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 办理结果公示(第31批部分)
辉县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70096
反映情况:辉县市环保局一线环保工作人员的工资长期达不到公正对待,经常发生停发,克扣的现象,现在我们的工资标准仍是执行的2015年标准,津贴分文未发。今年至本月底又出现连续两个月停发工资了,况且我们的工资额度与应发额度相差一千元左右。局里对退休人员的应享待遇也是冷漠处之,国家法律规定的五险一金只办理了医疗保险,退休人员也入不了社保,不按国家2014年10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入保规定办理退休。
调查核实情况:1.反映“工资标准仍是执行的2015年标准,津贴分文未发”的问题:部分属实。辉县市环保局自筹人员现工资发放标准基本工资部分按照我市人事部门核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5年调资标准足额发放。津贴部分70%(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标准足额发放;津贴部分30%(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兑现。2.反映“今年至本月底又出现连续两个月停发工资”的问题:不属实。辉县市环保局每月20日至月底发放上月或当月工资,今年以来工资已发放到5月份,均为正常发放。3.反映“五险一金只办理了医疗保险”:部分属实。辉县市环保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均正常缴纳;关于失业保险,辉县市环保局不属于企业,不用缴纳;关于住房公积金,辉县市环保局自成立以来,自筹人员未参加住房公积金;关于养老保险,辉县市环保局目前只有35名财政供养人员参加养老保险,自筹人员养老保险金未缴纳(按辉县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改革第二批一并进行)。4.反映“对退休人员的应享待遇冷漠处之,退休人员入不了社保,不按国家2014年10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入保规定办理退休”:部分属实。对退休人员的应享受待遇,辉县市环保局积极协调、尽力保障。目前退休至辉县市环保局自筹人员13名,由环保局发放退休工资。但由于之前相关政策限制,辉县市社保局对环保局上述退休的13名自筹人员不予接收。
处理及整改情况:辉县市高度重视上述信访问题,召开协调会议研究包括辉县市环保局在内的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符合规定自收自支人员参加养老保险问题。辉县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按照省市的统一安排正在分步实施中,第一批符合条件的行政及事业全供人员已按省市要求,于2017年6月份完成入机工作。目前,第二批自收自支人员入机准备工作已完成,下一步将制定具体方案,按照程序开展符合规定自收自支人员的入机登记工作。同时,针对辉县市环保局自收自支人员工资执行标准问题拟定具体方案,妥善处理好自收自支人员工资待遇问题。