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 办理结果公示的补充(第8批、33批、34批、35批)
第8批
一、新乡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80038(*)
反映情况:新乡县七里营镇南边有个纸品工业园区,距离居民区过近,每天傍晚散发出难闻气味,投诉人多次向新乡县环保局反映至今无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部分属实。1.反映的纸品工业园区是新乡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中区,离七里营镇区最近的企业为新乡市双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615米,卫生防护距离3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2.气味难闻问题属实。气味是新乡市博科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原生产物料露天存放、气味无组织排放造成的。由于企业经营原因,该公司自2018年春节后停产至今至。在4月份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将大量易产生气味的物料露天堆放在厂区内,县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其采取安全有效措施,对露天存放的的物料按要求进行存放。4月14日,该公司在整改报告中提出,露天存放的物料是精馏后的桶装半成品,该物料自带明显刺激性气味,在密闭空间内挥发气体达到一定浓度后会自燃爆炸。由于停产,目前还有少量简易覆盖后的物料存放在四面通风的铁棚下面,存放区周边可以闻到轻微气味,厂区外无明显气味。6月27日、28日,第三方检测公司连续两天对该公司无组织废气排放进行监测,检测报告显示非甲烷总烃、乙腈等无组织废气排放符合排放要求。3.投诉人多次反映至今无结果问题不属实。县环保局严格按照12369环保举报热线受理案件程序进行办理,依法查处、回访、结案,并及时与举报人沟通案件调查和处理情况,不存在受理后无结果的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1.该公司出于安全生产考虑,将露天存放的物料用塑料布进行简易覆盖,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2.6月29日,该公司与危险废物处置公司签订合同,露天存放的物料预计于7月10日前全部清理转运。
问责情况:无。
第33批
一、卫滨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300003 (*)
反映情况:新乡市鸿泰电器偷排污水,喷漆生产线无环保评审手续,电排焊机生产有废气,喷漆生产线与排污是2 0 1 0年开始到至今,期间2 0 1 4年卫滨区环保局去检查,老板给年轻的局长摆酒送礼,就不了了之。后又在1 2 3 6 9微信平台上举报过,卫滨区环保局处理用了一个半月,在这期间鸿泰电器老板给环保局送礼,把车间墙上的排污口堵住,让水顺地上的暗洞流走,卫滨环保局的工作人员去了给我们工人开会说水没有污染。但水里加有磷化液、除油剂,除油粉,稀盐酸等不知名化学品。排污口在冷凝器车间东北角地上的水沟有个暗洞排到墙外,墙外现在盖了一堆石头和土,厂后门西大概有8米的距离是出水口。你们一来督察就停产,一走就开工,现在每天2 4小时用净水冲洗。附照片证明。
调查核实情况:1.无环保评审手续情况不属实。该公司2008年4月通过市环保局《年产30万套蒸发器、冷凝器及50套过滤设备项目》环评报告,2009年2月通过了验收,2017年2月获得颁发排污许可证。2. 电排焊机生产有废气情况不属实。该公司生产过程不需要喷漆工艺,也未建喷漆生产线或设备。排焊过程中无需使用焊材,不产生废气。3. 偷排污水情况不属实。该公司外排废水经城市污水管网进入市小尚庄污水处理厂,现场检查未发现有私设暗管排放污水的现象。厂区北侧墙外的泥土和石块是当时市政修路时堆放,现早已平整完毕,并种植有农作物。4. 2014年在12369微信平台上举报过情况不属实。市12369环保微信平台是在2016年才开始建设并投入使用的。5.该公司2018年7月4日委托河南省格瑞德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的废气、废水和噪音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均显示合格。“水里加有磷化液、除油剂,除油粉,稀盐酸等不知名化学品”的情况不属实。6.举报有关廉政问题,经新乡市环保局对卫滨分局进行调查,未发现卫滨分局领导及工作人员接受过该企业摆酒送礼等违纪问题。举报人称“老板给年轻的局长摆酒送礼,给环保局送礼”的情况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区政府责成平原镇政府和卫滨分局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力度。
问责情况:无。
二、原阳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90097
反映情况:原阳县去年元月份引进一家无名的家具加工企业,位于葛埠口乡白寨村南,(南邻原黑路,北邻住宅区)没有牌子,没有名称,3000多平米的厂房也是违章建筑。该企业长期闭门生产,谢绝参观。自生产以来,喷漆气味让周围住宅区居民堪不忍闻,特别下午5-7点气味更大,企业生产污水直接通过小排河进入文岩排渠,附近地下水严重污染,杨树落叶死亡。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属实。1.“该企业长期闭门生产,谢绝参观”属实。该企业建在乡村,为了安全和消防工作,防止其他无关人员进入厂区,企业制定了严格的出入管理制度。2.喷漆气味堪不忍闻,特别下午5-7点气味更大不属实。该厂生产工艺中无喷漆工序,现场检查未发现喷漆设备及漆桶,也没有喷漆痕迹。3.生产污水直排文岩渠,地下水严重污染不属实。现场检查,该厂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厂界四周未发现排污口和排污痕迹,周边树木长势良好,无落叶死亡现象。4.厂房也是违章建筑不属实。经查,德福家具厂位于葛埠口乡白寨村南,系租赁葛埠口乡白寨村闲置厂房,建设符合葛埠口乡总体规划。
处理及整改情况:7月5日,县环保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其废气进行监测,下一步将严格按照监测结果进行处理。
问责情况:无。
三、原阳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90107
反映情况:内容与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90097的来信内容相似,补充:“这样的企业也有环评手续,据说是县环保局某领导投资入股的。”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属实。1.“该企业长期闭门生产,谢绝参观”属实。该企业建在乡村,为了安全和消防工作,防止其他无关人员进入厂区,企业制定了严格的出入管理制度。2.喷漆气味堪不忍闻,特别下午5-7点气味更大不属实。该厂生产工艺中无喷漆工序,现场检查未发现喷漆设备及漆桶,也没有喷漆痕迹。3.生产污水直排文岩渠,地下水严重污染不属实。现场检查,该厂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厂界四周未发现排污口和排污痕迹,周边树木长势良好,无落叶死亡现象。4.厂房也是违章建筑不属实。经查,德福家具厂位于葛埠口乡白寨村南,系租赁葛埠口乡白寨村闲置厂房,建设符合葛埠口乡总体规划。5.企业环评手续和投资入股的问题。经查,该企业2017年9月委托郑州泓腾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环境影响评估报告,10月12日经县环保局备案公示。7月1日,县纪委监察委专案组于对案件进行调查,未发现举报内容所反映情况,并出具情况报告。
处理及整改情况:7月5日,县环保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其废气进行监测,下一步将严格按照监测结果进行处理。
问责情况:无。
四、辉县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300019
反映情况:辉县市孟庄镇涧头社区北边孟电工业大道上,1.新乡欧凯彩印包装有限公司老板与环保所长孙兵相互勾结、通风报信,检查时所长通知该企业停产、走后继续生产。2.在环保所长的参与下在该厂停产的状态下做的检测办理的环评手续。3.该厂土地不合法。4.该厂在没有手续的情况下开采水资源、将工业废水直排入地下,环保所长孙兵出主意让该厂将水泵、水井伪装在自行车棚内。5.该厂环评手续存在严重批建不符,擅自扩建生产线,没有按照要求进行提标和改造,废油桶没有进行处理直接扔掉。6.污染防治设施不运行(去年安装的排污过滤器形同虚设),挥发性有机物直排入紧邻的涧头社区,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1.问题1内容不属实,孙兵于2018年5月15日开始到孟庄环保所主持工作,2018年7月1日之前,孙兵同志与公司老板及公司其他负责人均互相不认识。2.问题2内容不属实,2017年9月份,该公司通过辉县市环保局备案公告,在此时间段,孙兵同志未到孟庄环保所工作,该公司的环境检测和《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备案公告与孙兵同志无关。3.问题3内容属实。经查,该公司所占土地隶属于辉县市孟庄镇涧头村,为集体建设用地,该宗土地未办理相关手续,属于土地手续不合法的情况。4.问题4部分属实:(1)公司未到地税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取用地下水手续,院内自行车棚东侧打有一眼水井,并配备有水泵、压力罐等供水设施,擅自取用地下水。(2)印刷机和复合机工作过程中的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进行肥田。(3)该公司2018年4月初在院内自行车棚东侧新打的一眼水井,在孙兵到孟庄环保所工作之前,水井已投入正常使用。5.问题5内容部分属实:(1)7月1日,对该公司现场核查,发现生产车间1台已闲置不用的流复机不在该公司《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设备名录内,并且这台流复机也未办理其他任何环评审批手续,属于批建不符的情况。(2)该公司印刷和复合工序配套建设的处理设施符合当前环保治理要求,且能够正常运行,达标排放,目前该公司未接到上级有关部门对其下达有提标和改造等治理要求。(3)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墨桶等均存放于危险废物储存间内,未发现该公司将废油墨桶直接扔掉的情况。6.问题6内容不属实。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印刷工序和复合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检测结果均显示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标准要求。另外,经走访周围群众,均反映未发现该公司生产过程中污染防治设施不运行的情况,也未闻到刺鼻难闻的气味。
处理及整改情况:1.责成国土部门督促该公司依法提出用地申请,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完善用地手续。2.水利局于7月1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办理取水许可证通知书》、《责令限期安装量水设施通知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和安装量水设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查处。3.现场责令该公司立即对该流复机进行拆除,公司于当天对已闲置不用的流复机进行了拆除。
问责情况:无。
第34批
一、新乡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300064
反映情况:新乡县翟坡镇有一处从事非法炼铅的企业,其租赁翟坡镇南东村村委会的闲置厂房(原南东村纺线厂地址),有十几名工人,从事非法炼铅活动,他们从外收购废弃的旧电瓶,然后将这些电瓶等先放置在翟坡镇原淀粉厂院内(地址在台硝化工厂对面),进行初步粉碎后,拉至租赁的厂房进行提炼,工人2 4小时工作,周围有刺激性气味,周边的树因此都被污染至死,该厂紧邻村庄,村民的生命健康受到了极大的威胁和损害。1、炼铅地址是从翟坡镇政府出发,向东约5 0 0米,向右转弯(此处有一个铁路涵洞),直行约1 0 0米,路西院内。2、粉碎地址是从翟坡镇政府出发,向西行至十字路口,然后向南约6 0 0米,路西,台硝化工厂对面,原淀粉厂院内。(该厂有两个生产车间,其中一个已停产,另一个在生产,两个车间距离几十米,但是不是同一个大门)
调查核实情况:1.非法炼铅问题不属实。经查,新乡县翟坡镇原南东村纺线厂内有四家企业和四个闲置厂房,四家企业分别为:新乡县天利塑料助剂有限公司、新乡县三星涂料助剂厂、新乡县长兴液压机械厂、新乡县博达拉伸塑件有限公司,均通过环保部门审批和验收。2018年7月2日,调查组现场调查,上述四家企业均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院内4个闲置厂房内无任何生产设备和生产迹象,未发现有炼铅设备和从事此类项目生产的迹象。2.收购废弃旧电瓶,初步粉碎问题属实。在2018年5月份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排查中发现翟坡镇原三星淀粉厂院内建有电池壳塑料粉碎厂,该厂利用废旧电池壳进行粉碎后制成碎塑料片进行销售,无营业执照及环评手续。
处理及整改情况:县政府已下达《关于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实施关闭的通知》,要求对翟坡镇政府于6月15日前该电池壳塑料粉碎厂实施关闭,目前已按照要求关闭到位。
问责情况:无。
二、辉县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300088
反映情况:辉县市胡桥乡小营村东南角有一家泡沫加工黑作坊,每天大门紧锁,夜里偷偷生产,常常飘出一股怪味,多次向政府和环保部门反映,但还是照常生产。最近为掩人耳目还在墙外面写上招租。
调查核实情况:1.属实。胡桥乡三小营村东南角,是一家废旧泡沫收购点,建于2018年1月,主要从事废旧泡沫的收购。2.7月2日,调查组现场检查时,该收购点院内有大量收购的泡沫,现场有异味,对其院内全面检查,未发现有生产设备,没有生产加工迹象,存在异味的原因是由于天气炎热和该收购点废旧泡沫露天堆放引起的。调查组对周边8户村民进行走访,多数表示确有异味现象,但不确定是不是该收购点散发的。调查组当场责令该收购点搬迁取缔。
处理及整改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对该收购点院内废旧泡沫进行清理,并对院内进行清扫,截止7月3日,该收购点已全部搬迁并清扫到位。
问责情况:无。
三、辉县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300124
反映情况:1.我们是居住在新乡市辉县市城关镇东石河东南角没有被拆迁的原住民,和县医院相邻而居,县医院传染病病房却建在他们医院最东北角,和我们这些居民只有一墙之隔。这样他们防止该病房和其他病房交叉感染的目的是达到了,却把这个感染源硬生生的加到我们的头上。2、该医院的生活垃圾堆放点也位于这个地方,那些哪怕是从普通病房扫出来的垃圾,也肯定会有病人的呕吐物和排泄物,而这些废物是最招苍蝇的。3、该医院的太平间也在这个地方,最北边那间太平间离我们最近的居民只有十来米,那些半夜传出来的哭爹喊娘声,总叫人心里不是滋味。4、附近东关村一个占地几亩大的养猪场,给我们的环境卫生造成的破坏。5、附近的一家夜市烧烤造成刺鼻臭味和烟雾给我们带来感官上的不适和身体的伤害。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属实。1.7月2日,调查组现场检查,辉县市人民医院正常营业,医院传染病病房、太平间、垃圾点位于院区东北角,据辉县市人民医院最近距离29米左右,目前辉县市人民医院制定处理整改方案,预计2018年8月30日之前完成所有整改。2.县医院附近有一家养殖场,该养殖场占地属于城关镇东关村,生猪存栏50头左右,属于禁养区。目前,养殖场已经将生猪和粪便全部处理完毕,下一步,辉县市政府将督促相关部门于2018年7月15日前将该养殖场猪舍进行拆除到位。3.县医院附近有一家夜市烧烤。目前,城管局已经对二师兄猪肉串的烧烤炉进行查扣取缔,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商户在新型无烟烧烤炉更换完成之前禁止烧烤。
处理及整改情况:责成辉县市政府加强监管,严查违法生产经营问题,严查防范环境风险,切实加大巡查监管和频次,对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严厉打击一起。
问责情况:对东关村村委会主任丁新生给予诫勉谈话处分。
四、辉县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10029(*)
反映情况:辉县市峪河镇西寺庄村,村北有一条流水渠,此渠经西寺庄、东寺庄两村中间而过。近10年来,此渠被上游村镇生产生活废水灌满且无法排出,尤其是上游的一家生猪屠宰场,污水直接排放,造成此渠一到夏天便臭气熏天,臭虫遍地,且污水长时间滞留已导致两村地下水水质大幅下降,影响到人畜饮水安全。另西寺庄村通往峪河镇的道路两旁都是生猪养殖户,污水粪便没有任何处理手段直接排放在道路两旁,简直是道路修在了粪坑上。两村居民对此多次向峪河镇政府和上级机关反映均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或是出了方案没有落实。
调查核实情况:1.渠被上游村镇生产生活废水灌满且无法排出问题情况属实。该渠起于峪河镇二街村段,流经西寺庄、东寺庄,为峪河镇区主要排涝渠。近年来,由于人民群众生活用水量增大,产生的生活污水流向了排涝渠,河道地势平缓,比降较小,河水流动缓慢且沿渠群众向渠中倾倒生活垃圾,也造成水体污染和河道堵塞,水质呈现富氧化。2.生猪屠宰场污水直排,水质大幅下降,影响人畜饮水安全问题情况不属实。7月2日,辉县市环保、水利、畜牧等部门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该屠宰场未生产,位于峪河镇六街村,是辉县市食品公司定点屠宰场,2017年10月办理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该屠宰场废水主要来源于待宰圈冲洗废水(生猪降温)、屠宰车间生产废水(生猪冲淋、清洗)、生活污水。废水经过处理后排入厂区东侧河沟(寺庄排水渠),经对屠宰场废水取样监测,监测报告显示符合《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表3排放限值。排水渠沿途西寺庄、东寺庄两村群众饮水均使用寺庄供水站供水,该供水站为辉县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于2007年,辉县市峪河镇曾多次对该水站进行水质检测,最近一次检测为2017年9月,检测标准合格。接到本举报件后,辉县市调查组再次提取该水站水样送检,预计7月10日出具检测报告。3.路两旁都是生猪养殖户,污水粪便没有任何处理手段直接排放在道路两旁问题情况属实,西寺庄入村路两旁有3家生猪养殖户,分别为:程振龙养猪场(存栏生猪100头),何万明养猪场(存栏生猪50头),何万年养猪场(存栏生猪50头),均为规模以下养殖场,该区域不属于禁养区。
处理及整改情况:1. 7月2日,镇政府组织对排水渠两侧及周边生活垃圾、水面漂浮物、渠内淤塞淤泥进行清理,并建立长效机制;对河道路口容易倾倒垃圾的地方拉建金属防护网,防止村民向河道内倾倒垃圾;对排水渠周边制定长效监督管理机制,责成排水渠沿线二街村、西寺庄村、东寺庄村两委定岗定员,加大监管力度。2.由环保部门加大对屠宰场的日常监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达标排放。3.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镇政府督促西寺庄村养殖户对各自养殖场产生的污水、粪便等废物进行清理,防止恶臭气味的产生;依法对养殖户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所有养殖户按照相关要求完善相应的粪污收集、生物消纳、综合利用配套措施,2018年7月12日前必须改造并达到环保要求,否则一律关停,直至拆除;目前,两家养猪场经峪河镇政府多次说服,已经退养,存栏生猪已全部出售;峪河镇负责督促养殖户做到粪便日产日清,定期进行消毒,冲洗圈舍,灭蝇除臭。
问责情况:给予西寺庄村党支部书记梁同江诫勉谈话处分。
五、卫滨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300068
反映情况:卫滨区贾屯村南头私建一个豆腐厂,主要是在夜间生产,该厂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村头河沟内,导致河水臭气熏天,严重污染地下水。多次向环保局、工商局等部门举报,但是都没有效果。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人反映的内容不属实。1.该村南头十余处厂房空院及多处居民区内未发现有豆腐作坊。2.我区环保和工商部门未接到过反映贾屯村南头有关豆腐作坊信访案件的举报。
处理及整改情况:区政府已责成平原镇加强对该辖区的日常排查力度。
问责情况:无。
六、卫滨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300163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新乡市卫滨区新乡市鸿泰电器偷排污水和喷漆生产线无环保评审手续,电排焊机生产有废气,喷漆生产线与排污是2 0 1 0年开始到至今等”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1.无环保评审手续情况不属实。该公司2008年4月通过市环保局《年产30万套蒸发器、冷凝器及50套过滤设备项目》环评报告,2009年2月通过了验收,2017年2月获得颁发排污许可证。2. 电排焊机生产有废气情况不属实。该公司生产过程不需要喷漆工艺,也未建喷漆生产线或设备。排焊过程中无需使用焊材,不产生废气。3. 偷排污水情况不属实。该公司外排废水经城市污水管网进入市小尚庄污水处理厂,现场检查未发现有私设暗管排放污水的现象。厂区北侧墙外的泥土和石块是当时市政修路时堆放,现早已平整完毕,并种植有农作物。4. 2014年在12369微信平台上举报过情况不属实。市12369环保微信平台是在2016年才开始建设并投入使用的。5.该公司2018年7月4日委托河南省格瑞德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的废气、废水和噪音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均显示合格。“水里加有磷化液、除油剂,除油粉,稀盐酸等不知名化学品”的情况不属实。6.举报有关廉政问题,经新乡市环保局对卫滨分局进行调查,未发现卫滨分局领导及工作人员接受过该企业摆酒送礼等违纪问题。举报人称“老板给年轻的局长摆酒送礼,给环保局送礼”的情况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区政府责成平原镇政府和卫滨分局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力度。
问责情况:无。
七、卫滨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300164
反映情况:反映内容与上一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300163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1.无环保评审手续情况不属实。该公司2008年4月通过市环保局《年产30万套蒸发器、冷凝器及50套过滤设备项目》环评报告,2009年2月通过了验收,2017年2月获得颁发排污许可证。2. 电排焊机生产有废气情况不属实。该公司生产过程不需要喷漆工艺,也未建喷漆生产线或设备。排焊过程中无需使用焊材,不产生废气。3. 偷排污水情况不属实。该公司外排废水经城市污水管网进入市小尚庄污水处理厂,现场检查未发现有私设暗管排放污水的现象。厂区北侧墙外的泥土和石块是当时市政修路时堆放,现早已平整完毕,并种植有农作物。4. 2014年在12369微信平台上举报过情况不属实。市12369环保微信平台是在2016年才开始建设并投入使用的。5.该公司2018年7月4日委托河南省格瑞德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的废气、废水和噪音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均显示合格。“水里加有磷化液、除油剂,除油粉,稀盐酸等不知名化学品”的情况不属实。6.举报有关廉政问题,经新乡市环保局对卫滨分局进行调查,未发现卫滨分局领导及工作人员接受过该企业摆酒送礼等违纪问题。举报人称“老板给年轻的局长摆酒送礼,给环保局送礼”的情况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区政府责成平原镇政府和卫滨分局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力度。
问责情况:无。
第35批
一、新乡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10135(*)
反映情况:七里营镇八柳树村新乡市天语纸业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违规生产化工产品。1.该公司的环评报告及批复与实际生产的东西不符。环评报告批复的是年产4000吨热敏纸及为自己生产热敏纸而配套的自用纸品涂料。实际上该厂从来都没有生产过一张热敏纸,而是以此批了个手续,打着掩护。真正是一个年产1万多吨化工产品的化工厂。通过查环评手续与设备、原材料购进发票、销售发票便可证明。2.排出气味甲醛产生的,群众经常能闻到强烈的气味,特别是阴天。该厂每年卖1万多吨化工产品,包装皮桶是回收周转的,该厂在附近找了个澡堂清洗皮筒,污水跟洗浴水一起排出。检查严的时候就在厂自己院里洗,污水不知排向何方。3.该厂跟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符,根本没有生产化工的批准项。营业执照是2008年3月3日批的,新乡市环保局是2007午12月26日(新环监【2007] 484号)批复的,存在明显矛盾,且环保局验收不是按生产化工产品验收的。4.七里营镇政府极力保护违法企业,只要上边一来人,就悄悄通知都让停一停。前几天中央环保组在我县期间,该厂又停产几天,刚走就开始生产了。据说该厂的保护伞就是我县退下来的一个环保局长,该厂有他的暗股。我们多次举报,县环保局怕问责也是尽量庇护。
调查核实情况:问题属实。1.问题1不属实。该公司年产4000吨热敏纸及1000吨制备纸品涂料项目2007年12月由市环保局批复,2010年6月通过新乡市环保局验收。2017年5月取得排污许可证。现场检查时,纸品涂料车间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与环评文件相符,仓库内存放有纸品涂料生产原料袋装820树脂粉、桶装二芳基乙烷溶剂油等和桶装微胶囊成品。该公司销售发票显示销售产品名称为纸品涂料微胶囊。由于生产技术和市场原因,热敏纸项目自2015年初停产至今,车间无其它生产项目。该公司实际生产的产品与环评报告及批复的产品相符。2.问题2部分属实。(1)排出气味甲醛产生的,能闻到强烈的气味问题,部分属实。现场检查时纸品涂料车间窗户密闭不严,车间外闻到有轻微二芳基乙烷溶剂油(原料)物料气味。经调阅第三方公司检测报告,纸品涂料项目工艺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要求。(2)产品包装皮桶清洗废水排放问题不属实。一是该公司纸品涂料微胶囊为乳白色悬浮液体,采用塑料桶包装,经营过程中部分塑料桶回收重新利用,不需要清洗。现场检查时没有在该公司院内发现有清洗包装桶迹象;二是经排查,该公司附近有两家洗浴澡堂,在检查过程中均未发现有化工包装桶存放和清洗包装桶迹象。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符,根本没有生产化工的批准项等问题。经查,不属实。(1)该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纸品生产加工、纸品涂料研制、开发及相关的技术推广;各类纸张及涂布纸原材料销售。实际生产的产品为纸品涂料微胶囊,经营范围与实际产品相符。(2)该企业于2007年先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再于2008年办理营业执照,符合《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规定,不存在明显矛盾。(3)市环保局于2010年6月对该公司年产4000吨热敏纸及1000吨制备纸品涂料项目进行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内容包括纸品涂料项目。4.关于保护违法企业的问题。2018年7月6日,新乡县监察委员会已开始对该问题初步核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县环保局要求企业生产期间一是做到车间完全密闭,车间内工艺废气和物料气味全部收集进入设施处理,减少无组织排放,二是确保工艺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企业已当场进行整改。
问责情况:无。
二、新乡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20007
反映情况:新乡县小翼镇,翼源路老十字往西路南老药厂院内有人常年用煤炭做生意,每天下午开始13:00-15:00左右烟大片污染,向地方部门反映只是警告一次,未能达到指标效果,现全省都是煤改电,占道私搭棚被查二回,又把铁硼搬进来,开始卖馍了。
调查核实情况:(一)针对反映“新乡县小冀镇冀源路老十字往西路南老药厂院内有人常年用煤炭做生意”的问题。经调查属实。县散烧办相关工作人员分别于7月6日上午11时及下午4时两次前往被举报地现场核查处置,被举报人李海珍,租住于新乡县小冀镇冀源路老十字往西路南老药厂院内。根据现场检查,在李海珍租住地发现玉米芯半袋、枯树叶两袋、枯树枝小半袋,未发现煤球或者煤炭等煤制品,但炉灶内及院内有使用过的煤渣,证明确实存在使用燃煤蒸馍情况。随即我县工作人员对李海珍进行了现场教育,并责令其不准再使用秸秆、散煤及制品,立即对现场燃烧物进行清理,如果确需生活使用,必须进行电气化改造。(二)针对反映“被举报人卖馍”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现场工作人员发现铁制锅台1个,笼屉7个,通过对被举报人(李海珍)询问调查,所蒸馒头部分自己食用,部分对外销售。
处理及整改情况:责成县食药监局督促被举报人使用电或煤气等清洁型能源,若被举报人想从事馒头经营,将积极协助其办理相关手续,合法经营。同时,要求县食药监局加大对隐蔽场所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排查和监管力度,如发现因食品生产经营造成的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及时查处。
问责情况:无。
三、新乡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20085
反映情况:内容与本批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10135(*)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问题属实。1.问题1不属实。该公司年产4000吨热敏纸及1000吨制备纸品涂料项目2007年12月由市环保局批复,2010年6月通过新乡市环保局验收。2017年5月取得排污许可证。现场检查时,纸品涂料车间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与环评文件相符,仓库内存放有纸品涂料生产原料袋装820树脂粉、桶装二芳基乙烷溶剂油等和桶装微胶囊成品。该公司销售发票显示销售产品名称为纸品涂料微胶囊。由于生产技术和市场原因,热敏纸项目自2015年初停产至今,车间无其它生产项目。该公司实际生产的产品与环评报告及批复的产品相符。2.问题2部分属实。(1)排出气味甲醛产生的,能闻到强烈的气味问题,部分属实。现场检查时纸品涂料车间窗户密闭不严,车间外闻到有轻微二芳基乙烷溶剂油(原料)物料气味。经调阅第三方公司检测报告,纸品涂料项目工艺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要求。(2)产品包装皮桶清洗废水排放问题不属实。一是该公司纸品涂料微胶囊为乳白色悬浮液体,采用塑料桶包装,经营过程中部分塑料桶回收重新利用,不需要清洗。现场检查时没有在该公司院内发现有清洗包装桶迹象;二是经排查,该公司附近有两家洗浴澡堂,在检查过程中均未发现有化工包装桶存放和清洗包装桶迹象。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符,根本没有生产化工的批准项等问题。经查,不属实。(1)该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纸品生产加工、纸品涂料研制、开发及相关的技术推广;各类纸张及涂布纸原材料销售。实际生产的产品为纸品涂料微胶囊,经营范围与实际产品相符。(2)该企业于2007年先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再于2008年办理营业执照,符合《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规定,不存在明显矛盾。(3)市环保局于2010年6月对该公司年产4000吨热敏纸及1000吨制备纸品涂料项目进行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内容包括纸品涂料项目。4.关于保护违法企业的问题。2018年7月6日,新乡县监察委员会已开始对该问题初步核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县环保局要求企业生产期间一是做到车间完全密闭,车间内工艺废气和物料气味全部收集进入设施处理,减少无组织排放,二是确保工艺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企业已当场进行整改。
问责情况: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