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 办理结果公示(第12、13、31、32、34、35批补充)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
办理结果公示(第12、13、31、32、34、35批补充)
第12批补充
一、新乡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10031
反映情况:新乡县七里营镇老书春纸厂院内有多家无手续的企业,一直在运行生产,生产的废料,废渣和黑色的淤泥在晚上的时间倾倒在老书春电厂的门前大坑内,当地环保局不作为,多次举报无果。
调查核实情况:1.属实。原书春纸厂院内共有新乡县鸿森纸业有限公司、新乡县群星环保机械有限公司、新乡市鸿河振动机械有限公司、新乡市圣恒包装材料、新乡市青岭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新乡县七里营镇航海门帘厂、七二村大鹏石料厂和刘石料厂等8家企业,涉及包装材料、机械加工、皮帘加工、砂石料场等。2.部分属实。排查出来的八家企业生产废料为金属废料、废纸屑等,不涉及淤泥,产生的废料、废渣全是能回收利用的物料,不存在丢弃、倾倒行为。老书春电厂的门前大坑内原为书春纸厂废弃的池塘,四周及底部已硬化,里面存放有大量雨水。硬化池塘西头已被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废料填埋。现场检查时发现有车辆正在倾倒建筑垃圾。3.经调查不属实。新乡县环保局严格按照12369环保举报受理程序进行办理,对存在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经查询值班记录,2018年以来没有接到和受理过与此次举报内容相符或相近的举报,也不存在受理后无结果等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1.因项目选址问题,七里营镇政府决定对原书春纸厂院内8企业于7月20日前关闭搬迁到位。 2.目前七里营镇政府正在对废弃池塘进行部分回填,回填后剩余的部分将作为鱼塘使用。
问责情况:无。
第十三批补充
一、封丘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30016
反映情况:封丘县陈桥镇时寺村,有一个新乡市马氏皮业,每天生产壹万多张皮革,产生出大量的下脚料和污水,去污设备简陋,治理根本不达标,流入天然渠。废下脚料原来深埋于厂院和承包地内,后来买村民几十亩地挖坑深埋。估计已深埋废、铬泥壹仟吨以上,现仍继续埋。”
调查核实情况:接到督办单后,县攻坚指挥部立即责成县环保局核实处理。14日下午经县环保局现场调查核实,反映问题不属实。1.反映的每天生产壹万多张皮革,产生的大量的下脚料和污水,去污设备简陋,治理情况不达标,流入天然渠问题。经调查核实,该公司日设计生产能力为1万张羊皮,实际生产能力为日均6000张左右。生产过程中产生下脚料为原皮边角料、羊毛。原皮边角料,经晾晒场晒干后作为动物饲料原料外售;羊毛经经晾晒场晒干后作为纺织原料外售。该公司按照《制革及毛皮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和《河南省皮革(皮毛)行业水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要求,含铬废水、含硫废水、脱脂废水单独预处理后进入综合废水调节池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大功渠。2018年3月取得城镇排水许可证,污水经过处理后,排入封丘县污水处理厂管网。根据污水在线监测数据显示,外排废水达标。接到中央环境督查组交办问题后,县环保局又及时抽取企业外排废水水样。经化验,外排废水指标均符合县污水处理厂纳水标准。2.废下脚料原料深埋于场院和承包地内,后来买村民几十亩地挖坑深埋。估计已深埋废铬泥壹仟吨以上,现继续埋问题。经调查核实,该公司于2016年以每亩每年1000元,租赁村民27亩土地用于公司治污设施建设。其中污水处理站扩建15亩用于污水处理站扩建,6亩用于建设边角料及羊毛晾晒场,6亩用于建设一般污泥临时存放场。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下脚料均作为原辅材料出售,不存在深埋现象。综合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属于一般污泥,经板块压滤机挤压后,暂存于该公司院内底部采用混凝土做防渗漏、四周铺设有塑料布等措施的临时存放场。所暂存的一般污泥经青岛京城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没有铬含量超标现象。生产过程中铬鞣工段废水产生的污泥为“含铬污泥”(属于危险废物),经板块压滤机挤压后暂存于该公司按要求设置的危废贮存室,每年与有资质的中环信科技环保有限公司签订危废处理合同,并严格落实转移联单制度,经市、县环保部门审批后安全转运至处置。根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核算,该公司危险废物铬泥年均产生量为3吨左右。无反映称的“估计已深埋废铬泥壹仟吨以上,现继续埋问题”。3.(1)厂区环境卫生较差,一般生产废水收集池有渗漏现象。(2)一般固废临时堆放场堆放不规范。
处理及整改情况:1.责令企业对以上问题立即整改。2.对企业立案处罚。
问责情况:无。
第31批补充
一、辉县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70096
反映情况:辉县市环保局一线环保工作人员的工资长期达不到公正对待。经常发生停发、克扣的现象,现在我们的工资标准仍是执行的2015年标准,津贴分文未发。今年至本月底又出现连续两个月停发工资了,况且我们的工资额度与应发额度相差一千元左右。局里对退休人员的应享待遇也是冷漠处之,国家法律规定的五险一金只办理了医疗保险,退休人员也入不了社保,不按国家2014年10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入保规定办理退休。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内容属实。1.反映“工资标准仍是执行的2015年标准,津贴分文未发”的问题部分属实。辉县市环保局自筹人员现工资发放标准基本工资部分按照我市人事部门核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5年调资标准足额发放。津贴部分70%(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标准足额发放;津贴部分30%(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兑现。2.反映“今年至本月底又出现连续两个月停发工资”的问题不属实。辉县市环保局每月20日至月底发放上月或当月工资,今年以来工资已发放到5月份,均为正常发放。3.反映“五险一金只办理了医疗保险”部分属实。辉县市环保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均正常缴纳;关于失业保险,辉县市环保局不属于企业,不用缴纳;关于住房公积金,辉县市环保局自成立以来,自筹人员未参加住房公积金;关于养老保险,辉县市环保局目前只有35名财政供养人员参加养老保险,自筹人员养老保险金未缴纳(按辉县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改革第二批一并进行,目前社保政策尚未出台)。4.反映“对退休人员的应享待遇冷漠处之,退休人员入不了社保,不按国家2014年10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入保规定办理退休”部分属实。对退休人员的应享受待遇,辉县市环保局积极协调、尽力保障。目前退休至辉县市环保局自筹人员13名,由环保局发放退休工资。但由于之前相关政策限制,辉县市社保局对环保局上述退休的13名自筹人员不予接收。
处理及整改情况:辉县市政府于2018年7月1日召开协调会议,专题研究辉县市环保局自筹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和工资执行标准问题,责成辉县市人社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于2018年7月底前制定《辉县市环保局自筹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方案》,下一步针对辉县市环保局自筹人员工资执行标准问题拟定具体解决方案,妥善处理好自筹人员工资待遇问题。
问责情况:无。
第32批补充
一、高新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90029
反映情况:高新区南边乐华食品厂无证经营,夜间生产,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下水道。承诺给工人加班费也没有兑现。
调查核实情况:部分属实。1.无证经营不属实。该企业是一家速冻食品生产企业,主要产品是速冻饺子、速冻汤圆,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项目通过环评批复、环保竣工验收。2.该企业夜间生产属实,该公司工作性质分为两班生产,(早八点至晚八点、晚八点至次日早晨八点)。3.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下水道不属实:2018年6月30日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调查,该公司正在生产,生产中采用集中供热作为能源,不产生工艺废气,废水主要产生于车间冲洗地面及设备的清洗,生产废水经污水管道进入厂区西墙的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好氧污水处理技术,已通过专家组验收,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达标排入贾屯污水处理厂。现场对厂区内所有雨水、污水管网进行了排查未发现直排行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提水检测,排放污水达标。在之前的检查、检测中也未发现污水直排或超标排放行为。4.关于“承诺给工人加班费也没有兑现”已由新乡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劳动监察大队进行调查处理。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二、卫滨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80085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八里营村惠丰社区2011年被有些领导为了个人利益,在绿化带上盖起了大楼,把原有的绿化带和停车位破坏了一部分”的来信内容相似。补充:五月二十几号卫滨区领导不顾小区居民反对把社区绿化带和健身设施给毁掉了。
调查核实情况:卫滨区立即成立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平原镇政府、市环保局卫滨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调查组,对上述内容进行了调查。经查,举报人反映的内容不属实。1.惠丰社区是经新乡市市委、市政府批准,2009年经市规划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建设的新型农村社区。由于该社区一房多卖、市民通过不正当渠道购买现象严重,挤占了村民住房分配,导致无房户村民多次到省、市、区信访。根据2016年11月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要求河南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利用2年时间彻底将新型农村社区遗留问题解决到位,2018年6月底基本整改到位”要求,2017年,新乡市委市政府制定了《新乡市新型农村社区遗留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新办文〔2017〕7号),将卫滨区惠丰社区列为全市15个重点整改社区之一。按照原规划及市委农办要求,拟将惠丰社区院内中心广场作为安置区进行建设,2018年4月4日经市、区同意,由八里营村委会自筹资金,在惠丰社区中心广场建设4栋6层住宅楼用于89户无房群众的安置,待城中村改造时给予一定政策支持。2.关于破坏绿化带和停车位的问题调查情况。经查,来信群众所反映的绿化区域原规划设计为三栋高层建筑,因军用机场限高和资金原因,暂停缓建,该区域的活动广场为临时设置。安置房开工建设后,一是临时广场上的绿化树已聘请专业公司在社区院内进行了移栽;二是已申请省、市专项资金拟在社区内再建一所游园、篮球场等配套设施,最大限度保证绿化面积、群众活动场所。通过现场查看与来信群众所反映的绿化遭破坏不相符。3.关于在绿化带上盖住宅楼的问题调查情况。经查,惠丰社区规划方案于2009年8月12日经新乡市规划委员会第3次会议研究通过。来信群众反映在绿化区域建房的位置,在原平面规划中为三栋12层建筑,因飞机航线限高,三栋高层建筑未能建设。按照中央、省、市要求,为解决惠丰社区89户无房群众的安置遗留问题,经市、区研究同意,将原规划设计的三栋12层建筑调整为四栋6层建筑进行建设。来信群众由于不了解情况,因此误认为在绿化区域上违法建设住宅楼。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区政府将督促平原镇政府积极与村民沟通,及时做好解释工作。
问责情况:无。
三、新乡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80088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新乡县环境保护局所属事业单位一直以就是自收自支发工资,环保局全体职工每月工资1200元-2000元,是按照2015年工资标准执行的,养老金至今未缴纳,全部处于倒挂状态。新乡县人民政府无任何相关文件,让我们工资按照201 5年标准发放,每年的晋级晋档、调工资都是书面涨幅,实际每年每月发放工资都一样。为什么不能给我们开新工资标准?环保局职工天天“5 2“、“白加黑”的干工作,这些现象的发生,给我们很多压力,更无心干好本职工作,每月一千多块钱,在物价普遍都高的现代社会,根本不够养家糊口。另外,201 8年2月28日我们全体职工集体到新乡县信访局反映工资、养老金等问题时,当时给我们的答复是政府201 8年4月商讨、拿出解决方案,现已是6月份末见方案出台。 6月14日我们全体职工再次向新乡县人民政府反映,至今无结果”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问题属实。1.信访举报件反映的“县环保局所属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人员工资按照2015年工资标准执行”内容属实。经核实,新乡县环保局有下属事业单位三个:新乡县环境监测站、新乡县环境监察大队和新乡县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共计74人。按照我省工资调整文件规定和省市统一部署,新乡县分别于2016年7月13和2016年12月1日对新乡县环保局包括自收自支在内的全部人员进行了两次工资标准调整审批。新乡县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从2017年起,对收入不能满足支出自收自支单位的自筹人员,按2015年的工资标准给予发放工资。信访举报件反映的“未执行新工资标准问题”,县环保局自收自支人员已多次通过不同渠道进行了反映。2.信访举报件反映的“职工养老保险问题至6月末未见方案出台”不属实。按照新乡县自收自支单位参保登记安排,新乡县社保部门已于2018年4月为县环保局所属的54名自收自支人员办理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并于2018年5月起开始征缴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2018年6月,对县环保局新增20名自收自支调入人员征缴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截止6月底,县环保局自收自支人员的各项社保缴费已拨付兑现到位,与全供人员享受同样的社保待遇。为此,2018年县财政支出增加4324万元。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乡县政府高度重视,于2018年6月28日专门召开新乡县自筹人员待遇问题协调会议进行研究,下步将针对全县自筹人员工资执行标准问题拟定具体解决方案,妥善处理好自收自支人员工资待遇问题。
问责情况:无。
四、新乡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80103(*)
反映情况:1.新乡县境内有一条孟姜女河,多年来沿河许多纸厂、化工厂、化肥厂等排污导致河流污染特别严重,新乡县政府治理污染的方法却是每年支出几千万元交给国家引黄局当水费,用黄河水稀释黑臭水流入下游(朗公庙镇小河村北头有一闸门转排黄河水);2.新乡县朗公庙镇曲水村西北角恒宇路路西有一防水材料厂存在好几年了,每天晚上冒出的刺鼻沥青气味非常难闻;3.恒宇路路西还有一个端龙科技有限公司(化工厂),经常散发出一股酸臭味,听厂内人说现在工厂内打了一眼深口井,专门用于往地下排放有毒废水。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属实。1.问题1不属实。信访人反映的孟姜女河为东孟姜女河,经调查,目前向东孟姜女河排放污水的企业有新乡新亚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新乡华星药厂和河南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三家企业属于2018年国家废水排放重点监控企业,均安装有废水排放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国家、省、市、县监控平台联网。经查询2018年6月份以来的自动在线数据,显示无超标数据。近年来,不断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一是建设了东孟二支排及东孟干流共14公里的污水主管网,对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统一收集后送贾屯污水处理厂处理;二是2016年,在东孟一支排处建设了截污闸,将东孟一支污水全部通过截污进入东孟二支排污水主管网;同年又投资1000多万元,对河道全面清淤疏浚、边坡治理,进一步改善了东孟姜女河流水质。2.问题2属实。由于我县东孟姜女河无生态径流,为改善河道生态环境,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9个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海河流域相关的攻坚工作任务,新乡县科学调度水资源,从东三干河引生态水进入东孟姜女河,实施生态补水。3.问题3属实。信访举报件里反映的防水材料厂全称为新乡市宏阳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该厂环保手续齐全,按照环评要求建设有废气处理设施。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厂区内闻到有沥青气味,经查,气味来源一是沥青储存罐和搅拌罐生产工段存在无组织排放现象;二是沥青储存罐和废气处理设施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厂区环境脏乱差。4.问题4部分属实。信访举报件里反映的端龙科技有限公司全称为新乡瑞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该厂环保手续齐全,按照环评要求建设有废气、废水处理设施。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厂区内原料桶、成品桶储存场所未密闭,存在无组织排放现象;二是厂区管理混乱,临时软管较多,杂物较多,环境脏乱差;企业建有废水治理设施。现场检查时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污水排放口有废水排放,现场提取水样后经监测符合排放标准。经查,该公司院内共有2口深约50米的水井,供生活和生产用水,现场未发现有生产废水排入水井的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1.针对新乡市宏阳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存在的问题,县环保局对其下达了停产整改的通知,要求该公司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完成通过验收后,方可投入生产。目前,该公司正在整改。2.针对新乡瑞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环保局一是对物料储存场所不规范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二是对其下达停产整治通知,要求该公司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完成通过验收后,方可投入生产。目前,该公司已停产,正在整改。关于“专门用于往地下排放有毒废水”的问题,经第三方监测部门对该公司厂区内的2口水井水质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符合地下水水质标准要求。
问责情况:无。
五、辉县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80104
反映情况:辉县市孟庄镇西夏峰村村西头有一家骨粉厂,长年加工牛骨头、猪骨头,加工时粉尘乱飞,收购的骨头堆放在院子里,气味难闻,时常有一股恶臭味,特别现在夏天天气热,苍蝇特别多。这个骨粉厂在这里好些年头了,村民多次举报都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决,上边一有检查骨粉厂就停上几天,过后继续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属实。1.杨学强骨粉厂2018年2月底开始收购骨头进行粉碎,日粉碎骨粉约500公斤。无环评审批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2.2018年3月9日,辉县市孟庄镇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杨学强骨粉厂违规建设投入生产后,孟庄镇政府立即对该厂采取了断电措施,并责令其拆除生产设备,清除原料和产品。6月30日,调查组对该厂现场检查时,该厂处于停产状态,该厂已按要求拆除了粉碎机和输送料架,但未移出厂区,部分原料露天堆放,调查组当场责令其立即将生产设备移出厂区并彻底清理原料及产品。调查组走访本村网格员及周边两户村民,均反映该企业在3月份停产后一直未生产,存在异味的原因是由于天气炎热和该厂原料(骨头)露天堆放引起的。
处理及整改情况:1.辉县市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对其生产设备及产品进行清理,截止7月1日12:00,该厂粉碎机、输送料架等生产设备已移岀厂区,原料、产品已清理,并对厂区进行清扫,彻底消除了恶臭污染,已按要求关闭到位。2.下一步,辉县市将认真落实责任主体,全面排查已关闭的“散乱污”企业,严防死守,坚决杜绝关闭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并完善污染治理长效机制,采取强力措施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持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问责情况:给予西夏峰村党支部副书记马富生诫勉谈话处分。
六、辉县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80105
反映情况:辉县孟庄镇段屯村村东,腾飞铸钢东路南第四个门内有一家泡沫颗粒黑加工厂,生产时废气直接排出,气味刺鼻,影响百姓的正常生活。向有关部门反映多次,没有得到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1.经查,群众反映的泡沫颗粒黑加工厂名为段屯泡沫厂,2018年4月安装设备后开始进行生产,日产泡沫颗粒约150斤。无环评审批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2.2018年4月15日,辉县市孟庄镇在日常排查中发现段屯泡沫厂违规建设投入生产后,孟庄镇政府立即对该厂采取了断电措施,并责令其拆除生产设备,清除原料和产品。6月30日,调查组对该厂现场检查,该厂处于停产状态,该厂已按要求拆除了制粒机,但未移出厂区,部分产品露天堆放,调查组当场责令其立即将生产设备移出厂区并彻底清理原料及产品。调查组走访本村网格员及周边两户村民,均反映该企业在4月份停产后一直未生产,存在异味的原因是由于天气炎热和该厂原料及产品露天堆放引起的。
处理及整改情况:1.辉县市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对其生产设备及产品进行清理,截止7月1日12:00,已将该厂制粒机拆除并移岀厂区,原料及产品已清理,并对厂区进行清扫,彻底消除了异味污染,该厂已按要求关闭到位。2.下一步,辉县市将认真落实责任主体,全面排查已关闭的“散乱污”企业,坚决杜绝关闭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并完善污染治理长效机制,采取强力措施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持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问责情况:给予段屯村党支部副书记王建国诫勉谈话处分。
七、卫辉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80132
反映情况:卫辉市李元屯镇北鲁庄村,村内有十几户制机井管厂,污染严重。有一个汽块砖厂,块砖厂使用燃煤锅炉,生产时扬尘污染严重,气味难闻,噪声扰民,由于跟政界有关系,村民敢怒不敢言告状无门,其他制机井管厂被停电只能买发电机组偷偷生产,而汽块砖厂却能名正言顺的生产,因为乡党委书记是他们的保护伞,强烈要求督察组领导调查。
调查核实情况:情况属实。卫辉市李源屯镇北鲁庄村现有机井管预制厂、汽块砖厂、石料粉碎厂、预混料厂等共63家传统作坊群。其中汽块砖厂1家,为卫辉市大鑫建材有限公司,该企业有环评;机井管预制厂11家,其中卫辉市大鑫建材厂正在做环评。石料粉碎厂1家,无环评手续;预混料厂1家,无环评手续;其余49家从事水泥井管生产。
处理及整改情况:1.2017年12月4日,卫辉市李源屯镇井管等厂已全部断电。2.卫辉市李源屯镇辖区内井管厂料场堆场全部覆盖到位。3.卫辉市李源屯镇成立了由镇包点领导为组长,包村干部、村支部书记为副组长的巡逻领导小组,每天不间断巡逻,一旦发现偷生产现象将取消其整合资格。4.为做好信访稳定工作,李源屯镇拟将北鲁庄村东村西约400亩的土地用于解决管厂整合发展的用地需求。目前,李源屯镇正在完善各项土地报批手续,为管厂整合做好前期准备。待土地审批通过后,成立管厂协会,对不服从管理、不整合、不整改的其他散户予以行业淘汰。
问责情况:1.对李源屯镇党委书记李俊方、镇长封志强进行约谈,并对其进行全市通报批评,责令其写出深刻检查、公开检讨。2.给予李源屯镇北鲁庄村包点领导孙志义诫勉谈话。3.给予李源屯镇北鲁庄村包点干部岳志金党内警告处分。4.给予李源屯镇北鲁庄村党支部书记杨翠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5.给予李源屯镇北鲁庄村干部韩启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八、辉县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90028
反映情况:1、豫北辉县市境内两干多岁的“赵长城”,其中一段在张村与井南凹村的山坡上盘旋着,具有重要的历史考古价值,但在前些年矿山开采己受到部分损坏,在前几个月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在井南凹村探矿又损坏部分。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就2018年度地质勘查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即将又要在井南凹村山坡进行钻探,这不分明又要大量损坏生态环境吗?2、大清山村西富达石场,井南凹村北石场,麦窖村南石场,三个石场现己停产,开采证均已作废,但遗留现场不成模样,五六十米高的绝壁,没有任何栏档,周围全为居民,十分险峻,给周围居民带来及大的不安全隐患,给生态环境己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3、辉县市张村乡井南凹村委会主任王长银、井南凹村党支部书记郭合安不仅不治理危矿、不保护生态环境,而且几年来伙同不法社会人员在林地山坡上乱开乱采,两条河道没有立河长保护制度牌,也没安排人员来保护,现两条河己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
调查核实情况:1.经查,2018年3月初,为合理规划矿区及有序开采,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地质勘查院在井南洼小青叶矿山区勘探地矿储备,因勘探开路导致赵长城遗址遭到破坏,3月19日晚井南洼文物保护安全员郭廷秀电话上报辉县市文物局,3月20日上午辉县市文物局、张村乡文体站和井南洼支部书记相关人员勘察了事故现场,破坏长度6米左右。3月22日上午,新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辉县市政府、文化局和文物局及张村乡政府有关人员再次对文物破坏现场进行了现场勘察。2018年3月22日下午,张村乡人民政府接辉县市文物局电话通知,因破坏文物的责任人无法确定,由张村乡政府安排村干部对破坏部分进行修复,张村乡政府立即就恢复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井南洼村两委已于4月5日将赵长城遗址破坏部分全部修复。2.大清山村西富达石场,井南凹村北石场,麦窖村南石场三家采石场均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该三家采石场在采矿证件有效期内均属依法开采。针对开采过后留下的绝壁,已责令三家企业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责任人,并要求井南洼村委会加大对该区域的巡逻力度,同时由矿产主管部门正在追缴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其中,富达石场的治理保证金已追缴到位,其余两家正在积极追缴中,并对三家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治理。3.井南洼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并未伙同不法社会人员在林地山坡上乱开乱采,但经洼村周边存在私采乱挖现象,自2018年以来,矿管执法部门在井南洼村区域内,已立案查处5起,并依法全部处理到位。关于“两条河道没有立河长保护制度牌,也没安排人员来保护,现两条河己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此反映情况不属实,因井南洼村地处山区、丘陵地带,以荒地、梯田为主,域内无明显河道,反映所述两条河属于村内的排水渠道,同时两条排水渠道并未受到损坏。
处理及整改情况:1.市政府督促张村乡文化站对辖区内文化遗产建档立卡,加强监管力度和保护力度,并定期对历史文化遗产检查。2.督促矿管、公安、环保等职能部门加强对我乡辖区内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严厉打击一起。并加大治安巡逻力度,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3.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对发现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既查处违法企业,又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确保环境安全大局稳定,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问责情况:无。
九、市新乡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90067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新乡县环境保护局所属事业单位一直以就是自收自支发工资,环保局全体职工每月工资1200元-2000元,是按照2015年工资标准执行的,养老金至今未缴纳,全部处于倒挂状态。新乡县人民政府无任何相关文件,让我们工资按照201 5年标准发放,每年的晋级晋档、调工资都是书面涨幅,实际每年每月发放工资都一样。为什么不能给我们开新工资标准?环保局职工天天“5 2“、“白加黑”的干工作,这些现象的发生,给我们很多压力,更无心干好本职工作,每月一千多块钱,在物价普遍都高的现代社会,根本不够养家糊口。另外,201 8年2月28日我们全体职工集体到新乡县信访局反映工资、养老金等问题时,当时给我们的答复是政府201 8年4月商讨、拿出解决方案,现已是6月份末见方案出台。 6月14日我们全体职工再次向新乡县人民政府反映,至今无结果”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问题属实。1.信访举报件反映的“县环保局所属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人员工资按照2015年工资标准执行”内容属实。经核实,新乡县环保局有下属事业单位三个:新乡县环境监测站、新乡县环境监察大队和新乡县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共计74人。按照我省工资调整文件规定和省市统一部署,新乡县分别于2016年7月13和2016年12月1日对新乡县环保局包括自收自支在内的全部人员进行了两次工资标准调整审批。新乡县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从2017年起,对收入不能满足支出自收自支单位的自筹人员,按2015年的工资标准给予发放工资。信访举报件反映的“未执行新工资标准问题”,县环保局自收自支人员已多次通过不同渠道进行了反映。2.信访举报件反映的“职工养老保险问题至6月末未见方案出台”不属实。按照新乡县自收自支单位参保登记安排,新乡县社保部门已于2018年4月为县环保局所属的54名自收自支人员办理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并于2018年5月起开始征缴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2018年6月,对县环保局新增20名自收自支调入人员征缴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截止6月底,县环保局自收自支人员的各项社保缴费已拨付兑现到位,与全供人员享受同样的社保待遇。为此,2018年县财政支出增加4324万元。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乡县政府于2018年6月28日专门召开新乡县自筹人员待遇问题协调会议进行研究,下步将针对全县自筹人员工资执行标准问题拟定具体解决方案,妥善处理好自收自支人员工资待遇问题。
问责情况:无。
十、新乡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90068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新乡县环境保护局所属事业单位一直以就是自收自支发工资,环保局全体职工每月工资1200元-2000元,是按照2015年工资标准执行的,养老金至今未缴纳,全部处于倒挂状态。新乡县人民政府无任何相关文件,让我们工资按照201 5年标准发放,每年的晋级晋档、调工资都是书面涨幅,实际每年每月发放工资都一样。为什么不能给我们开新工资标准?环保局职工天天“5 2“、“白加黑”的干工作,这些现象的发生,给我们很多压力,更无心干好本职工作,每月一千多块钱,在物价普遍都高的现代社会,根本不够养家糊口。另外,201 8年2月28日我们全体职工集体到新乡县信访局反映工资、养老金等问题时,当时给我们的答复是政府201 8年4月商讨、拿出解决方案,现已是6月份末见方案出台。 6月14日我们全体职工再次向新乡县人民政府反映,至今无结果”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问题属实。1.信访举报件反映的“县环保局所属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人员工资按照2015年工资标准执行”内容属实。经核实,新乡县环保局有下属事业单位三个:新乡县环境监测站、新乡县环境监察大队和新乡县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共计74人。按照我省工资调整文件规定和省市统一部署,新乡县分别于2016年7月13和2016年12月1日对新乡县环保局包括自收自支在内的全部人员进行了两次工资标准调整审批。新乡县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从2017年起,对收入不能满足支出自收自支单位的自筹人员,按2015年的工资标准给予发放工资。信访举报件反映的“未执行新工资标准问题”,县环保局自收自支人员已多次通过不同渠道进行了反映。2.信访举报件反映的“职工养老保险问题至6月末未见方案出台”不属实。按照新乡县自收自支单位参保登记安排,新乡县社保部门已于2018年4月为县环保局所属的54名自收自支人员办理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并于2018年5月起开始征缴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2018年6月,对县环保局新增20名自收自支调入人员征缴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截止6月底,县环保局自收自支人员的各项社保缴费已拨付兑现到位,与全供人员享受同样的社保待遇。为此,2018年县财政支出增加4324万元。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乡县政府于2018年6月28日专门召开新乡县自筹人员待遇问题协调会议进行研究,下步将针对全县自筹人员工资执行标准问题拟定具体解决方案,妥善处理好自收自支人员工资待遇问题。
问责情况:无。
十一、新乡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90069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新乡县环境保护局所属事业单位一直以就是自收自支发工资,环保局全体职工每月工资1200元-2000元,是按照2015年工资标准执行的,养老金至今未缴纳,全部处于倒挂状态。新乡县人民政府无任何相关文件,让我们工资按照201 5年标准发放,每年的晋级晋档、调工资都是书面涨幅,实际每年每月发放工资都一样。为什么不能给我们开新工资标准?环保局职工天天“5 2“、“白加黑”的干工作,这些现象的发生,给我们很多压力,更无心干好本职工作,每月一千多块钱,在物价普遍都高的现代社会,根本不够养家糊口。另外,201 8年2月28日我们全体职工集体到新乡县信访局反映工资、养老金等问题时,当时给我们的答复是政府201 8年4月商讨、拿出解决方案,现已是6月份末见方案出台。 6月14日我们全体职工再次向新乡县人民政府反映,至今无结果”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问题属实。1.信访举报件反映的“县环保局所属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人员工资按照2015年工资标准执行”内容属实。经核实,新乡县环保局有下属事业单位三个:新乡县环境监测站、新乡县环境监察大队和新乡县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共计74人。按照我省工资调整文件规定和省市统一部署,新乡县分别于2016年7月13和2016年12月1日对新乡县环保局包括自收自支在内的全部人员进行了两次工资标准调整审批。新乡县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从2017年起,对收入不能满足支出自收自支单位的自筹人员,按2015年的工资标准给予发放工资。信访举报件反映的“未执行新工资标准问题”,县环保局自收自支人员已多次通过不同渠道进行了反映。2.信访举报件反映的“职工养老保险问题至6月末未见方案出台”不属实。按照新乡县自收自支单位参保登记安排,新乡县社保部门已于2018年4月为县环保局所属的54名自收自支人员办理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并于2018年5月起开始征缴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2018年6月,对县环保局新增20名自收自支调入人员征缴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截止6月底,县环保局自收自支人员的各项社保缴费已拨付兑现到位,与全供人员享受同样的社保待遇。为此,2018年县财政支出增加4324万元。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乡县政府于2018年6月28日专门召开新乡县自筹人员待遇问题协调会议进行研究,下步将针对全县自筹人员工资执行标准问题拟定具体解决方案,妥善处理好自收自支人员工资待遇问题。
问责情况:无。
十二、新乡市新乡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90070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新乡县环境保护局所属事业单位一直以就是自收自支发工资,环保局全体职工每月工资1200元-2000元,是按照2015年工资标准执行的,养老金至今未缴纳,全部处于倒挂状态。新乡县人民政府无任何相关文件,让我们工资按照201 5年标准发放,每年的晋级晋档、调工资都是书面涨幅,实际每年每月发放工资都一样。为什么不能给我们开新工资标准?环保局职工天天“5 2“、“白加黑”的干工作,这些现象的发生,给我们很多压力,更无心干好本职工作,每月一千多块钱,在物价普遍都高的现代社会,根本不够养家糊口。另外,201 8年2月28日我们全体职工集体到新乡县信访局反映工资、养老金等问题时,当时给我们的答复是政府201 8年4月商讨、拿出解决方案,现已是6月份末见方案出台。 6月14日我们全体职工再次向新乡县人民政府反映,至今无结果”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问题属实。1.信访举报件反映的“县环保局所属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人员工资按照2015年工资标准执行”内容属实。经核实,新乡县环保局有下属事业单位三个:新乡县环境监测站、新乡县环境监察大队和新乡县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共计74人。按照我省工资调整文件规定和省市统一部署,新乡县分别于2016年7月13和2016年12月1日对新乡县环保局包括自收自支在内的全部人员进行了两次工资标准调整审批。新乡县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从2017年起,对收入不能满足支出自收自支单位的自筹人员,按2015年的工资标准给予发放工资。信访举报件反映的“未执行新工资标准问题”,县环保局自收自支人员已多次通过不同渠道进行了反映。2.信访举报件反映的“职工养老保险问题至6月末未见方案出台”不属实。按照新乡县自收自支单位参保登记安排,新乡县社保部门已于2018年4月为县环保局所属的54名自收自支人员办理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并于2018年5月起开始征缴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2018年6月,对县环保局新增20名自收自支调入人员征缴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截止6月底,县环保局自收自支人员的各项社保缴费已拨付兑现到位,与全供人员享受同样的社保待遇。为此,2018年县财政支出增加4324万元。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乡县政府于2018年6月28日专门召开新乡县自筹人员待遇问题协调会议进行研究,下步将针对全县自筹人员工资执行标准问题拟定具体解决方案,妥善处理好自收自支人员工资待遇问题。
问责情况:无。
第33批补充
一、新乡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90043
反映情况:新乡县大召营镇店后营村,西南角有一个华宝玻璃厂,生产中喷漆气味难闻,噪声扰民,不知道有没有环保手续。
调查核实情况:1.关于“生产中喷漆气味难闻,噪声扰民”的问题,经查不属实。该公司生产过程中有工艺废气产生,环评要求采取UV光氧催化治理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现场看到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与环评相符。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厂区未闻到喷漆气味 。2.关于环保手续的问题,经查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华宝玻璃厂实名为新乡县华宝玻璃工艺有限公司,厂址位于新乡县大召营镇店后营村西南,法定代表人王燕燕,该公司年产1500万只印花玻璃杯项目于2017年10月9日在新乡县环境保护局进行备案并公示,编号为新环清改备第02号。7月2日,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未经审批擅自新建一条印花玻璃杯生产线,经查,该生产线于6月20日开始建设,目前已基本建成,未投入生产。
处理及整改情况:1.针对反映的喷漆气味和噪声问题,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进行检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废气排放和噪声均符合排放限值要求 2.针对该公司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新乡县环保局已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问责情况:无。
二、卫辉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90093
反映情况:卫辉市李源屯镇南屯村,村中间的街做棺材加工厂产生粉尘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内容属实,该棺材作坊位于南屯村中街南后线西,距新濮公路150余米,负责人李新霞于2015年在自家后院加工销售棺材,加工板材产生的锯沫出售给浚县收购锯沫的商贩。
处理及整改情况:已用抑尘网对其加工棚露天处进行封闭,并对院内的锯沫和木屑堆进行覆盖。
问责情况:无。
三、获嘉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90095 (*)
反映情况:获嘉县冯庄镇职庄村,1.村北有15个左右家具厂生产中喷漆气味难闻。2.村北京广线公路西路口,还有一个旧布厂生产粉碎时气味难闻,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1.“村北有15个左右家具厂生产中喷漆气味难闻”,部分属实。现场调查,职庄村北一共4家家具厂。涉及喷漆工艺的企业有2家:新乡市鑫山办公家具有限公司、尹大伟家具加工点。(1)新乡市鑫山办公家具有限公司,现场检查该公司有喷漆工艺,并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建有污染防治设施:喷漆废气经纤维棉过滤处理后与贴皮废气一同经“紫外光氧催化氧化一体装置”处理,该公司于2018年5月建设完成,2018年6月投入调试生产,县环保局2018年6月25日已要求该公司进行项目“三同时”验收,对喷漆废气及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监测。目前正在筹备监测验收。(2)尹大伟家具加工点,现场检查该厂建设有喷漆房一座,该家具加工点于2018年6月28日从郑州搬迁至获嘉县冯庄镇职庄村,目前该公司正在建设,因该公司处于建设期,未生产,无气味产生。该建设项目属未批先建,获嘉县环保局已于2018年7月1日对其立案查处理。2.“村北京广线公路西路口,还有一个旧布厂生产粉碎时气味难闻,噪声扰民”,情况属实。该加工点2018年5月底开始建设,目前已基本建设完成。因该建设项目处于建设期,未生产,无噪声、气味产生。该项目属未批先建,获嘉县环保局已于2018年6月12日对该加工点进行了立案查处。
处理及整改情况:1. 6月11日,县环保局日常检查中发现职庄村存在违法建设项目,立即于当日同冯庄镇政府进行会谈,成立专项执法小组,对职庄违法建设项目进行立案查处。(1)陈彬平家具加工点,该家具加工点于2018年5月28日开始建设,因建设项目属未批先建,获嘉县环保局已于2018年6月11日对其立案查处。目前该加工点已经停止建设,正在办理环评手续。(2)王灵恩棉毡加工点,该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获嘉环保局已于2018年6月12日对该加工点进行了立案查处。目前该加工点已经停止建设,正在办理环评手续。(3)尹大伟家具加工点,专项执法小组在排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建设项目属未批先建,获嘉县环保局2018年7月1日已对其立案查处。目前该加工点已经停止建设,正在办理环评手续。2.下一步,获嘉县政府将继续加大对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加大对县域内所有企业的监管力度,同时举一反三,对全县进行排查,确保企业在手续完善、合法生产的同时稳定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无。
四、辉县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90130
反映情况: 1.辉县市拍石头乡牛骨湾村的后山上风力发电噪音扰民。2.辉县市高庄乡宋庄村石灰窑自然村有一个石子厂,污染特别严重,白天不敢生产,晚上偷生产,破坏了生态环境矿产资源。
调查核实情况:1. 经查问题1不属实。(1)拍石头乡牛骨湾村所反映的风机是位于7号道路周边的风机。7号道路周边共布置6台风机,其中2台距离居民区较近,直线距离最近的约598米,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的二类标准设置噪声环境防护距离最小不少于200米的要求。接到转办信访件后,我市拍石头乡迅速委托河南省田野绿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项目电机停运状态下,部分敏感点噪声值符合标准。项目电机运行状态下,各敏感点噪声值小于《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要求。(2)我市拍石头乡组织工作人员对牛骨湾、惚慢、大牛沟自然村21户群众进行了走访。在走访过程中,发现大部分群众认为噪声小不影响生活,个别群众认为噪声较大影响正常生活。(3)牛骨湾村位于太行山区,因地理条件,夜间较为宁静。若稍有动静,则较为明显。特别是在大风天气,山区群众将风声和发电风机声混淆,辨别不清。(4)鉴于以上情况,要求牛骨湾村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责令南旋风风电发电场负责人对党员、村民代表进行培训,并将检测结果进行公开公示,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5)责令南旋风风电发电场负责人加大对风机的检测力度和频率,特别是在大风天气,控制风机在规定转速范围内运行,杜绝风力发电机噪声超标现象,确保不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2. 经查问题2属实。(1)关于“白天不敢生产,晚上偷生产”问题:经查,该企业为了享受错峰电价,降低生产成本,存在晚上生产、白天停产的现象,此举报内容部分属实。(2)关于“污染特别严重” 问题:经查,我市环保局高庄环保所在对该企业日常检查、夜查工作中,该企业均按照有关环保要求对厂区保洁、保湿、洒水,破碎机口设有喷淋、破碎+筛分机有配套的袋式除尘器、石料输送带密闭、成品建有密闭环保棚,且装车在密闭环保棚内,每台运输车辆在出厂区时均能按要求冲洗车轮并采取严格覆盖措施,各工段、各环节污染防治设施均能高效正常运行。调查组现场调阅该公司2018年6月18日-2018年6月19日委托河南省田野绿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其污染防治设施(破碎+筛分机配套的袋式除尘器)外排口及厂区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检测,出具的检测报告(豫都检{WT}2018第229号)显示:该公司污染防治设施外排口颗粒物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的要求,此举报内容基本不属实。3.关于“破坏了生态环境矿产资源”问题,经我市矿产资源管理局调查,该企业于2009年7月取得采矿许可证,2018年3月份被注销。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后未发现该公司有破坏生态环境矿产资源的开采活动,此举报内容部分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辉县市将责成环保局加大对该公司督查检查工作力度,采取日常检查、夜查等方式,增加检查频次,督促该公司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行,不断完善污染治理长效机制,采取强力措施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持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问责情况:无。
五、辉县市 受理编号: X410000201806290173
反映情况:辉县市吴村镇吴村新区A区22号楼即A区北门口的西面第二家商铺“X品平鲜批发”。1、店铺在地下室私自建立一冷库,昼夜不停的风机原在墙上悬挂,经过多次反映,风机下移,之后未采取任何隔音措施及防振措施,给住户带来很大不适感。2、店铺里有一家机器,紧挨着住户家墙壁,工作时噪音大。3、店铺南面,窗下安装了一旧空调外机,噪音大。
调查核实情况: 7月1日调查组现场检查时,该商铺正常营业,商铺内一台绞肉机未运行,该商铺负责人称绞肉机运行时间是每天上午9:00至中午12:00;该商铺地下室有18平方米冷库,商铺门外右侧地面上是冷库压缩机散热器,商铺南面窗下安装的空调室外机是该商户居住房间所用空调的室外机。
针对群众反映的噪音大问题,调查组委托辉县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商铺绞肉机、制冷压缩机及空调室外机产生的噪声进行检测,监测人员分别在众品干鲜批发二楼北侧阳台及二楼南侧卧室窗口监测2个点位,对举报人郭京燕家阳台及卧室监测2个点位,晚10时在举报人郭京燕家卧室监测1点位,监测报告显示各点位监测结果均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处理及整改情况:当场协调该商铺负责人作出以下整改措施:一是立即对店外压缩机用泡沫复合板进行密闭处理,最大限度降低噪音分贝;二是尽量避免绞肉机在群众休息时间工作,同时将绞肉机内移,并用泡沫材料填充底部及空隙,达到减振降噪效果。截止7月2日18:00已整改完成。
问责情况:无
六、牧野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90186(*)
反映情况:牧野区小朱庄南(工业区一号)新乡市腾达化工物贸有限公司(张经理13837361598),该公司经常闻到刺鼻味道,有恶心呕吐难受现象。为什么在没有办理任何环评手续情况下长达十几年违法储分装加工液氨,液氨有毒,临界量10吨,超过十吨属于重大危险源。
调查核实情况:1.属实。反映中的新乡市腾达化工物贸有限公司位于新乡市牧野区小朱庄工业园区,年分装400吨液氨项目于 2009年12月21日经市环保局环评审批,2011年1月26日通过市环保局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与举报件反映的情况有出入。该公司年分装400吨液氨项目共有两个48m3贮槽(按照安监部门“一用一备”要求设置),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进行辨识,液氨存储量大于临界量10t,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根据《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计算,该公司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2016年6月6日经牧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有效期:2016年6月6日至2019年6月5日。
经现场踏勘,该公司东邻和平大道,南邻寺庄顶工业园区,西邻空地,北邻家具仓库,周边无环境敏感点。厂区设置有充装区、储存区、办公区等区域,充装区配套有水压式回收装置,储存区配套建设喷淋装置。充装区及储存区上方均安装有毒气体检测探头。厂区西侧建有一座事故应急池,西北侧建有一座消防应急池。2.检查时,厂区内未闻到明显刺鼻气味,使用手持式氨气检测仪和粉酞试纸进行现场测试,发现该公司分装管道一处阀门垫片老化,有轻微气味产生。根据河南省万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提供的2018年7月5日监测报告结果表明,周边环境空气质量达标。3.通过调查,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 分装管道阀门检查维修不及时;(2)未制定全厂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处理及整改情况:1.责令腾达化工物贸有限公司更换老化垫片,对所有管道进行检查维修并制定定期巡检制度,明确责任人,防止跑冒滴漏,目前已到位;2.要求腾达化工物贸有限公司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目前已与第三方评估公司签订合同。
问责情况:无。
七、原阳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90189
反映情况:原阳县开发区河南奥尼斯特食品有限公司,以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为名,生产具有化学反应的化工产品,其车间内有容量大的化学反应釜。该公司无环评手续和环保设施,将废水渗入地下,造成环境污染。去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时,对其停电处理,督察组走了以后又恢复正常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案件举报不属实。2018年7月1日,接到该信访举报件后,原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原阳县环境保护局开展调查处理。经查,此次信访举报件所反映问题内容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一轮第十七批第14号(*)(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50057)信访举报件其中部分内容完全一致,属重复举报,该信访举报件已办结。2018年6月17日,原阳县环境保护局专案调查组根据举报内容对河南奥尼斯特食品有限公司全面展开勘察。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年产1万吨食品乳化剂建设项目》、《年产1万吨生物酶项目》正在生产,《年产5000吨瓜尔豆胶项目》处于停产状态。《年产1万吨食品乳化剂建设项目》、《年产1万吨生物酶项目》产污工序相配套的治污设施运行正常。着重检查了《年产1万吨食品乳化剂建设项目》加热融化工序,该工序处于正常运行状态,车间内有股食物经高温处理后发酵、发酸的味道。加热罐下方不锈钢货架上放有部分半固态的半成品,地面上有从罐体滴漏下来的胶状半固态物质,均有股食物加热发酵、发酸的味道,未发现其他异常现象。该工序产生的废水经破乳隔油池+混凝沉淀池处理后,通过厂区污水管网排入原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管网系统,最终排入原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经在该公司四周查勘,未发现有偷排、暗排和渗坑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
处理及整改情况:原阳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监测人员分别在该公司厂区外总排放口和职工食堂各提取水样一份(该公司所使用的生产与生活用水均取自于厂区西北角自备井的地下水)进行监测。经监测,该公司厂区外总排放口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表1Ⅲ类的排放标准要求。经调查,该公司在2017年的中央环保督查期间未出现过环境违法行为,也未被采取过停电处理措施。针对上述情况,该公司积极主动邀请当地周边群众到厂内观摩,以座谈会的形式、让群众了解企业生产现状,消除顾虑和误解。
问责情况:无。
八、卫滨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90207
反映情况:卫滨区平原镇八里营村惠丰社区2011年被有些领导为了个人利益,在绿化带上盖起了大楼,把原有的绿化带和活动场所全部破坏净光。违规砍伐和移栽十多种观赏树木200多棵,将1千平方的超市,活动中心等健身器材拆卸变卖。卫滨区领导公开对群众讲这是中央巡视组让干的并且要求6月20日务必完工,为村民建盖4栋楼房。主要是这里盖房违法成本低,利益驱使。为此,广大居民联名向市、区领导递交了诉求信,并先后向国家,省、市及区信访部门做了反映和集访。6月7日并向省委书记王国生做了反映,王书记回复此事已转交有关部门处理,但至今无果。眼下现场一片狼藉,黄土飞扬,灰尘弥漫,居民为了阻止其违法开挖地基,曾与有关人员发生了肢体纠纷。
调查核实情况:卫滨区成立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平原镇政府、市环保局卫滨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调查组,对上述内容进行了调查。经查,举报人反映的内容不属实。1.惠丰社区是经新乡市市委、市政府批准,2009年经市规划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建设的新型农村社区。目前已建成楼房35栋合计517套。由于该社区一房多卖、市民通过不正当渠道购买现象严重,挤占了村民住房分配,导致已交房款的无房户村民多次到省、市、区信访。根据2016年11月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要求河南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利用2年时间彻底将新型农村社区遗留问题解决到位,2018年6月底基本整改到位”要求,2017年,新乡市委市政府制定了《新乡市新型农村社区遗留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将卫滨区惠丰社区列为全市15个重点整改社区之一,多次对该社区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按照原规划及市委农办要求,拟将惠丰社区院内中心广场作为安置区进行建设,2018年4月4日经市、区同意,由八里营村委会自筹资金,在惠丰社区中心广场建设4栋6层住宅楼用于89户无房群众的安置,待城中村改造时给予一定政策支持。2.关于破坏绿化带和停车位的问题调查情况。
经查,来信群众所反映的绿化区域原规划设计为三栋高层建筑,因军用机场限高和资金原因,暂停缓建,该区域的活动广场为临时设置。安置房开工建设后,一是临时广场上的绿化树已聘请专业公司在社区院内进行了移栽;二是已申请省、市专项资金拟在社区内再建一所游园、篮球场等配套设施,最大限度保证绿化面积、群众活动场所。通过现场查看与来信群众所反映的绿化遭破坏不相符。3.关于在绿化带上盖住宅楼的问题调查情况。经查,惠丰社区规划方案于2009年8月12日经新乡市规划委员会第3次会议研究通过。来信群众反映在绿化区域建房的位置,在原平面规划中为三栋12层建筑,因飞机航线限高,三栋高层建筑未能建设。按照中央、省、市要求,为解决惠丰社区89户无房群众的安置遗留问题,经市、区研究同意,将原规划设计的三栋12层建筑调整为四栋6层建筑进行建设。来信群众由于不了解情况,因此误认为在绿化区域上违法建设住宅楼。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卫滨区政府将督促平原镇政府积极与村民沟通,及时做好解释工作。
问责情况:无。
九、卫滨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90208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八里营村惠丰社区2011年被有些领导为了个人利益,在绿化带上盖起了大楼,把原有的绿化带和停车位破坏了一部分”的来信内容相似,补充:卫滨区领导公开对群众讲,要求6月20日前必须动工,为村民建4套房。
调查核实情况:卫滨区成立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平原镇政府、市环保局卫滨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调查组,对上述内容进行了调查。经查,举报人反映的内容不属实。1.惠丰社区是经新乡市市委、市政府批准,2009年经市规划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建设的新型农村社区。目前已建成楼房35栋合计517套。由于该社区一房多卖、市民通过不正当渠道购买现象严重,挤占了村民住房分配,导致已交房款的无房户村民多次到省、市、区信访。根据2016年11月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要求河南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利用2年时间彻底将新型农村社区遗留问题解决到位,2018年6月底基本整改到位”要求,2017年,新乡市委市政府制定了《新乡市新型农村社区遗留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新办文〔2017〕7号),将卫滨区惠丰社区列为全市15个重点整改社区之一,多次对该社区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按照原规划及市委农办要求,拟将惠丰社区院内中心广场作为安置区进行建设,2018年4月4日经市、区同意,由八里营村委会自筹资金,在惠丰社区中心广场建设4栋6层住宅楼用于89户无房群众的安置,待城中村改造时给予一定政策支持。2.关于破坏绿化带和停车位的问题调查情况。经查,来信群众所反映的绿化区域原规划设计为三栋高层建筑,因军用机场限高和资金原因,暂停缓建,该区域的活动广场为临时设置。安置房开工建设后,一是临时广场上的绿化树已聘请专业公司在社区院内进行了移栽;二是已申请省、市专项资金拟在社区内再建一所游园、篮球场等配套设施,最大限度保证绿化面积、群众活动场所。通过现场查看与来信群众所反映的绿化遭破坏不相符。3.关于在绿化带上盖住宅楼的问题调查情况。经查,惠丰社区规划方案于2009年8月12日经新乡市规划委员会第3次会议研究通过。来信群众反映在绿化区域建房的位置,在原平面规划中为三栋12层建筑,因飞机航线限高,三栋高层建筑未能建设。按照中央、省、市要求,为解决惠丰社区89户无房群众的安置遗留问题,经市、区研究同意,将原规划设计的三栋12层建筑调整为四栋6层建筑进行建设。来信群众由于不了解情况,因此误认为在绿化区域上违法建设住宅楼。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卫滨区政府将督促平原镇政府积极与村民沟通,及时做好解释工作。
问责情况:无。
十、卫滨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90209
反映情况:卫滨区平原镇八里营村惠丰社区,五月二十多号,卫滨区领导不顾小区居民的强烈反对,把社区的绿化带和健身设施给毁掉了,当地领导打着解决遗留问题的旗号,欺上瞒下,目无国情,权大于法,该谁来管?
调查核实情况:卫滨区成立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平原镇政府、市环保局卫滨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调查组,对上述内容进行了调查。经查,举报人反映的内容不属实。1.惠丰社区是经新乡市市委、市政府批准,2009年经市规划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建设的新型农村社区。目前已建成楼房35栋合计517套。由于该社区一房多卖、市民通过不正当渠道购买现象严重,挤占了村民住房分配,导致已交房款的无房户村民多次到省、市、区信访。根据2016年11月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要求河南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利用2年时间彻底将新型农村社区遗留问题解决到位,2018年6月底基本整改到位”要求,2017年,新乡市委市政府制定了《新乡市新型农村社区遗留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新办文〔2017〕7号),将卫滨区惠丰社区列为全市15个重点整改社区之一,多次对该社区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按照原规划及市委农办要求,拟将惠丰社区院内中心广场作为安置区进行建设,2018年4月4日经市、区同意,由八里营村委会自筹资金,在惠丰社区中心广场建设4栋6层住宅楼用于89户无房群众的安置,待城中村改造时给予一定政策支持。2.关于破坏绿化带和停车位的问题调查情况。经查,来信群众所反映的绿化区域原规划设计为三栋高层建筑,因军用机场限高和资金原因,暂停缓建,该区域的活动广场为临时设置。安置房开工建设后,一是临时广场上的绿化树已聘请专业公司在社区院内进行了移栽;二是已申请省、市专项资金拟在社区内再建一所游园、篮球场等配套设施,最大限度保证绿化面积、群众活动场所。通过现场查看与来信群众所反映的绿化遭破坏不相符。3.经查,惠丰社区规划方案于2009年8月12日经新乡市规划委员会第3次会议研究通过。来信群众反映在绿化区域建房的位置,在原平面规划中为三栋12层建筑,因飞机航线限高,三栋高层建筑未能建设。按照中央、省、市要求,为解决惠丰社区89户无房群众的安置遗留问题,经市、区研究同意,将原规划设计的三栋12层建筑调整为四栋6层建筑进行建设。来信群众由于不了解情况,因此误认为在绿化区域上违法建设住宅楼。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卫滨区政府将督促平原镇政府积极与村民沟通,及时做好解释工作。
问责情况:无。
十一、卫滨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90210
反映情况:卫滨区平原镇八里营村惠丰社区,把政府投资建好的一切健身器材和美丽的绿化带破坏了,目无国情,心无王法,天高皇帝远呀!事态严重,恳求中央巡视组重视!
调查核实情况:卫滨区成立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平原镇政府、市环保局卫滨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调查组,对上述内容进行了调查。经查,举报人反映的内容不属实。1.惠丰社区是经新乡市市委、市政府批准,2009年经市规划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建设的新型农村社区。目前已建成楼房35栋合计517套。由于该社区一房多卖、市民通过不正当渠道购买现象严重,挤占了村民住房分配,导致已交房款的无房户村民多次到省、市、区信访。根据2016年11月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要求河南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利用2年时间彻底将新型农村社区遗留问题解决到位,2018年6月底基本整改到位”要求,2017年,新乡市委市政府制定了《新乡市新型农村社区遗留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将卫滨区惠丰社区列为全市15个重点整改社区之一,多次对该社区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按照原规划及市委农办要求,拟将惠丰社区院内中心广场作为安置区进行建设,2018年4月4日经市、区同意,由八里营村委会自筹资金,在惠丰社区中心广场建设4栋6层住宅楼用于89户无房群众的安置,待城中村改造时给予一定政策支持。2.关于破坏绿化带和停车位的问题调查情况。经查,来信群众所反映的绿化区域原规划设计为三栋高层建筑,因军用机场限高和资金原因,暂停缓建,该区域的活动广场为临时设置。安置房开工建设后,一是临时广场上的绿化树已聘请专业公司在社区院内进行了移栽;二是已申请省、市专项资金拟在社区内再建一所游园、篮球场等配套设施,最大限度保证绿化面积、群众活动场所。通过现场查看与来信群众所反映的绿化遭破坏不相符。3.经查,惠丰社区规划方案于2009年8月12日经新乡市规划委员会第3次会议研究通过。来信群众反映在绿化区域建房的位置,在原平面规划中为三栋12层建筑,因飞机航线限高,三栋高层建筑未能建设。按照中央、省、市要求,为解决惠丰社区89户无房群众的安置遗留问题,经市、区研究同意,将原规划设计的三栋12层建筑调整为四栋6层建筑进行建设。来信群众由于不了解情况,因此误认为在绿化区域上违法建设住宅楼。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卫滨区政府将督促平原镇政府积极与村民沟通,及时做好解释工作。
问责情况:无。
十二、卫滨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90211
反映情况:卫滨区平原镇八里营村惠丰社区,把政府投资建好的一切健身器材和美丽的绿化带破坏了,目无国情,心无王法,天高皇帝远呀!事态严重,恳求中央巡视组重视!
调查核实情况:卫滨区成立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平原镇政府、市环保局卫滨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调查组,对上述内容进行了调查。经查,举报人反映的内容不属实。1.惠丰社区是经新乡市市委、市政府批准,2009年经市规划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建设的新型农村社区。目前已建成楼房35栋合计517套。由于该社区一房多卖、市民通过不正当渠道购买现象严重,挤占了村民住房分配,导致已交房款的无房户村民多次到省、市、区信访。根据2016年11月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要求河南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利用2年时间彻底将新型农村社区遗留问题解决到位,2018年6月底基本整改到位”要求,2017年,新乡市委市政府制定了《新乡市新型农村社区遗留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新办文〔2017〕7号),将卫滨区惠丰社区列为全市15个重点整改社区之一,多次对该社区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按照原规划及市委农办要求,拟将惠丰社区院内中心广场作为安置区进行建设,2018年4月4日经市、区同意,由八里营村委会自筹资金,在惠丰社区中心广场建设4栋6层住宅楼用于89户无房群众的安置,待城中村改造时给予一定政策支持。2.关于破坏绿化带和停车位的问题调查情况。经查,来信群众所反映的绿化区域原规划设计为三栋高层建筑,因军用机场限高和资金原因,暂停缓建,该区域的活动广场为临时设置。安置房开工建设后,一是临时广场上的绿化树已聘请专业公司在社区院内进行了移栽;二是已申请省、市专项资金拟在社区内再建一所游园、篮球场等配套设施,最大限度保证绿化面积、群众活动场所。通过现场查看与来信群众所反映的绿化遭破坏不相符。3.经查,惠丰社区规划方案于2009年8月12日经新乡市规划委员会第3次会议研究通过。来信群众反映在绿化区域建房的位置,在原平面规划中为三栋12层建筑,因飞机航线限高,三栋高层建筑未能建设。按照中央、省、市要求,为解决惠丰社区89户无房群众的安置遗留问题,经市、区研究同意,将原规划设计的三栋12层建筑调整为四栋6层建筑进行建设。来信群众由于不了解情况,因此误认为在绿化区域上违法建设住宅楼。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卫滨区政府将督促平原镇政府积极与村民沟通,及时做好解释工作。
问责情况:无。
十三、卫滨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90212
反映情况:卫滨区平原镇八里营村惠丰社区,五月二十多号,卫滨区领导不顾小区居民的强烈反对,把社区的绿化带和健身设施给毁掉了,当地领导打着解决遗留问题的旗号,欺上瞒下,目无国情,权大于法,该谁来管?
调查核实情况:卫滨区成立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平原镇政府、市环保局卫滨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调查组,对上述内容进行了调查。经查,举报人反映的内容不属实。1.惠丰社区是经新乡市市委、市政府批准,2009年经市规划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建设的新型农村社区。目前已建成楼房35栋合计517套。由于该社区一房多卖、市民通过不正当渠道购买现象严重,挤占了村民住房分配,导致已交房款的无房户村民多次到省、市、区信访。根据2016年11月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要求河南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利用2年时间彻底将新型农村社区遗留问题解决到位,2018年6月底基本整改到位”要求,2017年,新乡市委市政府制定了《新乡市新型农村社区遗留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新办文〔2017〕7号),将卫滨区惠丰社区列为全市15个重点整改社区之一,多次对该社区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按照原规划及市委农办要求,拟将惠丰社区院内中心广场作为安置区进行建设,2018年4月4日经市、区同意,由八里营村委会自筹资金,在惠丰社区中心广场建设4栋6层住宅楼用于89户无房群众的安置,待城中村改造时给予一定政策支持。2.关于破坏绿化带和停车位的问题调查情况。经查,来信群众所反映的绿化区域原规划设计为三栋高层建筑,因军用机场限高和资金原因,暂停缓建,该区域的活动广场为临时设置。安置房开工建设后,一是临时广场上的绿化树已聘请专业公司在社区院内进行了移栽;二是已申请省、市专项资金拟在社区内再建一所游园、篮球场等配套设施,最大限度保证绿化面积、群众活动场所。通过现场查看与来信群众所反映的绿化遭破坏不相符。3.经查,惠丰社区规划方案于2009年8月12日经新乡市规划委员会第3次会议研究通过。来信群众反映在绿化区域建房的位置,在原平面规划中为三栋12层建筑,因飞机航线限高,三栋高层建筑未能建设。按照中央、省、市要求,为解决惠丰社区89户无房群众的安置遗留问题,经市、区研究同意,将原规划设计的三栋12层建筑调整为四栋6层建筑进行建设。来信群众由于不了解情况,因此误认为在绿化区域上违法建设住宅楼。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卫滨区政府将督促平原镇政府积极与村民沟通,及时做好解释工作。
问责情况:无。
十四、经开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300034(*)
反映情况:小杨庄村经八路东边,村委会前方100米有一个提炼铅的小作坊,夜间生产气味难闻,废水直接排放窨井内,当地环保部门保护该企业现在属于停产状态。
调查核实情况:部分属实。举报涉气提炼铅小作坊实为新乡市永强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位于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原路与经八路交叉口东北,小杨庄村委会南100米。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制度落实到位。近期,偶尔夜间生产,生产废气经“集气罩+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经检测污染物达标。该公司无生产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管网排至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举报内容所述窨井实为企业厂房外墙北侧化粪池。近期,国家环保部强化督查组、省环保厅、市环保局以及经开区安全环保监管局对该企业进行检查时,该企业均正常生产,当地环保部门从未强制要求企业停产。
处理及整改情况:区将继续加大对新乡市永强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的环境监管力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同时要求该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制度,妥善处理危险废物。
问责情况:无。
第34批补充
一、牧野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300057
反映情况:牧野区电源产业工业园区,临清店村北头有一家养猪场在非养殖区内,臭气难闻,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信访举报案件属实。反映中的“养猪场”全称为新乡市牧野区连梅养殖场, 1992年建成,占地11亩,生猪存栏930头,场区设有雨污分流沟;30立方沼气池2个;晾粪场2个,地面硬化,四周有围墙,上面未搭棚。根据《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牧野分局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该场所在地属于禁养区。根据《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牧野区畜禽养殖场(户)整治拆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该场已被列入关闭搬迁清单。经辖区办事处工作人员多次督促搬迁,因要求补偿标准过高,至今未搬迁。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牧野区政府采取以下处理措施:因该场养殖量较大,母猪正处于繁育期,为尽量减少损失,牧野区政府责令该养猪场8月20日内生猪全部处理完毕,并将场内养殖设施全部拆除到位;待关闭搬迁到位后对场区内外环境卫生整理到位,防止产生次生环境问题,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牧野区政府将举一反三,对辖区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进行全面复查,确保所有养殖场关闭搬迁到位,防止出现反弹。
问责情况:按照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新乡市整治懒政怠政为官不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五条第二款及第八条之规定,经电源产业园区纪工委研究决定,给予临清店村党委书记王清文予以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进行通报批评。
二、辉县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300066
反映情况:文昌大道瑞城时代广场文化商业街,儿童摇摇乐音乐循环播放、商铺音响此起彼伏,尤其在晚上,严重影响居民休息。周六日中间舞台搞促销,音响声震天。
调查核实情况:1.辉县市文昌大道瑞城时代广场文化商业街位于辉县市城关镇南关村,是一条集饮食、娱乐、服务、服装鞋帽等经营的商业街,该街设有专门的物业管理处。2.7月2日,辉县市联合调查组现场检查时,该商业街处于正常经营状态,针对儿童摇摇乐音乐循环播放噪声扰民问题,辉县市城管局立即对该商业街物业管理处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取缔儿童摇摇乐,禁止店外经营,并对物业管理处负责人进行教育,普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避免因搞促销活动引起的噪声扰民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1.通过辉县市调查组的批评教育,该商业街儿童摇摇乐业主表示十分理解,7月2日晚,该商业街区的儿童摇摇乐已经取缔到位。该商业街物业管理处同时也表示加强管理,避免因搞促销活动引起的噪声扰民问题。2.下一步,新乡市政府责成辉县市政府加强监管,严查违法违规经营问题,严格防范各类环境污染,加大巡查监管频次,完善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问责情况:无。
三、延津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300072
反映情况:延津县城关镇东方国际广场小区2号楼东侧,有一个千余立方米的大坑,每逢下大雨时,雨水和建设路下水道的生活污水就会从下水道漫出路面(因低于建设路)流入大坑(路南侧的挡土被挖掉)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要求政府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生活污水流入坑内造成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情况属实。东方国际广场小区位于延津县城关镇三里庄村,系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延津县建文区域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该项目建设单位为河南丰泰置业有限公司,系棚户区改造工程需要对旧建筑进行拆迁,为不影响工程进度,该工程项目采用边拆迁边施工的建设方案。该项目2#楼、3#楼均已完成交付使用,1#楼因迁户秦生福、姚广才不履行拆迁合同(2014年已签定拆迁合同)拆迁遇阻,致使后续工程无法进行。举报件所反映的大坑为1#楼未挖完的基坑,该基坑东南西三面均采取围挡措施,北面在安装围挡过程中拆迁户阻挠无法进行正常围挡,6月10日延津突降暴雨,致使雨水进入基坑。
处理及整改情况:1.延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现场责令河南丰泰置业有限公司立即对延津县城关镇东方国际广场小区1#楼基坑内雨水抽干,对基坑进行回填。2.目前,河南丰泰置业有限公司已经对延津县城关镇东方国际广场小区1#楼基坑内雨水抽干,对基坑进行了回填,并对裸露地面进行了覆盖,整改已全部到位
问责情况:无
四、获嘉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300075
反映情况:获嘉县中和镇羊二庄学校南边有一个化工厂,白天不生产,晚上生产,产生大量难闻气味。
调查核实情况:1.经核实,反映的企业名称是河南泰成节能建材有限公司,2018年4月从郑州荥阳搬迁至获嘉县中和镇羊二庄,年产100吨水性建筑涂料。2018年4月25日,获嘉县环保局监察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建设期,不具备生产条件,不存在“白天不生产,晚上生产,产生大量难闻气味”现象。经核实该建设项目属涉及VOCs项目。
处理及整改情况:获嘉县环保局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文件要求,认定该项目不符合获嘉县的总体规划,2018年4月25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纠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拆除设备,因设备一直未拆除到位,获嘉县环保局对其生产设备进行了查封。2018年7月2日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举报后,专案组在认真组织调查落实后,对河南泰成节能建材有限公司生产设备进行了拆除。目前,该公司已按“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
问责情况:无。
五、市卫滨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300078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八里营村惠丰社区2011年被有些领导为了个人利益,在绿化带上盖起了大楼,把原有的绿化带和停车位破坏了一部分,卫滨区领导公开对群众讲,要求6月20日前必须动工,为村民建4套房等”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卫滨区成立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平原镇政府、市环保局卫滨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调查组,对上述内容进行了调查。经查,举报人反映的内容不属实。1.惠丰社区是经新乡市市委、市政府批准,2009年经市规划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建设的新型农村社区。目前已建成楼房35栋合计517套。由于该社区一房多卖、市民通过不正当渠道购买现象严重,挤占了村民住房分配,导致已交房款的无房户村民多次到省、市、区信访。根据2016年11月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要求河南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利用2年时间彻底将新型农村社区遗留问题解决到位,2018年6月底基本整改到位”要求,2017年,新乡市委市政府制定了《新乡市新型农村社区遗留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新办文〔2017〕7号),将卫滨区惠丰社区列为全市15个重点整改社区之一,多次对该社区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按照原规划及市委农办要求,拟将惠丰社区院内中心广场作为安置区进行建设,2018年4月4日经市、区同意,由八里营村委会自筹资金,在惠丰社区中心广场建设4栋6层住宅楼用于89户无房群众的安置,待城中村改造时给予一定政策支持。2.关于破坏绿化带和停车位的问题调查情况。经查,来信群众所反映的绿化区域原规划设计为三栋高层建筑,因军用机场限高和资金原因,暂停缓建,该区域的活动广场为临时设置。安置房开工建设后,一是临时广场上的绿化树已聘请专业公司在社区院内进行了移栽;二是已申请省、市专项资金拟在社区内再建一所游园、篮球场等配套设施,最大限度保证绿化面积、群众活动场所。通过现场查看与来信群众所反映的绿化遭破坏不相符。3.关于在绿化带上盖住宅楼的问题调查情况。经查,惠丰社区规划方案于2009年8月12日经新乡市规划委员会第3次会议研究通过。来信群众反映在绿化区域建房的位置,在原平面规划中为三栋12层建筑,因飞机航线限高,三栋高层建筑未能建设。按照中央、省、市要求,为解决惠丰社区89户无房群众的安置遗留问题,经市、区研究同意,将原规划设计的三栋12层建筑调整为四栋6层建筑进行建设。来信群众由于不了解情况,因此误认为在绿化区域上违法建设住宅楼。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卫滨区政府将督促平原镇政府积极与村民沟通,及时做好解释工作。
问责情况: 无。
六、获嘉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300079 (*)
反映情况:获嘉县照镜镇东彰仪村西南有个天虹医疗厂,每天排放大量工业废水,进入到村南头的沟里,水流不动,天一热发臭,孳生大量蚊蝇,对周边几个村的地下水也产生一定影响,曾联名向县环保局反映,且在新乡日报刊登过,但至今未处理彻底。
调查核实情况:1.举报工业废水进入到村南头的沟里,水流不动,天一热发臭,孳生大量蚊蝇,对周边几个村的地下水也产生一定影响,情况属实。经查,新乡市天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年产4000万米医用脱脂棉纱布项目,环评批复日排水量583吨/天,实测该公司日排水量400吨左右。公司建有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污口装有污水自动在线监控设备,环评批复要求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污口排入位照排(位庄至照镜排水河),最终汇入共产主义渠。因巨柏村民2018年5月20日对位照排巨柏段封堵,该公司污水至今一直滞留在位照排内。2018年6月29日,河南东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新乡市天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对面排水河(位照排)内污水进行监测,各项指标均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2.举报“曾联名向县环保局反映,且在新乡日报刊登过,但至今未处理彻底”,情况部分属实。2018年6日12日,获嘉县照镜镇小王庄村民曾致信获嘉县环保举报,举报反映新乡市天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污水排入位照排问题。经调阅新乡日报,未发现刊登有关该企业的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新乡市天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污水一直滞留在位照排内,获嘉县环保局于2018年5月25日对该公司下达了停产通知,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截止目前,该公司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接举报后,获嘉县环保局要求新乡市天虹器械有限公司进行协调并对位照排进行疏通。6月13日该公司对位照排封堵段进行疏通,但照镜镇巨柏村村民随后又进行了封堵。6月29日获嘉县攻坚指挥部对照镜镇人民政府下达了《关于位照排疏通整改的工作函》,要求7月8日前疏通整改到位,截止目前已经疏通到位。
问责情况:无。
七、卫滨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300080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八里营村惠丰社区2011年被有些领导为了个人利益,在绿化带上盖起了大楼,把原有的绿化带和停车位破坏了一部分,卫滨区领导公开对群众讲,要求6月20日前必须动工,为村民建4套房等”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卫滨区成立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平原镇政府、市环保局卫滨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调查组,对上述内容进行了调查。经查,举报人反映的内容不属实。1.惠丰社区是经新乡市市委、市政府批准,2009年经市规划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建设的新型农村社区。目前已建成楼房35栋合计517套。由于该社区一房多卖、市民通过不正当渠道购买现象严重,挤占了村民住房分配,导致已交房款的无房户村民多次到省、市、区信访。根据2016年11月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要求河南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利用2年时间彻底将新型农村社区遗留问题解决到位,2018年6月底基本整改到位”要求,2017年,新乡市委市政府制定了《新乡市新型农村社区遗留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将卫滨区惠丰社区列为全市15个重点整改社区之一,多次对该社区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按照原规划及市委农办要求,拟将惠丰社区院内中心广场作为安置区进行建设,2018年4月4日经市、区同意,由八里营村委会自筹资金,在惠丰社区中心广场建设4栋6层住宅楼用于89户无房群众的安置,待城中村改造时给予一定政策支持。2.关于破坏绿化带和停车位的问题调查情况。经查,来信群众所反映的绿化区域原规划设计为三栋高层建筑,因军用机场限高和资金原因,暂停缓建,该区域的活动广场为临时设置。安置房开工建设后,一是临时广场上的绿化树已聘请专业公司在社区院内进行了移栽;二是已申请省、市专项资金拟在社区内再建一所游园、篮球场等配套设施,最大限度保证绿化面积、群众活动场所。通过现场查看与来信群众所反映的绿化遭破坏不相符。3.关于在绿化带上盖住宅楼的问题调查情况。经查,惠丰社区规划方案于2009年8月12日经新乡市规划委员会第3次会议研究通过。来信群众反映在绿化区域建房的位置,在原平面规划中为三栋12层建筑,因飞机航线限高,三栋高层建筑未能建设。按照中央、省、市要求,为解决惠丰社区89户无房群众的安置遗留问题,经市、区研究同意,将原规划设计的三栋12层建筑调整为四栋6层建筑进行建设。来信群众由于不了解情况,因此误认为在绿化区域上违法建设住宅楼。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卫滨区政府将督促平原镇政府积极与村民沟通,及时做好解释工作。
问责情况:无。
八、卫滨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300082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八里营村惠丰社区,五月二十多号,卫滨区领导不顾小区居民的强烈反对,把社区的绿化带和健身设施给毁掉了,当地领导打着解决遗留问题的旗号,欺上瞒下,目无国情,权大于法,该谁来管?”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卫滨区成立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平原镇政府、市环保局卫滨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调查组,对上述内容进行了调查。经查,举报人反映的内容不属实。1.惠丰社区是经新乡市市委、市政府批准,2009年经市规划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建设的新型农村社区。目前已建成楼房35栋合计517套。由于该社区一房多卖、市民通过不正当渠道购买现象严重,挤占了村民住房分配,导致已交房款的无房户村民多次到省、市、区信访。根据2016年11月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要求河南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利用2年时间彻底将新型农村社区遗留问题解决到位,2018年6月底基本整改到位”要求,2017年,新乡市委市政府制定了《新乡市新型农村社区遗留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将卫滨区惠丰社区列为全市15个重点整改社区之一,多次对该社区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按照原规划及市委农办要求,拟将惠丰社区院内中心广场作为安置区进行建设,2018年4月4日经市、区同意,由八里营村委会自筹资金,在惠丰社区中心广场建设4栋6层住宅楼用于89户无房群众的安置,待城中村改造时给予一定政策支持。2.关于破坏绿化带和停车位的问题调查情况。经查,来信群众所反映的绿化区域原规划设计为三栋高层建筑,因军用机场限高和资金原因,暂停缓建,该区域的活动广场为临时设置。安置房开工建设后,一是临时广场上的绿化树已聘请专业公司在社区院内进行了移栽;二是已申请省、市专项资金拟在社区内再建一所游园、篮球场等配套设施,最大限度保证绿化面积、群众活动场所。通过现场查看与来信群众所反映的绿化遭破坏不相符。3.关于在绿化带上盖住宅楼的问题调查情况。经查,惠丰社区规划方案于2009年8月12日经新乡市规划委员会第3次会议研究通过。来信群众反映在绿化区域建房的位置,在原平面规划中为三栋12层建筑,因飞机航线限高,三栋高层建筑未能建设。按照中央、省、市要求,为解决惠丰社区89户无房群众的安置遗留问题,经市、区研究同意,将原规划设计的三栋12层建筑调整为四栋6层建筑进行建设。来信群众由于不了解情况,因此误认为在绿化区域上违法建设住宅楼。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卫滨区政府将督促平原镇政府积极与村民沟通,及时做好解释工作。
问责情况:无。
九、卫滨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300083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八里营村惠丰社区,五月二十多号,卫滨区领导不顾小区居民的强烈反对,把社区的绿化带和健身设施给毁掉了,当地领导打着解决遗留问题的旗号,欺上瞒下,目无国情,权大于法,该谁来管?”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卫滨区成立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平原镇政府、市环保局卫滨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调查组,对上述内容进行了调查。经查,举报人反映的内容不属实。1.惠丰社区是经新乡市市委、市政府批准,2009年经市规划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建设的新型农村社区。目前已建成楼房35栋合计517套。由于该社区一房多卖、市民通过不正当渠道购买现象严重,挤占了村民住房分配,导致已交房款的无房户村民多次到省、市、区信访。根据2016年11月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要求河南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利用2年时间彻底将新型农村社区遗留问题解决到位,2018年6月底基本整改到位”要求,2017年,新乡市委市政府制定了《新乡市新型农村社区遗留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将卫滨区惠丰社区列为全市15个重点整改社区之一,多次对该社区整改情况进行督导。
按照原规划及市委农办要求,拟将惠丰社区院内中心广场作为安置区进行建设,2018年4月4日经市、区同意,由八里营村委会自筹资金,在惠丰社区中心广场建设4栋6层住宅楼用于89户无房群众的安置,待城中村改造时给予一定政策支持。2.关于破坏绿化带和停车位的问题调查情况。经查,来信群众所反映的绿化区域原规划设计为三栋高层建筑,因军用机场限高和资金原因,暂停缓建,该区域的活动广场为临时设置。安置房开工建设后,一是临时广场上的绿化树已聘请专业公司在社区院内进行了移栽;二是已申请省、市专项资金拟在社区内再建一所游园、篮球场等配套设施,最大限度保证绿化面积、群众活动场所。通过现场查看与来信群众所反映的绿化遭破坏不相符。3.关于在绿化带上盖住宅楼的问题调查情况。经查,惠丰社区规划方案于2009年8月12日经新乡市规划委员会第3次会议研究通过。来信群众反映在绿化区域建房的位置,在原平面规划中为三栋12层建筑,因飞机航线限高,三栋高层建筑未能建设。按照中央、省、市要求,为解决惠丰社区89户无房群众的安置遗留问题,经市、区研究同意,将原规划设计的三栋12层建筑调整为四栋6层建筑进行建设。来信群众由于不了解情况,因此误认为在绿化区域上违法建设住宅楼。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卫滨区政府将督促平原镇政府积极与村民沟通,及时做好解释工作。
问责情况:无。
十、卫滨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300085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八里营村惠丰社区,卫滨区领导不顾小区居民的强烈反对,把社区的绿化带和健身设施给毁掉了等问题”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卫滨区成立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平原镇政府、市环保局卫滨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调查组,对上述内容进行了调查。经查,举报人反映的内容不属实。1.惠丰社区是经新乡市市委、市政府批准,2009年经市规划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建设的新型农村社区。目前已建成楼房35栋合计517套。由于该社区一房多卖、市民通过不正当渠道购买现象严重,挤占了村民住房分配,导致已交房款的无房户村民多次到省、市、区信访。根据2016年11月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要求河南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利用2年时间彻底将新型农村社区遗留问题解决到位,2018年6月底基本整改到位”要求,2017年,新乡市委市政府制定了《新乡市新型农村社区遗留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将卫滨区惠丰社区列为全市15个重点整改社区之一,多次对该社区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按照原规划及市委农办要求,拟将惠丰社区院内中心广场作为安置区进行建设,2018年4月4日经市、区同意,由八里营村委会自筹资金,在惠丰社区中心广场建设4栋6层住宅楼用于89户无房群众的安置,待城中村改造时给予一定政策支持。2.关于破坏绿化带和停车位的问题调查情况。经查,来信群众所反映的绿化区域原规划设计为三栋高层建筑,因军用机场限高和资金原因,暂停缓建,该区域的活动广场为临时设置。安置房开工建设后,一是临时广场上的绿化树已聘请专业公司在社区院内进行了移栽;二是已申请省、市专项资金拟在社区内再建一所游园、篮球场等配套设施,最大限度保证绿化面积、群众活动场所。通过现场查看与来信群众所反映的绿化遭破坏不相符。3.关于在绿化带上盖住宅楼的问题调查情况。经查,惠丰社区规划方案于2009年8月12日经新乡市规划委员会第3次会议研究通过。来信群众反映在绿化区域建房的位置,在原平面规划中为三栋12层建筑,因飞机航线限高,三栋高层建筑未能建设。按照中央、省、市要求,为解决惠丰社区89户无房群众的安置遗留问题,经市、区研究同意,将原规划设计的三栋12层建筑调整为四栋6层建筑进行建设。来信群众由于不了解情况,因此误认为在绿化区域上违法建设住宅楼。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卫滨区政府将督促平原镇政府积极与村民沟通,及时做好解释工作。
问责情况:无。
十一、辉县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300124
反映情况:1.我们是居住在新乡市辉县市城关镇东石河东南角没有被拆迁的原住民,和县医院相邻而居,县医院传染病病房却建在他们医院最东北角,和我们这些居民只有一墙之隔。这样他们防止该病房和其他病房交叉感染的目的是达到了,却把这个感染源硬生生的加到我们的头上。2.该医院的生活垃圾堆放点也位于这个地方,那些哪怕是从普通病房扫出来的垃圾,也肯定会有病人的呕吐物和排泄物,而这些废物是最招苍蝇的。3.该医院的太平间也在这个地方,最北边那间太平间离我们最近的居民只有十来米,那些半夜传出来的哭爹喊娘声,总叫人心里不是滋味。4.附近东关村一个占地几亩大的养猪场,给我们的环境卫生造成的破坏。5.附近的一家夜市烧烤造成刺鼻臭味和烟雾给我们带来感官上的不适和身体的伤害。
调查核实情况:1.属实。2.(1)辉县市人民医院于2003年开始建设,2007年整体搬迁至此,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床位400张。(2)李光新养殖场位于县医院东北角,始建于2001年,占地面积2.5亩,目前存栏生猪50头。(3)夜市烧烤点名称为二师兄猪肉串,负责人靳小毫,以夜市经营为主。3.(1)7月2日,辉县市调查组现场检查时,辉县市人民医院正常营业,调查组对其进行现场勘察,该医院传染病病房、太平间、垃圾点位于院区东北角,目前辉县市人民医院制定出了整改方案,预计2018年8月30日之前完成所有整改。(2)关于“县医院附近东关村养殖场”的问题,经排查,县医院附近有养殖场一家,该养殖场占地属于城关镇东关村生猪,存栏量50头左右,属于禁养区,截至目前,养殖场已经将生猪和粪便全部处理完毕,下一步,辉县市政府将督促相关部门于2018年7月15日前将该养殖场猪舍进行拆除到位。(3)关于“反映县医院附近有一家夜市烧烤,造成刺鼻气味”的问题,经排查,县医院附近夜市烧烤一家,截至目前,城管局已经对二师兄猪肉串的烧烤炉进行查扣取缔,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商户在新型无烟烧烤炉更换完成之前禁止烧烤。
处理及整改情况:1.新乡市政府责成辉县市政府加强监管,严查违法生产经营问题,严格防范环境风险;切实加大巡查监管和频次,进一步完善长效监管执法机制,对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严厉打击一起。2.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既要从重查处违法行为,又要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确保环境安全大局稳定,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有一个好的生活环境。
问责情况:无。
十二、延津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10011(*)
反映情况:延津县产业聚集北区纬六路以北,新乡市牧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有一个车间生产甲磺胺没有环保手续和环保设施,大量废水排出去向没有合法记录,鑫邦源商贸有限公司作为牧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接管方和运营方,有数十吨或近百吨货,这些货的去向应当监控,这些货生产时产生的废水应当查清,这些货存放在什么地方要查清楚,同事应当调查货的去向,凡是收买非法生产脏货的,应当通报给购买方的当地环保部门及工商等,这种买黑货的企业,必定已不具备正常生产能力与条件,应当通报当地政府予以取消这些下游企业的资质。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情况属实,所反映的河南牧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延津县产业聚集北区,年产300吨(折百)邻磺苯甲酰亚胺项目于2016年11月委托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现状影响评估报告》,通过环保公示公告。2018年4月30日新乡市鑫邦源商贸有限公司达成委托生产协议。由新乡鑫邦源商贸有限公司提供原料并负责销售,从签订协议至今,共生产邻磺苯甲酰亚胺37.725吨。出库32吨(通过折百为27.7吨)由新乡市鑫邦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至河北允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公司产品仓库内还有5.725吨。该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废水、职工生活废水和清净下水。生产废水包括含铜酸性废水、酸析废水和抽真空外排废水,经处理后不外排,回用于生产。
处理及整改情况:延津县环保部门及延津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加强对该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该公司遵章守法,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无。
十三、辉县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10029 (*)
反映情况:辉县市峪河镇西寺庄村,村北有一条流水渠,此渠经西寺庄、东寺庄两村中间而过。近10年来,此渠被上游村镇生产生活废水灌满且无法排出,尤其是上游的一家生猪屠宰场,污水直接排放,造成此渠一到夏天便臭气熏天,臭虫遍地,且污水长时间滞留已导致两村地下水水质大幅下降,影响到人畜饮水安全。另西寺庄村通往峪河镇的道路两旁都是生猪养殖户,污水粪便没有任何处理手段直接排放在道路两旁,简直是道路修在了粪坑上。两村居民对此多次向峪河镇政府和上级机关反映均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或是出了方案没有落实。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渠被上游村镇生产生活废水灌满且无法排出问题情况属实。近年来,由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用水量增大,产生的生活污水也流向了排涝渠,由于该河道地势平缓,比降较小,河水流动缓慢且沿渠群众向渠中倾倒生活垃圾,也造成水体污染和河道堵塞,水质呈现富氧化。反映的上游一家生猪屠宰场,污水直接排放,造成此渠一到夏天便臭气熏天,臭虫遍地,且污水长时间滞留已导致两村地下水水质大幅下降,影响到人畜饮水安全问题情况不属实。7月2日,辉县市组织环保、水利、畜牧等部门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该屠宰场未生产,是辉县市食品公司定点屠宰场,于2017年10月9日办理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该屠宰场废水主要来源于待宰圈冲洗废水(生猪降温)、屠宰车间生产废水(生猪冲淋、清洗)、生活污水。废水经过处理后排入厂区东侧河沟(寺庄排水渠),经辉县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屠宰场废水取样监测,监测报告显示符合《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表3排放限值。排水渠沿途西寺庄、东寺庄两村群众饮水均使用寺庄供水站供水,该供水站为辉县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于2007年,辉县市峪河镇曾多次对该水站进行水质检测,最近一次检测为2017年9月,检测标准合格。接到本举报件后,辉县市调查组再次提取该水站水样送检,预计7月10日出具检测报告。反映的通往峪河镇的道路两旁都是生猪养殖户,污水粪便没有任何处理手段直接排放在道路两旁等问题情况属实,西寺庄入村路两旁有3家生猪养殖户,分别为程振龙养猪场(存栏生猪100头),何万明养猪场(存栏生猪50头),何万年养猪场(存栏生猪50头),均为规模以下养殖场,该区域不属于禁养区。
处理及整改情况:1.7月2日,峪河镇政府立即组织对排水渠两侧及周边生活垃圾、水面漂浮物、渠内淤塞淤泥进行清理,并建立长效机制;对河道路口容易倾倒垃圾的地方拉建金属防护网,防止村民向河道内倾倒垃圾;对排水渠周边制定长效监督管理机制,责成排水渠沿线二街村、西寺庄村、东寺庄村两委定岗定员,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周边环境清洁优美。2.对屠宰场的日常监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达标排放。3.由峪河镇政府督促西寺庄村养殖户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对各自养殖场产生的污水、粪便等废物进行清理,防止恶臭气味的产生;由环保部门牵头依法对养殖户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所有养殖户按照相关要求完善相应的粪污收集、生物消纳、综合利用配套措施,2018年7月6日前必须改造并达到环保要求,否则一律关停,直至拆除;峪河镇负责督促养殖户做到粪便日产日清,定期进行消毒,冲洗圈舍,灭蝇除臭。4.辉县市政府将责成峪河镇政府紧盯整改工作进度,确保按照时间节点整治到位。责成峪河镇政府负责督促养猪场在及时清理粪便,增加打药次数,尽量减少苍蝇乱飞、气味难闻现象。
问责情况:按照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和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划分,经研究,由峪河镇党委给予西寺庄村党支部书记梁同江诫勉谈话处分。
十四、获嘉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10033
反映情况:获嘉县中和北街路段京南石化站,加过油后车辆行驶无力,怀疑该站油品不达标。怀疑山东炼的劣质油。
调查核实情况:1.接到信访举报件后,新乡市商务局高度重视,立即通知获嘉县商务局组织相关人员联合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及河南奇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人员对该加油站油品质量进行抽检,并查看了该加油站的相关证件以及油品进销存台账。油品当天已送达河南奇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测,经过两天的检测,新乡市获嘉县中和北街路段京南石化站(获嘉县中和西街加油站)2018年7月2日抽检的92#车用乙醇汽油结果合格,0#柴油油品结果合格(油样检验报告附后)。经现场检查结果和油样检验报告结果显示,该信访件反映的“该站油品不达标”的情况不属实。2.新乡市获嘉县中和北街路段京南石化站建于2010年,成品油经营零售经营证书号41070342。本站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三证,属证照齐全的正规加油站。3.该加油站有3个油罐,每个油罐连接一台加油机,分别为92#乙醇汽油加油机一台,0#柴油加油机2台,获嘉县商务局和工商局执法人员对加油站油罐进行开罐检查,经当事人陈述,该加油站2个0#柴油罐内的柴油均为同一次购进,经检查检测,其中一个油罐内库存为1.5吨,另一个油罐为0.5吨;92#乙醇汽油库存1.5吨。现场获嘉县商务局工作人员对该加油站管理人员陈玉柱就该加油站油品购进情况进行了询问。7月5日下午,新乡市商务局派专人对获嘉县中和西街加油站进行了现场督导检查。重点查看了该加油站供油协议、油品进销存台账以及购油发票等。现场市商务局工作人员同该加油站的负责人进行了座谈。要求企业要树立环保意识,务必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从正规合法油品供应渠道进购油品,并且进一步落实油品质量主体责任,完善台账管理制度,切实保障销售油品使用安全,促进我市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乡市商务局继续加大成品油市场检查力度,保证成品油市场稳定发展。建立完善问题台账,重点对黑加油站点打击取缔、油品升级、油品质量、油气回收、车用尿素推广使用等涉及人民群众身边生态环境的问题全面整改、加快整改、彻底整改。
问责情况:无。
十五、延津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10054
反映情况:延津县3 0 8省道石婆固乡西史庄村路段,诚信石化(长兴)站加油,加过油后发现车辆行驶异常,有时抖动。感到诚信石化不诚信!据说这些是从山东运来的赖油。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不属实。1.接到信访举报件后,新乡市商务局高度重视,立即通知延津县商务局组织相关人员联合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及河南奇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人员对该加油站油品质量进行抽检,并查看了该加油站的相关证件以及油品进销存台账。油品当天已送达河南奇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测,经过两天的检测,延津县长兴加油站2018年7月2日抽检的汽柴油油样结果显示合格(油样检验报告附后)。经现场检查结果和油样检验报告结果显示,该信访件反映的“从山东运来的赖油”的情况不属实。2.延津县长兴加油站建于2005年,法人:张玉霞,成品油经营零售经营证书号41070510,经营地址为:延津县石婆固乡西史庄村县城北环路。本站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三证,属证照齐全的正规加油站。3.该加油站实有加油机四台,加油枪四把,油罐四个,总罐容32立方米。7月5日下午,市商务局派专人对延津县长兴加油站进行了现场督导检查。重点查看了该加油站供油协议、油品进销存台账以及购油发票等。现场市商务局工作人员同该加油站的负责人进行了座谈。要求企业要树立环保意识,务必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从正规合法油品供应渠道进购油品,并且进一步落实油品质量主体责任,完善台账管理制度,切实保障销售油品使用安全,促进新乡市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处理及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无。
第三十五批补充
一、卫辉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7010060
反映情况:卫辉市李源屯镇南屯大队,一个养鸡场鸡粪随意倾倒,臭气难闻,污染环境。鸡场对面有个棺材厂,喷漆气味刺鼻,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1.反映养鸡场鸡粪随意倾倒,臭气难闻,污染环境内容属实。经查,该反映养鸡场是卫辉市李源屯镇南屯村张子海养鸡场,从2006年左右开始养殖蛋鸡,曾经因气味难闻被举报过。由于属于禁养区,2017年9月28日,卫辉市畜牧部门对该养鸡场予以取缔。2018年2月5日,卫辉市畜牧局将张子海养鸡场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搬迁关闭奖补资金10万元通过财政部门支付到位。2.鸡场对面有个棺材厂,喷漆气味刺鼻,污染环境内容不属实。经查养鸡场对面是卫辉市李源屯大队部,不是棺材厂,故情况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卫辉市政府按照网格化责任体系的监管要求,加强对该养鸡场的日常监管,严防死灰复燃。
问责情况:无。
二、凤泉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10153 (*)
反映情况:凤泉区大块镇小块村东头路北,老北孚电池厂内,有一家无证企业一直在生产,其厂里的橡胶硫化机不规范排放,对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多台冲床机油未能有效回收。该厂在当地的环保部门庇护下持续生产,受到当地居民多次举报未果。其老板姓名为袁富贵。另外举报,前几天环保部查封的牧野区王振金的无证厂,现已搬到小块村多台设备正在生产,地址在小块村东北方向。
调查核实情况:1.举报内容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大块镇小块村东头路北,老北孚电池厂内的企业是新乡市晟鑫电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亿只电池盖帽项目2017年9月30日通过凤泉区环境保护局环保备案公告(凤环清改备第3批序号16)。生产工艺为进料—冲压—包装。主要生产设备是高速冲床、冲床和磨床,设备使用工程机械专用脂润滑,生产过程无废气产生。经查询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2017年9月至今未查询到对该企业的举报信息。2.前几天环保部查封的牧野区王振金的无证厂,现已搬到小块村多台设备正在生产,地址在小块村东北方向。举报内容部分属实。2018年6月19 日起,企业被环保部查封的牧野区王振金陆续将6台冲床转移至大块镇小块村星峰灯具有限公司临时存放,冲床不具备生产能力。
处理及整改情况:1.现场检查时,新乡市晟鑫电源材料有限公司正在生产,设备使用的工程机械专用脂有少量滴漏现象。责成企业对生产设备加装底槽,对滴漏的机械专用脂进行回收利用。目前底槽已安装到位。2.责成星峰灯具有限公司立即将王振金临时存放的6台冲床进行清理,目前已处置到位。
问责情况:无。
三、卫滨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20074
反映情况:对“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八里营村惠丰社区2011年被有些领导为了个人利益,在绿化带上盖起了大楼,把原有的绿化带和停车位破坏了一部分,卫滨区领导公开对群众讲,要求6月20日前必须动工,为村民建4套房等”公示处理结果不满意。 1、所说的小区内园林绿化和健身场地及器材是临时的不属实。2、办公楼和公厕旁边以及原拖拉机站,在区领导来和居民沟通的时候说这三个地方在给河堤留够二十米的绿化就可以盖楼,现在说是被市里规划过了自相矛盾。3、毁坏绿化和健身场地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多盖楼,获取更大经济利益。(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卫滨区成立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平原镇政府、市环保局卫滨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调查组,对上述内容进行了调查。经查,举报人反映的内容不属实。1.惠丰社区是经新乡市市委、市政府批准,2009年经市规划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建设的新型农村社区。目前已建成楼房35栋合计517套。由于该社区一房多卖、市民通过不正当渠道购买现象严重,挤占了村民住房分配,导致已交房款的无房户村民多次到省、市、区信访。根据2016年11月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要求河南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利用2年时间彻底将新型农村社区遗留问题解决到位,2018年6月底基本整改到位”要求,2017年,新乡市委市政府制定了《新乡市新型农村社区遗留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新办文〔2017〕7号),将卫滨区惠丰社区列为全市15个重点整改社区之一,多次对该社区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按照原规划及市委农办要求,拟将惠丰社区院内中心广场作为安置区进行建设,2018年4月4日经市、区同意,由八里营村委会自筹资金,在惠丰社区中心广场建设4栋6层住宅楼用于89户无房群众的安置,待城中村改造时给予一定政策支持。2.关于破坏绿化带和停车位的问题调查情况。经查,来信群众所反映的绿化区域原规划设计为三栋高层建筑,因军用机场限高和资金原因,暂停缓建,该区域的活动广场为临时设置。安置房开工建设后,一是临时广场上的绿化树已聘请专业公司在社区院内进行了移栽;二是已申请省、市专项资金拟在社区内再建一所游园、篮球场等配套设施,最大限度保证绿化面积、群众活动场所。通过现场查看与来信群众所反映的绿化遭破坏不相符。3.关于在绿化带上盖住宅楼的问题调查情况。经查,惠丰社区规划方案于2009年8月12日经新乡市规划委员会第3次会议研究通过。来信群众反映在绿化区域建房的位置,在原平面规划中为三栋12层建筑,因飞机航线限高,三栋高层建筑未能建设。按照中央、省、市要求,为解决惠丰社区89户无房群众的安置遗留问题,经市、区研究同意,将原规划设计的三栋12层建筑调整为四栋6层建筑进行建设。来信群众由于不了解情况,因此误认为在绿化区域上违法建设住宅楼。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卫滨区政府将督促平原镇政府积极与村民沟通,及时做好解释工作。
问责情况: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