北化工厂实为封丘县龙润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乙基氯化物项目。该公司始建于2014年2月,同年列入了新乡市环保执法百日大会战中查出的未批先建项目名单,县环保局对该公司未批先建行为予以了行政处罚,企业按要求交纳了罚款。该企业项目被列入了新乡市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名单,项目编号125号,为整顿规范类。2016年12月6日新乡市环保局对该项目进行了环保备案并公告(新环清改备第04号)。2.反映的“一直排放出难闻的气味,但是到现在还在生产,上面一检查是证照齐全,停产整改后还是照产不误,毒气依旧”问题,情况不属实。经查,该公司西临祥瑞起重配件铸造厂,东临耕地,南临耕地,北距文岩渠约80米,距最近的村庄文岩村522米。与现状评估报告中显示的该公司卫生防护距离为2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一致。该公司产生废气的工段主要为硫化工段和氯化工段。2018年5月30日在县环保局、黄德镇人民政府和居厢镇人民政府相关领导以及该公司周边的两个村庄(河西村、文岩村)党支部书记和群众代表的共同见证下,委托河南省正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深度治理后排放的废气进行了现场检测。根据河南省正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的废气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类标准及《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要求。2018年6月1日,该公司因原材料紧张和维修生产设备于向县环保局提交为期一个月的停产报告。根据县环保局对该公司日常巡查和封丘县电业局居厢镇中心供电所提供的用电记录,该公司自2018年5月30日现场监测后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处理及整改情况:1.封丘县环保局要求该企业在停产期间对生产设备和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检修,严防开工生产时出现跑冒滴漏现象。2.下步,封丘县环保局将加强对该企业的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力度,通过日常监管、突击检查、夜间检查等手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严防企业超标排放。
问责情况:无。
第35批
一、辉县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7010088
反映情况:辉县市百泉镇华艺骏府小区,西北角有一个铸造厂,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有颗粒物飘落,噪声严重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举报情况不属实。1.基本情况;群众反映的大型铸造厂实为欧玛(中国)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汽车驱动桥生产线项目),位于辉县市产业集聚区城西工业园区内。该公司东厂界距华艺骏府小区60米(实为华艺郡府)、南临共和大道、西临学院路,北临协和大道。该公司年产10万套汽车驱动桥生产线项目2013年4月1日通过新乡市环境保护局验收。2. 检测情况。经查阅,河南省田野绿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30日、2018年7月4日出具的检测报告(豫都检〔WT〕2018第109号、第240号)显示,相关噪声、废气等指标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Ⅱ类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要求。2018年6月19日—6月21日、2018年6月29日-7月1日,我市环境部门组织环境监测站、百泉环保所执法人员对欧玛(中国)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结果如下: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在厂区外四个方位对噪声源和废气排放口进行现场检测,位于该公司东侧华艺郡府敏感点实测噪声值结果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Ⅱ类标准;该公司排放的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均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要求。3. 客观情况。欧玛公司在厂界东侧种植有2米宽冲天杨隔离带。夜间检测期间,隔离带内有生物杂音(夏季鸟鸣、蝉鸣较多),但检测结果仍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Ⅱ类标准;该公司排放的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均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要求。4.公众调查情况。辉县市百泉环保所工作人员前后走访华艺郡府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及西侧18户居民。调查结果显示,该小区18户居民在日常生活当中,均未感受到有生产噪声和粉尘污染,认为不影响居民生活。
处理及整改情况:在下一步工作中,辉县市政府将责成环保局督促欧玛(中国)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做好与周边群众的沟通协调,避免产生厂群矛盾,共同维护好厂区周边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问责情况: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